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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四章 待遇 第五章 休假 第六章 请假 第七章 加班 第八章 出差 第九章 培训 第十章 调职 第十一章 保密 第十二章 考核 第十三章 奖惩 第十四章 福利

第十五章 辞职、辞退、开除 第十六章 安全与卫生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三条: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四、公司章程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本公司各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以相关定员、定额为依据按需录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填写“人员增补表”及详细的用人条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主管统一形成聘用计划并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管理课办理甄选事宜。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考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筛选。新招生产及辅助生产工人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管理及技术岗位员工应有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现有员工的亲属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第六条:新进人员经考核、考试、面试合格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并确定试用期。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

第七条: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公司介绍,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学习岗位知识等。

培训由人事部门负责,相关用人部门应予以配合。 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试用期满前,由用人部门做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表。 五、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六、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及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七、其它因工作岗位特点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十一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二条: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工作违章或无故旷职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工序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中途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填写“外出单”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八小时、两班倒或三班两倒工作制。

第十七条: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考勤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

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九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3、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5、员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当月旷工2天以内者罚款50元/天,每月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累计5天(含)除按规定罚款外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三、迟到、早退、旷工行为均列为年终评先评奖及晋级等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章 待遇

第二十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补贴和奖金。

第二十二条:员工每月工资在次月15日前存入员工的工资卡。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与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获得年休假一次,假期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年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五条: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同时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休其它假累计1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第六章 请假

第二十七条:请假类别及期限

一、病假:员工因病应事先请假,若属急病可最迟于次日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执行。请病假2天(含)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超过2天或当月累计3天以上者必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资料。全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30天,休满仍需疗养时须附指定医院证明,酌情给与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工伤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婚嫁假:员工结婚可请假3天,晚婚者可请假21天。 三、产假:女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配偶分娩可请假7天。(均包括节假日)

四、丧假: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丧假5天,兄弟姐妹及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请假3天,其他旁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均包括节假日)

五、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请假者,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有效。每年累积事假以14天(含)为期限,超14天的由管理课人事进行劝退谈话。凡请事假当月累计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一天计。事后再申请的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有说服力的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或管理课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并在员工个人请假单上予以登记。

六、以上各种假在休息之前都必须填制《请假单》,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批准后的《请假单》交单位考勤管理员。超期者必须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一、员工要提前1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提出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由各主管按相应权限审批,请假3天(不含)以上的要逐级进行审批。

二、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班长或课长审批,2-3天的由课长审批,4-6天的由主管经理审批;组长请假3天(含)以内由课长审批,4-6天由主管经理审批;课长请假6天(含)以内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以上者(含部门经理、副总经理)需经总经理审批。所有人员6天(不含)以上的需副总经理以上审批,总经理请假报董事长批准。所有请假[病、产、婚、伤、事、工伤(因抢救国家和企业财产除外)]大于14天(不含)扣发年终效益奖的1/2,天数大于28天(不含)取消年终效益奖。

第二十九条:请假及审批原则 员工请假的,工作应进行临时交接并按照代理要求事先交接代理事项,无论出于何故请假都应遵循“请假缺岗不能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原则。请假理由不充足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审批假期。

第三十条:换班办法

在正常的工作中,员工不得自行换班,否则,各罚款50元/次。确需要换班的,必须提前2天申请,换班者填写《换班申请单》,经本部门主管核准后报课长审批,批准后报管理课核查。

第七章 加班

第三十一条:公司可根据生产或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加班。事后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依法计发加班费。副课长(班长)以上干部加班原则上不计发加班费,但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

第三十二条:加班费的支付方法: 安排员工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相当于正常出勤时日基本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相当于正常出勤时日基本工资的3倍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班应填报《加班申请单》并经部门主管批准确认后方可计为有效工作时间并以此为依据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四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 出差

第三十五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六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安排工作生活,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向主管叙职,提交出差报告,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 培训

第三十九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经确认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四十一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四十二条:出境培训的员工须与企业另签延长服务期限的协议。

第四十三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十章 调职

第四十四条: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五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六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日期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第十一章 保密

第四十七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

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八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九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五十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工艺、资料、人事、劳资、财务档案、市场信息和研发成果,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情节严重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章 考核

第五十三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经理或主管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日常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

三、月度、季度考核:由各部门依照公司本部门的规定进行,并参考日常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并执行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五十四条:考核结果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保存,并计入个人档案,作为确定薪酬及奖励、调职、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五条:考核相关负责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三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计功、计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授予月度之星、季度之星、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第五十七条:处罚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附加扣发1~3个月的所有奖金及年终奖;对员工给予降级的同时,扣发4个月的所有奖金及年终奖;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间只发给

试用期工资。

对员工的行政处理有: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第五十八条:具体奖惩措施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福利

第五十九条:日常福利

一、所有员工在每个工作日均可获得免费午餐一份,且因工作时间限制需要在公司进行晚餐者可获得1/2的餐费补贴。

二、公司根据各岗位具体情况发放夏季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 第六十条:节日福利 一、“五一”劳动节:公司除按规定给予一天法定休假外,为每位员工发放150元现金或实物福利。

二、“十一”国庆节:公司除按规定给予三天法定休假外,为每位员工发放300元现金或实物福利。

三、春节:公司除按规定给予三天法定休假外,为每位员工发放300元现金或实物福利。

第六十一条:女工福利

公司在每年为每位在职女工提供一次体检。

第十五章 辞职、辞退、开除

第六十二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六十三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提出辞职报告,经批准后到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门办理辞退手续。

第六十四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六十五条:试用期结束后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到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第六十六条:员工在提前递交辞职报告并经批准后必须继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不得借故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除外)、擅自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自己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部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人事部门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予

以调换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三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十九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十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门核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七十一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试用期未满者除外)。

第七十二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七十三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七十四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无过错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十六章 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六条: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有关办法的制定:

有关本公司员工的(1)具体考核办法(2)奖惩条例(3)职位职级晋升(4)年终奖发放等,其方法另行订之。

第七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管理课。 第八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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