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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2023-01-03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设备定期试验轮换,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条 本制度试运于设备的定期轮换和实验工作。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定期轮换是指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之间轮换运行;定期试验是指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进行动态或静态启动、保护传动,以检测运行或备用设备的健康水平。定期轮换与定期试验统称为定期工作。

第三章 目的与要求

第四条 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是“两票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班组应认真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第五条 对设备实施定期轮换和试验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认真执行设备定期试验和切换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第六条 定期对备用设备进行切换运行,不但有利于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还能检验设备是否做到真正备用。

第七条 根据运行规程及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设备切换项目,在规定时间实施设备切换工作。

第八条 在设备进行切换作业前,应先对即将投运备用进行绝缘测量,绝缘检测合格方可进行切换作业。否则应停止该设备切换作业,进行缺陷处理。 绝缘检测合格后对即将切换的备用设备进行其他检查,当确认无问题后,由执行

操作人员与在设备就地检查人员通过对讲机取得联系方可实施设备切换操作。

第九条 在设备切换过程中如发现缺陷,应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汇报值班长和相关领导,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 设备切换运行后,就地检查人员应对新投运的设备进行认真仔细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运行。

第十一条 如果备用设备启动后工作不正常,应立即停止运行。严禁将有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 设备切换运行后,值班人员适当增加对该设备的巡视次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设备切换后的运行参数记录工作。

第十三条 进行重要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时,应规定相关管理人员现场监护,并做好事故预想。

第四章 管理目标

第十四条 保证运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备用设备可靠备用。

第五章 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

第十五条 定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每项工作必须有标准的操作票。

第十六条 班组应根据班组设备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工作的项目,制定各类设备轮换与试验的方案、周期及合格标准。

第十七条 在进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前必须对被试验和被轮换(运行及备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制定出检查内容和标准,确保试验、轮换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 班组应明确制定出每类试验方案、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及详细的审批人员清册。

第十九条 定期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采取预控措施,做好事故预想,确保操作安全。

第二十条 各班组要建立《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记录》,完整、准确地记录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在执行定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要认真分析, 记录在记录本上,同时填写缺陷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 根据运行、检修规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负责进行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工作。工作内容、时间、试验人员及设备情况应在专用定期工作记录本内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由于某些原因,不能进行或未执行的,应在定期工作记录本内记录其原因,并必须由生产部相应专业人员批准。

第二十四条 进行重要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时,应规定相关管理人员现场监护,并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五条 定期轮换的设备包括:主变通风电源、生活水泵。 轮换周期:每月一轮换。

第二十六条 定期试验的设备:消防水泵(包括事故水泵)、生活水泵、烟雾报警、事故照明、场用备用电源、蓄电池、移动电站。 定期试验的周期:消防水泵半月一次测绝缘,一月一次试验;生活水泵半月一次测绝缘,一月一次试验;烟雾报警和事故照明每月一次试验;场用备用电源半个月一次测绝缘;

蓄电池每月测一次实际电压;移动电站每月做一次启动试验。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时,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可不进行定期试验和设备轮换,但必须将原因记录清楚。

(一)设备有明显缺陷,如经试验将引起缺陷扩大或导致运行工况恶化,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二)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处于不稳定状态或不具备试验条件,若经试验或轮换,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事故。 (三)备用设备失去备用。

(四)其他由有关技术管理部门明文确定暂时不进行的定期工作。

(五)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执行定期工作的,在条件具备时相应的班组要及时补做。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八条 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制度,安全生产部将对本制度在班组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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