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大道建设工程二标段环保工作
处罚实施细则(初稿)
一、 制定本处罚细则目的:
不以处罚为目的,为处罚建立依据,以细则促进安全环保工作改善提高,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及其他参建人员安全环保意识,争创“工程优良,环保达标”工程;环保问题无小事,全员引起高度重视
二、 实施处罚原则、依据:
1、原则:全员参与管理,证据充分,人人可以罚款;全员参与监督考核,均是细则编制者、实施者;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处罚;处罚罚金以现金方式缴纳至财务部。
2、依据:(1)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条例;(2)本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三、 处罚实施细则
(一) 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第1.1条 管段工程师及机料人员在施工区域内焚烧秸秆、树枝、生活垃圾(含沿线村民在我施工区域内上述行为,管理人与有义务制止), 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手续。
第1.2条 项目部、协作队伍、机械老板、运输老板在施工作业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罚
款2000元/次,两次及以上解除合同关系。
第1.3条 管段工程师及机料管理人员在施工管段内,发现沿线村民在我施工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制止的,罚款500元/次,三次及以上办理离职手续。
第1.4条 以上三条,安全环保部有义务进行巡查及制止,不作为的,罚款500元/次,三次及以上办理离职手续。
第1.5条 以上四条,项目经理、总工不作为的,罚款1000元/次,三次及以上办理离职手续。
(二)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第2.1条 围挡方面
第2.1.1 根据现场实际,能封闭而未完全实施围挡封闭的,安全环保部部长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一次的,罚款500元/处,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一次的,罚款1000元/处。
第2.1.2 平交道口(特别是迎检道口)围挡不规范、破损围挡修复不及时、围挡脏乱差,安全环保部长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一次的,罚款500元/处,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一次的,罚款1000元/处。
第2.1.3 以上两条,项目经理、总工,负有不可推卸领导责任,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一次的,项目部处罚2000元/次,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两次及以上的,办理离职手续。
第2.1.4 以上两条,安全环保部长不得以无人员、无材料、无资金为借口,不实施整改的,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手续。
第2.1.5 以上四条,机料部、财务部购买材料不及时、没有资金的,机料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罚款500元/次,结果导致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一次的,罚款10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 覆盖方面
第2.2.1 安全环保部、管段工程师对于现场需要覆盖而未实施覆盖(裸土、堆放材料)的,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一次的,罚款500元/处;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一次的,1000元/次,两次及以上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办理离职手续。
第2.2.2 运输车辆篷布不盖或者盖不严实,不听从管理的,对运输车辆罚款500元/次;因不听从管理,而导致本项目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抓现行处以罚款的,对运输车辆处以等额度罚款;工程管理人员、环保管理人员、机料管理人员对未覆盖现象不作为,不制止的,罚款2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手续。
第2.2.3 以上两条,安全环保部及项目经理、总工,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一次的,罚款10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辞职手续。
(三) 第三节: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
第3.1条 机动车(装卸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机、压路机、装载机)排放不达标
(黄标车),蒙混过关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罚款2000元/辆(台),并被驱逐出场。
第3.2条 机料部对车辆、机械排放达标与否,保险手续具备与否、操作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负有管理责任,一旦未实施有效管控,罚款200元/辆(台)。
第3.3条 安全环保部对车辆、机械行驶证件、操作证负有管理责任,如果不作为,不实施有效管控的,罚款200元/辆(台)。
第3.4条 场内道路交道路叉口处限速10km/h,其余40km/h。超出洒水车道会车时,让行方减速停车让行后进入洒水车道行驶。运输车辆不按洒水路线行驶扬起大量粉尘、不按限定速度行驶、会车、不听从管理等行为,处以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驱逐出场,费用直接在运输费中扣除。
第3.5条 车辆进出场必须进行清洗,进出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如发现运输车辆不服从管理,处以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驱逐出场,费用直接在运输费中扣除。
第3.6条 以上前三条,项目经理、总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一旦因车辆、机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一次,对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罚款2000元/次。
(四)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方面
第4.1条 洒水抑尘
第4.1.1 洒水车辆证件齐备,司机证件齐备,如以虚假证件蒙混过关,一旦查实,驱逐出场。
第4.1.2 洒水车司机不服从管理、不遵守作息制度、擅自休假、私自偷懒,导致施工现场、103线道口等工作场地大量扬尘,罚款200元/次,两次及以上司机离职,如因上述行为导致项目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的,处罚司机及洒水车租赁老板1000元/次,两次及以上解除租赁合同;如因上述行为导致本项目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处罚洒水车租赁老板双倍月租金(有几台算几台),后解除租赁合同。
第4.1.3 安全环保部直接管理租赁洒水车,管理不力或不作为,导致洒水车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及103线平交道口大量扬尘,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的,5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由于管理洒水车不力或不作为,导致本项目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1000元/次,办理离职。
第4.1.4 各平交道口、冲洗设备处保洁人员,不服从管理、擅自休假、私自偷懒,导致围挡、道口脏乱差,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整改的,对保洁人员罚款2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被业主、行政主管部罚款的罚款500元/次,办理离职。
第4.1.5 安全环保部对各平交道口、冲洗设备处保洁人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的,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罚款1000元/次,办理离职。
第4.1.6 各管段工程师及配备机料人员,必须保证管段内禁止扬尘,可以采取除洒水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抑尘,对本段扬尘抑制工作不参与,不问不顾,导致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整改的,罚款2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罚款500元/次,办理离职。
第4.1.7 机料部、工程部、财务部、综合办负有不可推卸的配合责任,如有不作为,
导致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的,对上述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对上述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第4.1.8 以上七条,项目经理、总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的,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罚款1000元/次,办理离职。
第4.2 条 建筑材料运输
第4.2.1 外购材料运输,不服从现场管理,不走洒水车道、不按限速标志行驶、不覆盖、沿路遗撒的,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不得进入本项目场地作业。
第4.2.2 内转建筑材料运输,不服从现场管理,不走洒水车道、不按限速标志行驶、不覆盖、沿路遗撒的,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驱逐出本项目场地。
第4.2.3 关于材料运输(外购、内转),机料部、机料管理人员、管段工程师,负有管理责任,如对上述车辆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管理,不作为,对机料负责人、机料管理人员、管段工程师罚款200元/次,如因上述行为,导致本项目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的,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如因上述行为,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罚款1000元/次,办理离职。
第4.2.4 上述三条,项目经理、总工、安全环保部负有直接领导管理责任,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的,罚款10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如因上述行为,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罚款2000元/次,办理离职。
第4.3 条 湿法作业 对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点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如未采取湿法作业产生扬尘,对管段工程师罚款2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对施工作业班组罚款500元/次,发现两次及以上终止合作协议。
(五) 第五节:农业及其他污染防治方面(无)
(六) 第六节:水污染防治方面
第6.1条 施工现场用水
第6.1.1 安全环保部、管段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冲洗设备处)用水,做到循环利用,沉淀排放,利用现有污水管道,集中进入污水处理厂专业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如上述管理人员管理不力,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整改通知的,罚款2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被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 ,5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
第6.2条 项目驻地办公用水 安全环保部、综合办,对项目驻地、办公生活用水负有管理责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对上述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
第6.3条 砂石加工厂(水稳拌合站、砼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用水 安全环保部、料场(水稳拌合站、砼拌合站、沥青拌合站)主要管理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被业主、监理、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的,对上述人员罚款500元/次。两次及以上办理离职。
(七) 第七节:噪音污染防治方面
第7.1条 强夯机械
第7.1.1 本项目强夯机械,尽量避免夜间作业,特别是高考、中考期间实施分时段作业,以免造成噪音污染,管段工程师、机料人员负有管理责任。
第7.2条 开挖、装运机械
第7.2.1本项目压路、开挖机械,尽量避免夜间作业,特别是高考、中考期间实施分时段作业,以免造成噪音污染,管段工程师、机料人员负有管理责任。
(八) 第八节:责任划分方面
第8.1条 项目经理、总工负有全面直接领导责任,项目经理主管施工现场、工程部、环保部管理,总工主抓物资机料部、料场(水稳拌合站、砼拌合、沥青拌和站)、项目驻地办公生活区。
第8.2条 安全环保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以及环保日志、环保总结。
第8.3条 综合办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项目驻地办公生活区日常环保管理。
第8.4条 计合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负责环保内业资料收集整理、上报。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太和大道建设工程二标段项目部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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