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增强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自身素质,热心服务,忠于职守。
2、加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过硬的操作技术水平,必须持有健康证,否则不得加工与操作。
3、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4、食品加工要独立操作,要改变添置食品加工专用设施设备。 5、严格加工操作程序,不得让学生吃生食、冷食,应加热的必须加热,应煮熟的必须煮熟煮透,每天保留食品样本(100克)并保留48小时,否则发生事故将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6、食品加工后,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检查审定后方可让学生进食。 7、烹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不得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定未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8、加工过程必须有专人在场值守,否则视为不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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