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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监理的检查要求或整改要求

2020-04-08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政府对监理的检查要求或整改要求


政府对监理的检查要求或整改要求(不限于)

1、总监一时或长期未在现场履职;

2、缺水、暖专业监理人员,设置不配套,岗位不明确;

3、部分监理人员变更无手续;部分监理人员与在政府备案人员不符;

4、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明显偏少且与监理规划名单不符;

5、监理规划针对性不强,缺少安全和节能方面的内容;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监理日记记录过于简单,质量、安全等控制管理不闭合;

6、应为专监签字处由监理员签字;

7、部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无专监签字;

8、未见监理对桩基单位资质、人员审核的记录;

9、施工组织设计及基坑支护、高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专监无审查意见,总监已审核同意实施;

10、现场部分施工已开始,但施工组织设计及基坑支护、高支模等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尚未审批;有的程序不符(如未进行专家论证);

11、对塔吊等进场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方案审查及安拆人员资格审查不严;

12、原始质量、安全资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完善;现场材料已使用、工序已隐蔽但报验资料未见;材料设备检测或复检报告缺乏;

13、现场有安全隐患(如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监理监管不力;

14、现场有材料不合格(如钢筋直径不足、砌块外型不合、使用了实心红砖),监理未采取措施;

15、监理旁站工作不重视,旁站记录差,重要部位(如浇混凝土、安装专业的试验)无人旁站;

16、施工材料未办理备案手续;施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资料无监理见证(市政系统要求);

17、现场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但未向政府部门报告;

18、政府部门的整改要求(含对施工和监理的)未认真、及时整改,或认真、及时回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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