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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2020-04-20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中小企业

中国经贸导刊○责任编辑○曹敏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企业竞争激烈,许多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其中主要困难是融资难,研究融资问题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给中小企业创造融资条件,才能使他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更加稳固的作用。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一)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现阶段我国融资需求旺盛的企业有两种类型:第一,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最具有活力的企业组织形态,这类企业数量众多,它们以低成本、低风险、快速进行技术模仿和引进为特征,产品由于市场稳定、技术成熟,其技术和市场风险很小,主要的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第二,知识、智力密集的创新型企业,它们数量相对小,除了经营风险之外,由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等因素,这类企业的技术、市场风险也相对高,特别是在创业期,其融资需求十分迫切。

(二)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大、承受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弱等制约因素,加上自身经济灵活性的要求,其融资与大企业相比存在很大特殊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比大企业更多地依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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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永宁

源融资。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中小企业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在债务融资中又主要依赖来自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贷款。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表现出规模小、

频率高和更加依赖流动性强的短期贷款的特征。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加依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设备租赁等来自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以及民间的各种非正规融资渠道。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分析(一)融资困难理论分析1、需求和供给理论

从中小企业发展阶段来看,在创业初期和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但自有资金大多不足,就产生了对第三方的资金需求。第三方是指掌握闲散资金,急着为资金寻找出口的资金所有者,可能是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个人等。现阶段,中小企业对于资金需求量相当大,从供给方面来看,资金则很少,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出现了不平衡,形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卖方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下,银行对资金的需求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能满足银行条件的企业非常少,这样就形成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2、信息不对称理论

中小企业与银行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银行等部门与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合作的原

因之一。银行贷款给企业是以企业有偿还能力为前提的,企业的还款能力是银行考虑的重要因素,银行和企业所掌握的资料是不一样的,因为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窄,同时获取到的信息是经过加工的,相关性和重要性值得怀疑。银行根据这些所作的判断是具有风险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靠担保抵押来化解市场风险,为进一步化解市场风险,银行进一步提高担保要求,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小企业只能靠其他融资渠道募集资金维持经营和发展需要。

(二)融资困难现状分析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理想

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机会。现在,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

2、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

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

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高,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

3、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也感到放款难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

4、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执行环

境也弱,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纵容企业逃避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

三、中小企业融资对策(一)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律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

、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

;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要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第三,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二)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

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不能简单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三)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融资实行减

中国经贸导刊

中小企业

税、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

调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针对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的特点,政府实行分类指导,鼓励优胜劣汰,采取适者生存的竞争措施。对产品销路好,市场前景广,技术创新强,有效益的企业,进行重点优先扶持。

(四)积极寻找风险投资资金我国约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规模小造成R&D费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业财力不足而被束之高阁。因此,对于那些处于良好发展阶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术企业,应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寻找风险投资资金。同时,中小企业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塑造良好形象,并应当加强信息交流和商务沟通,从各种渠道,包括政府部门、

咨询公司、银行等方面获取信息,寻找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内部融资力度,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全员入股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则可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将全体职工的闲散资金积聚起来,发挥规模效应。对于组建股份合作制发展好的企业,则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后上市,突破融资的障碍与瓶颈。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可以克服中小企业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业走上开放式经营与管理,向最终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迈进。■

(徐永宁,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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