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太仓浙通名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会计准则,以及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是规范公司在资金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的管理制度。本制度采取事前计划、事中监管、事后报告的管理原则制订。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主要是为了落实投资方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公司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规范有序、稳健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组成的资金管理体系,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约定,行使相应的职责权力,对公司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执行机构,对公司的资金实施筹措和使用,并对公司各部门的资金运用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资金计划的管理
第五条 资金计划是指公司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经营、投资、开发、销售等计划,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
资金的收支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六条 公司实行年度资金预算管理及月度预算管理。年度资金预算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月度资金预算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年度资金预算审批流程为:公司各业务部门分别编制各自部门的年度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管理部审查汇总填表,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最终报董事会审批。月度资金预算审批流程为:各部门分别编制月度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汇总填表,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日常资金支付须严格按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预算进行控制。
第四章 资金审批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的所有资金支付及费用开支事项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支付事项,公司财务管理部不得支付。
第九条 资金支付及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为(根据相应权限):经办人根据相关资料填制资金(费用)支付审批表→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复核→经办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审核)→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资金使用及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款项名称 公司监事会主席审批权限 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审批 资金使用及费用开单笔额度超过100万元单笔额度1000万元单笔额度超过1000万支审批权限 的支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 以内的支出 元的支出(含1000万)
第五章 银行帐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各股东方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筹集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时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转,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公司必须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符合股东方整体利益的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所筹资金取得最佳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的筹资渠道。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后允许向股东方、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机构进行资金筹集。
第十四条 公司向股东方的资金筹集分为权益性资金筹集和负债性资金筹集。
权益性资金筹集由股东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决定后,按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增加或减少投入资本。
负债性资金筹集则由公司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资金申请计划,经股东会研究决定借款额度、借款时间和借款利率,由股东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向公司贷入款项,公司则按约定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
第十五条 公司向股东之外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机构融资必须事前征得股东方的同意,按股东方的要求办理相关的融资事项。未
经股东方的批准或授权,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融资。
第七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所有资金收入的核算管理中心,公司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劳务收入、各种保证金押金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以及租金收入等,均必须纳入公司帐户。
第十七条 所有的收入事项必须附有相关业务部门出具的完整的结算收入依据。财务管理部负有监督审查责任,对不合规范的凭据要督促相关业务部门补办好相关资料和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所有的应收帐款均必须纳入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管理,每笔欠款均要明确第一催讨责任人。财务管理部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销售合同或相关依据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制订催讨表,督促责任人加紧催讨。
第八章 资金调度和使用的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经董事会审定批准,可将闲余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或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按股权比例借给股东各方有偿使用。借款利率由董事会确定。
第二十条 公司对项目发生的土地款、前期费用、建安工程费用、基础设施工程费用、配套工程费用、工程物资采购、营销费用、退房款、以及利息等,实行过程控制,从严控制。支付流程和付款条件具体如下:
(1)单笔额度100万元及以下:相关业务部门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相关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管理部复核→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单笔额度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相关业务部门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相关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管理部复核→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
(3)单笔额度1000万元及以上:相关业务部门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相关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管理部复核→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购置行政用固定资产所需资金,每批次价值在100万元及以上需报经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一般不进行对外长期、短期或其他权益性投资,确因业务需要对外投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管理费用或其他日常性支出的资金使用,按《太仓浙通名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费用管理规定》。
第九章 资金监督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按时编制每周资金动态表、月度资金使用情况表以及其他股东方要求提供的各种报表,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各股东单位和各相关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接受股东单位的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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