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
评 标 细 则
县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县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选择报价合理、设计技术先进、重信誉守合同、能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设计队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交公路发[2001]582号)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和招标补遗书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评标细则》)。
第二条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设计方案、人员配备及企业业绩采用打分法进行评审。
第二章 评标机构与程序
第四条 本项目的评标机构由评标委员会、清标工作组和监督人员组成。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等方面的专家4人和1名招标人代表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民主推荐出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第六条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招标业务工作的人员组成,负责资格后审和评标工作所需表格的准备、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本次招标、评标由 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评标工作程序
1、组建清标工作组
2、组建评标委员会及民主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3、审定评标细则
4、资格审查
5、符合性评审
6、商务标评审
主任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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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标评审
8、资信标评审
9、澄清(如果有)
10、推荐中标候选人
11、撰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九条 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 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及设计工期;
b.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设计方案及相关图表
主任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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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主任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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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主任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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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详细评审
1.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设置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a.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b.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c.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d.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主任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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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算术性修正
(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a.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c.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d.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a.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主任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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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c.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5. 评分标准
(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c.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主任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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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 分值构成(100分)
(1)商务标:10分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为E1=1,E2=0.5。(所有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技术标(设计方案):60分(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自主赋分)
A、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和对所在地区条件的认识与理解(1-10分)
B、设计工作内容、设计方案及计划工作量(道路、桥梁)(1-10分)
C、设计质量保证体系(1-10分)
主任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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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配备(1-8分)
E、设计进度计划和时间安排(1-8分)
F、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技术问题的对应措施(1-8分)
G、后续服务工作安排(1-6分)
(3) 资信标(人员配备及企业业绩):30分
A、设计人员配备:不少于一名高级工程师及四名工程师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一名高级工程师加2分,每增加一名工程师每人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B、设计业绩:近三年(2008年—2010年)具有三个类似业绩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一项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C、近三年(2008年—2010年)获得表彰及奖励:获得国家级设计奖或获得省级设计奖一项得基本分4分;每增加一项国家级设计奖增加3分,每增加一项省级设计奖增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第四章、评标结果
第十一条 综合得分等于评标价、设计方案、人员配备及企业业绩得分之和。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综合得分相等时,报价
主任委员签字:
10
得分高者排序靠前。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第三名的投标人为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评标报告
第十四条 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招标过程
3、评标情况
4、澄清(如果有)
5、评标结果
6、附件及表格
第十五条 本《评标细则》于 年 月 日经县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审核通过。
县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主任委员签字:
11
主任委员:
委员:
监督:
主任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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