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静
摘要
1、车辆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很多车险理赔时遇到的问题其实是在投保时就注定要发生的。
2、购买了所有相关险种的车辆,出现意外事故后,无论是何原因,切勿私下解决,应该在最短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关键词
报案 保险公司 理赔程序 投保人 车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 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 论 文 内 容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着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以及能否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
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很多车险理赔时遇到的问题其实是在投保时就注定要发生的。而一但出现了理赔事件,就必须进过一个陪偿程序来完成赔保。往往又由于我们的投保人,因为对投保知识及理赔过程不太了解,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走入理赔误区,费时费力。针对这些现象,我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理赔过程可能有哪些误区,应如何预防。 一 、汽车保险理赔五大误区分析:
现在许多车主都有这样的体会:“购车险易,理赔难。”从当初轻松购买车险,到最后麻烦办理理赔,都会被理赔程序折磨的够呛。其实,是他们不了解理赔步骤,对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存在一定简单或错误认识。因此,只要详细了解理赔步骤,做到自己心中有数,车险理赔也就没有想象的那么难乐了。
误区一:先修理后报销
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
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
案例:范先生去年买了一辆马自达,开了不到两个星期。由于自己一时不心,在停车时跟车库门发生了刮蹭,导致了左边前、后门不同程度的损伤,尤其是漆面受到严重的破坏。由于修车心切,陈先生没有第一时间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而是选择了去修理厂修车,等了一个礼拜后,范先生总算拿回了自己的“新”爱车,这时范先生才想到保险公司,心想自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这次修车费用,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只承担了75%的费用。范先生很不理解,经过保险人员的细致讲解和自己对投保的相关条例进一步学习,才慢慢解除误会。
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
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特别是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误区三:出事当然要全赔
消费者往往喜欢进入一个误区,认为我买了保险,出了事故就得全赔。其实根据保险条例,并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额赔偿。
据了解,通常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往往只投有风险和强制购买的保险,一旦出现全责理赔,保险都要扣除20%的不计免赔率,即只赔80%,其余归投保人承担。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额赔偿,前提条件是只有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是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
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的。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等,保险公司会加扣免赔率。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认为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保险公司设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赔率。 误区四:定损、修理、理赔不分家
几乎所有车主都认为,和4S店联合定损就是实际的维修费,也是保险理赔的金额。实际上定损是保险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厂联合定损,是因为保险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听取4S店的意见。4S店不能左右定损额度,保险公司会综合各方情况后,给出合理的定损额度,定损一旦完成,理赔额度也基本确定了。至于如何修理已与保险公司无关,由车主和修配厂来决定,实际修车费用视车主要求可能
高于或低于定损额度,甚至修车地点也可能不是协助定损的厂家。
误区五:委托修理厂理赔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挺简单,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修理厂就可以获取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差价。这样做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的记录。就算没有被保险公司发现,在续保时车主也会由于事故记录增多,而得不到费率上的优惠。
汽车理赔中存在着如此多的误区,而广大车友们对此又没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就常见误区进行分析。
二 、日常理赔过程中常见以下几大错误认识
对于车主来说,发生事故后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可大部分车主都不太熟悉保险条款及理赔程序,这为自己的理赔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和困难。有着丰富理赔经验的三元桥丰田服务部的保险经理段松波为大家指出了一些在日常理赔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错误认识(一)购买交强险不用买商三险
在交强险的6万元保额中,5万元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00元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元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这个赔偿限额尚不足以涵盖一般的交通事故。比如说,在很多常见事故中,其中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一项就显得太少了。因此,车主还需要再购买商三险作为补充,一般可考虑按往年购买的商三险的标准降低一级购买。
错误认识(二) 双车事故无责方不用带保单
在2010年7月1日前,在发生双车事故理赔时,无责任方是不需要携带保单的,只需要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在7月1日实行交强险后,无责方也必须携带保单,以供保险公司判断车主是否已购买交强险,若已购买交强险,则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也需赔偿事故损失
的20%(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介绍说,这个问题每天都会在理赔中出现,没带保单就必须回家跑一趟了,否则,这20%的赔偿费用将会从对方给自己的赔偿费用里扣除。
错误认识(三)理赔时不用带证件原件
在理赔时,有的保险公司对合作修理厂的政策会宽松一些,因此在发生事故后,有很多车主会习惯携带复印件去修理厂修理。但事实上,各家保险公司都明文规定,此时必须要携带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保单的原件,否则车主就可能会白跑一趟了。
错误认识(四)在停车场被撞能获全赔
当车辆停在停车场时,经常会发生自己的车辆被其他车辆撞伤或剐蹭,又找不到肇事车辆的情况。很多车主认为,这时因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事实上,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不是自己的责任,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车辆在停车时被撞,如果找不到责任车辆,保险公司只负责赔付一部分损失额,例如40%,而如果有警方对事故现场的证明,赔付比例可以高一些,例如50%。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在事故现场就向交警报案,并开具证明。 错误认识(五)单方事故不用报案
一些车主认为,在发生自己单方面的事故时,例如车辆撞上了建筑物等,因为不与第三方发生关系,就不用在现场向交警报案,只需直接离开现场向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了。
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在损失额不大的小事故中,这样可能的确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认可获得全额赔付。但是对于一些损失严重的事故,比如损失额超过了3000元以上的事故,保险公司会非常慎重,如果出现责任不明的情况,获得全额理赔就会比较困难。因此,一定要在现场就向交警报案,由警方出具责任证明,认定是单方面事故。
案例:杨先生为爱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有效期限是2014年元月4日零时至2015年元月3日24时。2011年3月11日晚11时许,
杨先生驾车在山区行驶时,不慎撞上石壁。可杨先生考虑夜深人静又在边远山区,遂未曾报案即驾车离开。不料,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其6900余元修理费用。
显而易见:杨先生的误区在于“只要事故属实就能获得赔偿。”《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虽然现实中,驾驶员离开现场的动机不尽相同,但即使如同杨先生那样出于方便自己和他人,而未及时报案而擅自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查清的,也只有自己承担损失。
错误认识(六)车辆所有损失都能获得赔偿
因为保险条款通常比较多,很多车主都没有耐心仔细地去看这些条款,想当然地认为车辆所有的受损都会获得赔偿。其实,保险公司是有很多免赔条款的,比如有的公司针对轮胎和轮毂的单独破损以及左右反光镜的单独破损是免赔的。对于他人对车辆的恶意破坏,如划痕、恶意砸伤等,也是有免赔率的。因此,售险人员提醒车主,如果的确没有时间看完所有保险条款,至少应该重点看一下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这一部分。
案例:2015年某月 ,毛先生驾车撞坏他人汽车后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了案。通过勘查,交警认为毛先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扣押了他的汽车。为尽快让交警解除扣押,毛先生在对方汽车尚未修理的情况下,即与其讨价还价,最后一次性付给对方3万元。此后,毛先生凭对方收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没曾想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评析:毛先生的误区在于“只要损失属实就能获得赔偿”。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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