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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下的启示

2022-08-30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下的启示
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下的启示

自2010年开始闹得沸沸扬扬的王老吉加多宝的商标之争,虽然现在已经落下帷幕,但是对于这场“红色战争”,我想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哪一方取得了最终的胜利,而是在这样一场商标争夺战的背后,会引发我们怎样的思考,又怎样才能做到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王老吉之争简要全过程: 2000年签署商标合同(时限至2010年);

2002年11月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时限延长至2013年); 此前广药集团老总李益民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港币200万元;

2003年6月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时限再延长至2020年); 李益民收受陈鸿道港币100万元,随后李益民落马; 2010年11月广药在北京发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过千亿一事,随后加多宝发声明澄清与广药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让矛盾公开化;

2011年4月广药递交“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 2011年12月“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21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胜诉。

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关于这场红色大战,我们可以将引起这场争端的根本原因归纳为“鸡养大”:原本不挣钱的“王老吉”,却可以赢来高额的利润。一个“利”字当头,为此曾经“联姻”的两家不惜对簿公堂。这场红色大战的最终结果当时看似是广药胜出,但是再看之后广药的发展,“王老吉”的品牌效应,又是否真的是那样呢?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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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来说,广药集团使用红罐是否合法?

从过去的经营模式来看,加多宝负责红罐王老吉的品牌运营与产品营销,广药负责绿盒王老吉及其他凉茶的品牌延伸与市场销售,两家公司联而不争,相辅相成,不断提升王老吉的品牌力量。

但双方走向决裂后,广药在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品牌运作等方面经验欠缺,不仅导致了王老吉的品牌的生硬解题,而且大大损害王老吉的品牌美誉度。

2012年5月9日,仲裁委做出裁决后,加多宝就被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但众所周知,加多宝之前生产和出售的罐装凉茶由三大要素构成并成为消费者公认的产品,一个是“王老吉”的商标,一个是红罐的包装,还有一个就是该凉茶的配方。仲裁案件结束后,加多宝被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但是红罐以及配方仍然属于加多宝,而且红罐做为该种凉茶的包装盒装潢具有区别于其他凉茶包括王老吉以前的盒装凉茶的醒目特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三个并行的被保护对象而不是从属关系,因此,加多宝生产和销售的红罐凉茶的红罐包装盒装潢是独立于“王老吉”商标的,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因此,广药通过仲裁收回“王老吉”商标,但是没有权利把加多宝的红罐包装盒装潢业顺便拿走的。广药生产和销售加多宝生产和销售的完全一样的红罐包装已经明显混淆了消费者的眼球,让消费者误以为其购买的该种凉茶就是以前加多宝生产和销售的凉茶,这明显侵犯了加多宝的合法权益而应当被禁止,但事实却如上文所述,加多宝的说明性质的广告语被禁用。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说的一点是,商标价值不等同于品牌价值,商标是商品的符号,品牌价值则与生产经营者的广告投入、销售营运密切相关,广药高调宣布品牌价值千亿缺乏实据,甚至有贪加多宝之功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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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之战虽然已经落下帷幕,但类似的品牌租赁以后肯定会再次发生,其到底是好是坏,我们又应该怎样去应对?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品牌租赁其实是可以存在双赢的:就出租方而言,把内部的无形资产放大,去嫁接外部的有形资源(主要是资金);而就租赁方来说,利用租用品牌模式迅速完成转型和企业价值提升,能避免花费大量财物来创造自己的品牌,降低失败风险。但是对于品牌租赁需要慎重,注意管理,明确品牌的归属,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纠纷。就法律层面来说,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我们现在的立法对于这样的品牌租赁如何确定权属,如何有效的保护好品牌,确实是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但是我们的立法者肯定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必定会逐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用法律来对租赁双方进行法律保护以合理应用品牌。

总而言之,品牌租赁对于双方而言是合则两利,分则两难,如何实现双赢,在于双方的精诚合作,在于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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