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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1—2012年度 “三好研究生标兵”评选
参 赛 手 册
主办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承办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
2012年9月
华中科技大学2011-2012年度“三好研究生标兵”参赛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参 赛·······························3 第三章 奖项与鼓励·····························3 第四章 第一阶段(自评材料评分)················4 第五章 第二阶段(网络投票)····················5 第六章 第三阶段(现场展示)····················5 第七章 评 委·······························6 第八章 附 则·······························7 附录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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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1-2012年度“三好研究生标兵”参赛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是华中科技大学2011-2012年度“三好研究生标兵”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的评选准则。
第二条 华中科技大学“三好研究生标兵”是华中科技大学授予研究生个人的最高荣誉称号,要求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学业、工作能力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第三条 评选活动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
第四条 评选活动宗旨:弘扬“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选拔政治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的综合人才。
第五条 选手成绩按照三个阶段总成绩进行排名,评出至多20名“三好研究生标兵”。且理工类、文管类和医学类各至少保证有1名硕士研究生(若相应学科类别硕士无参评人则不需要执行此项要求)。
第六条 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依次为:自评材料评分阶段、网络投票阶段和现场展示阶段,三个阶段分别占60分、5分、35分,最后根据候选人三个阶段的得分,得出候选人总分。评选结束将对各阶段得分结果及最终评选结果进行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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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 赛
第七条 参评对象: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含专业硕士)。硕博连读2012级博士生如参评则归入硕士类别。
第八条 所有参赛选手由院、系(所)推荐,每个院、系(所)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
第九条 候选人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和《自评表》,需同时上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第十条 候选人在自评表中按照要求列出各方面的成绩(注:候选人学习表现、社会工作与身体素质成绩须在研究生学历阶段取得,博士研究生成绩不包含硕士阶段成绩)。对于所列的学习表现部分,课程成绩及学术科研成果必须有导师签字且院、系(所)盖章以证明属实并附科研成果复印件;对于社会工作方面的成绩须有相关单位的正式聘书、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对于相关比赛方面的成绩须有相关单位的荣誉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评选组委会有权要求出示以上材料的原件。
第三章 奖项与鼓励
第十一条 获奖者获得华中科技大学2011—2012年度“三好研究生标兵”荣誉称号(证书),并获奖学金2000元/人,其余参选对象获得“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证书),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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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一阶段 (自评材料评分阶段)
第十二条 第一阶段(自评材料评分)评比形式:根据候选人提交的自评材料为选手评分。
第十三条 “自评材料”包含三部分:政治思想表现部分、学习表现部分、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部分。
第十四条 自评材料总分60分, 其中政治思想表现部分作为参考,不占分数;学习表现部分共计35分,包含课程成绩部分10分,学术科研部分25分;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部分25分。
各部分分数计算:
学习表现:分数 = 课程成绩最终得分 + 学术科研项累计分数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分数 = 得分项累计分数
选手各部分得分不得超过各部分满分,如超过满分,按满分计算。 第十五条 政治思想。推荐院系(所)为候选人提供政治思想方面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学习表现。该项指各候选人在研究生学历阶段(注:硕士研究生即为硕士阶段,不含本科;博士研究生不包含硕士阶段成果)的学术科研成果,根据候选人学术科研成果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录表1、表2。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该项指候选人在研究生学历阶段(注:硕士研究生即为硕士阶段,不含本科;博士研究生不包含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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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阶段成果)积极组织或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根据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评分。该部分评选只设得分项,得分项详见附录表3。
第十八条 同一奖励或作品取最高分计入,不能累计加分。
第五章 第二阶段 (网络投票阶段)
第十九条 大赛开通专题投票页面,网上投票时间持续一周。按选手的最终得票数计分。
第二十条 网络投票采取实名制。
第二十一条 40位候选人向组委会提交个人资料介绍和单人生活照(电子版,用于制作个人展示网页)。
第二十二条 网络投票结果按票数排名百分比计分:前20%记5分,21%-40%记4分,41%-60%记3分,61%-80%记2分,81%之后记1分。排名百分比=网络投票名次/参赛总人数*100%(所得结果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第六章 第三阶段 (现场展示阶段)
第二十三条 现场展示环节总分35分,分为个人风采展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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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和即兴演讲(占15分)两部分。个人风采展示时间为4分钟,即兴演讲时间为2分钟。
第二十四条 所有40位候选人均参加现场展示环节。 第二十五条 候选人须在10月15日前向大赛组委会提交个人风采展示的具体形式和要求,逾期者视弃权处理。
第七章 评 委
第二十六条 为了寻求公平、公正,第一阶段(自评材料评分)评委会由40位来自不同参赛单位的同学组成(硕、博研究生均可,参赛选手本人不能担任评委)。
第二十七条 第一阶段(自评材料评分)评委由各个参赛院、系(所)向大赛组委会推荐(每个院、系(所)两名),由大赛组委会最终确定人选。(注:入选者不得是校研究生会的成员)。大赛组委会对评委工作进行监督,评委们必须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 第一阶段(自评材料评分)评委均以2人为一组,并推选一人为组长。
第二十九条 第一阶段(自评材料评分)评审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位选手的报名材料有两组评委阅览过,两组评委独立为该选手打分,如果出现两组分数不同的情况,须认真校对以确认选手得分。
第三十条 第三阶段(现场展示)评委由大众评审团和专业评委担任。组委会将在40个参赛单位各邀请1名学生组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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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团(硕、博研究生均可,参赛选手本人不能担任评委)。
第三十一条 若选手总分相同,则按自评材料得分排名,若仍相同则按现场展示得分排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选手必须参加所有环节的比赛,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十三条 同一研究生学历阶段,已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不得重复参赛。
第三十四条 大赛时间可能会有变动,时间以华中科技大学2011—2012年“三好研究生标兵”评选组委会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评选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未尽事宜,以评选组委会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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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表
表1 学习表现评分标准
学习表现 (总分35分) 课程成绩(10分) 课程成绩得分=10×(1-排名比例) (注:排名比例按照研究生学历阶段已公布的学科成绩分数计算) 学术科研(25分) 得分项见表2 备注:(1)排名成绩需推荐院、系(所)教务科盖章证明。
(2)排名比例:按照所占名次/专业总人数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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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学术科研成绩得分项
学术科研成绩 参与(主持)课题 专利 国家级重点项目 国家级一般项目 省部级重点项目 省部级一般项目 教育部博士生学术新人奖资助项目 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参加省部级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二等奖 获得“学术十杰”、“科技十佳”荣誉 一等奖4分 二等奖2分 前十名2分 优胜奖1分 3分 2.5分 2分 1.5分 4分 2分 3分 1.5分 1.5分 学术著作 比赛获奖 学术论文 A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B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C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D类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北大标准) 会议论文(限报一篇) 外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中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中文版学术专著(编)(2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际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参加全国性学术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1-3名,二等奖含4-10名,三等奖含其它) 8分 5分 2分 2分 0.8分 0.8分 8分 5分 5分 3分 一、二、三等奖均15分 一等奖12分 二等奖9分 三等奖6分 一等奖6分 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第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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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各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得分项条件,为自己打分。同一项目只能参与一次评分,评分取最高值;总得分不得超过25分,超过25分的按25分算。
(2)参评者发表论文必须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若参赛者为第二作者而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则认为参赛者为第一作者)。所称“学术成果”必须是已发表的学术作品,有录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3)学术著作部分的得分,参评者以第一作者为准,作者的定义为著作封面上所列作者,第二作者及更后的乘以系数0.8,列入编委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6,未列入编委但书中说明了具体编写章节的按上述规定得分乘以系数0.4。 (4)学术论文分类见《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 (5)参与课题项,各候选人限报一项参与加分,并附课题参与证明材料(以项目批文复印件为准,并附上导师签字与院系盖章),主持课题项目不予限制。
(6)以上得分项未涵盖的项目,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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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加分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职务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其他学生社团会长、院系研究生会主席职务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其他学生社团副会长、院系研究生会副主席职务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部长、其他学生社团部长、院系研究生会部长职务 担任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 获得国家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获得省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其他荣誉称号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 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获校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8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7-10分 5-7分 1.5-3分 5分 3分 1.5-3分 备注:担任校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需半年以上,担任院系(班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需一年以上。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得分不累加。各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得分项条件,为自己打分。得分总分不得超过25分;若得分超过25分,按25分计算。如符合得分项条件者,请在上交材料时一并上交各得分项正式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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