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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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施工现场各级生产安全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环境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企业及外来承包工程施工队伍。 3
定义与术语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关于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为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环境污染可能提供指示。 4
管理职责
4.1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针对下属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
4.2 集团下属各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的各类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并积极配合集团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5
制度内容
5.1 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附件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规定本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频次和内容。
5.2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施工人员、施工队领班(或队长)和施工队安全员每班的自查。 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查。 公司领导每日值班检查。
总管小组/项目组每周两次的检查。 部门、车间/工区每周一次的检查。
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每周一次的专项检查。 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的综合检查。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月一次的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针对节假日前的检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前等重要假日。
5.2.10 季节性检查,包括秋冬防火检查、夏季防触电检查、夏季防暑降温检查、防台防汛检查和冬季“七防”减产等。
5.2.11 工会定期的劳保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检查。
5.3 定期组织的各类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检查,可以两类或者更多类的检查一起组织进行,以整合、节约检查资源。但必须保证检查目的的实现。
5.4 检查的要求 5.4.1 5.4.2
公司和施工队各级人员巡查时,必须深入现场,不得流于形式和浮于表面。 定期组织的各类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计划,参与检查的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经
验和水平,能够检查发现问题。
5.5 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与整改责任部门沟通,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需要形成记录的,按照记录控制的相关要求存档。
5.6 责任部门收到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和整改要求后,必须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尽快书面上报检查管理部门;无力自行完成的,必须在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上报公司,由公司调配资源解决;并对检查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奖惩。
5.7 检查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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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类检查内容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各类检查的内容
1.施工人员、施工班长、施工队安全员自查。
1)施工对象和要求是否明确。
2)施工是否会影响其它场所和其他人员安全。 3)施工用的机电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
4)施工安全措施是否适当并得到落实,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水、灭火器材和防污染材料。
5)他人(周围)的施工是否会影响本作业点的安全。
6)施工用的电源线、氧气管、乙炔(天然气)管、压缩空气管走向是否正确,有无破损、泄漏现象,绑扎是否牢靠,是否分道有效架空。
7)是否按本工种或本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危险场所作业是否有人监护。
9)热工作业、脚手架搭拆等危险审批作业是否已得到审批,高处作业的边、沿、孔、洞等是否采取了防坠落措施。
10)是否按规定穿戴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1)本施工现场“6S”状态是否符合规定。 12)通风、照明是否合理、足够。 13)身边的作业人员是否正在违章作业。 14)是否清楚作业现场安全标识的内容。
15)是否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及其它防污染要求等。 2.工区/车间管理人员安全、环保巡查。
1)分派生产任务时是否明确施工对象的结构、特点。
2)本工区/车间的重点工程是否确定并落实了安全、环保措施。 3)是否按规定申报、审批热工作业和其他应审批的作业。 4)本工区/车间工人(包括外包工)是否遵守“十不焊割”规定。 5)施工人员是否清楚施工船舶舱室位置。
6)施工人员是否清楚船舶安全控制图和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策划。 7)危险场所的灭火器,消防水是否已到位。
8)电源线、电焊线、氧气、乙炔(天然气)管的走向、状态和警告标志是否适当,有无漏电、漏气现象。
9)码头氧气、可燃气体供气设施有无受到火源的威胁。
10)脚手架的搭设是否满足标准,如保证稳固、脚手板的宽度和长度满足要求并绑扎牢固、围栏高度和密度合适等。
11)本工区/车间工人打开了人孔、道门、工艺孔等开口是否都有防坠落、防踩空装置。 12)施工人员穿戴个人劳保用品是否符合要求。 13)有无违章吸烟现象。
14)车间内和船舶施工现场环境是否符合“6S”要求。 15)生产场地上物料摆放是否稳固、整齐,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16)是否按规定做好垃圾的分类及其它防污染要求等。 3.安全环境监督部安全管理人员巡查。
1)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环保协议书。 2)安全防火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3)在修、造船舶的安全通道是否标识清楚、畅通无阻。 4)登船梯是否挂好安全网、固定可靠、角度小于45度。
5)消防皮龙是否到位并且设置合理,是否保持压力(不小于4公斤压力)。 6)施工人员是否掌握油舱分布图和安全控制图和清楚应急救援措施。
7)船方的消防水泵是否随时可用。如果消防水系统有修理工程,应检查是否进行了封堵。
8)是否在船上设置了必要的消防器材,是否在上船(过船)梯口设置一定的数量的灭火器材。
9)是否配备了必要防污染材料,是否按规定做好垃圾的分类及其它防污染要求。 10)各种必要的安全标志牌是否按标准要求挂好,是否与实际需要相符。
11)检查油舱、油柜、油管、油舱蒸汽加热管、油漆间、分油机间等易燃易爆场所时,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a 是否经过了测爆。 b 是否已清除了油渍和油脚。 c 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通风。 d 吸油口和加油口是否进行了封堵。 e 蒸汽管里是否进油了。
f 是否隐藏了别的油柜或油舱空间。
g 该油舱的透气管是否与别的油舱共用(如果是,要封堵)。
h 对该危险区域有没有进行安全标识。 12)测爆要点: a 仪器处于有效状态; b 调整零位;
c 掌握常见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d 确定监护人;
e 合理选择测点,死角容易积聚气体,不要出现“盲区”,最高值为该舱的测量结果; f 应认真检查油舱特别是动火点周围的清洁程序;
g 油舱驳油进、出口附近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了防止溢油的措施; h 出具检测报告,不要忘记结论和有效期限。 13)审批动火要点:
a 弄清动火区域的结构和周围环境; b 可燃气体检测报告是重要的依据; c 油舱的清洁程序是否足以允许热工作业; d 油舱是否处于良好的通风状态; e 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或消防水; f 是否确定了看火人员;
g 非油舱结构如舱壁板,干隔舱是否隐藏着油舱通道、道门或可燃物质; h 是否保留了逃生通道; i 是否清楚相邻舱室的状态。 14)对于脚手架,应检查以下要点: a 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检查标准;
b 特别注意架子外框是否有充足的三角形稳定连接;脚手板厚度、宽度、是否足够;护栏是否合格。
c 是否违反“不允许在油舱结构上点焊”的要求。 d 脚手架是否被改动影响了稳性。 e 斜撑、抛撑、剪刀撑等是否到位。 f 脚手架安全梯道是否畅通。
g 是否违规在脚手架上切割钢板、堆放材料,脚手架平台上的余料是否及时清除。 h 是否拉设可靠的防坠落安全网。
i 脚手架钢管的自由端是否设置防脱落的扣件。
j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安排专职监护人,避免交叉作业,相互之间的层差是否不超过2层。
k 是否在明显位置悬挂脚手架状态标识。 15)遇有大件吊运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 是否对大件吊运进行了策划,制定了大件吊运方案(工艺)。 b 吊物经过的路线和所涉及的范围是否拉设禁区,有专人监护。 c 是否对起重工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吊耳焊接位置是否合理。 d 是否明确现场的起重指挥。
e 吊物上的浮动物件是否已经清除或牢靠固定。 f 现场的照明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g 吊物的重量是否在起重机械允许载荷范围之内。 16)密闭舱室油漆作业时,应检查以下要点:
a 舱室内是否合理拉设通风管,是否能保证舱室内有效通风换气。 b 下舱人员是否无带火种、通信设施、黑色金属、穿化纤衣服下舱施工。 c 是否停止了与油漆作业不相容的作业。 d 是否设置了警区,张贴了正确的安全标识。
e 油漆作业申报审批前是否对舱室内脚手架进行防止物件间相互碰撞产生火花的整改。 f 是否设置静电释放板让进出人员释放人体静电。
g 是否关闭密闭舱室上方的电气设备,是否做好船壳的接地线。 17)施工人员是否按本工种防护要求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8)起重索具是否处于点检有效期限,是否有明显缺陷或损伤,强度、刚度是否足够,是否能够满足负荷要求。
19)现场设备、工具、材料等的摆放是否满足“6S”要求等。 4.总管小组/项目组安全环保检查。
1)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的要求、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危险作业审批的要求、措施是否有效保持。 3)现场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4)密闭舱室通风、照明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5)管线是否有效分类架空。
6)施工作业使用的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 7)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8)设备、材料是否定置摆放。
9)孔洞、高处平台临边是否做好防坠落、踩空措施。 10)交叉作业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11)现场作业人员行为是否规范,现场作业环境是否满足“一目了然”及“6S”要求。 12)是否按规定做好垃圾的分类及其它防污染要求等。 5.公司领导值班检查。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公司领导应建立每日安全值班和检查制度,每天由一名公司领导安全值班,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由企业指定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解决发现的问题。 6.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工区专项检查。
集团下属各企业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工区组织的专项检查,检查时应围绕事先指定的检查项目,根据该检查项目的具体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起重、脚手架、吊索具、设备工具点检和“6S”等。 7.公司安全大检查(每月)。
1)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各部门安全、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 3)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行为规范。 4)现场安全、环保的控制和文明生产情况。
5)重要场所、设备的安全环保控制。包括可燃气站、变配电房、食堂、宿舍、污水处理站、打砂涂装房、化清车间、油污水处理船(驳)、固体废物堆场等危险性较大和易产生环境污染的场所。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8.季节性安全环保检查。
季节性的安全环保检查时,必须根据季节性的安全环保控制要求,拟定需要检查的内容,包括确保季节性安全环保控制的措施、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9.重要节日前的安全环保大检查。
重要节日前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时,主要是针对重点站房、施工船舶、重要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污水处理站等危险性较大和易产生环境污染的部位场所开展检查,事先消除隐患,以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环保与稳定。 10.设备设施专业检查。
由各企业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设备设施专业检查,检查内容根据检查对象即各类设备设
施拟定,可分项实施。需要检查的设备设施包括:
1)水上设备,包括浮船坞、各种港作船舶; 2)起重设备; 3)电气设施; 4)锅炉及压力容器; 5)生产工具; 6)机动车辆; 7)环保设备;
8)其他需要检查的设备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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