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概論(上)
壹、授課教師:李元貞
貳、課程學分:2學分
參、教學目標與範圍:
介紹有關「文學」這個領域的基本認識,從語言的藝術談起,讓進中文系的學生有一些文學的專業的知識,在選修其他專門課程時較有基礎。因為「概論」的講授與討論比較抽象,對大一同學十分吃力,故再選具體的現代文學作品來討論,以增加學生興趣。
肆、授課方式:
一、教師講授 二、學生報告 三、分組討論
伍、課程綱要:
一、文學的定義。
二、文學的起源。
三、文學的本質。
四、文學本質的研究:韻律與意象。
五、現代詩、散文、小說的賞析。
陸、參考資料:
1、 王夢鷗著,《文學概論》。台北:藝文,1998。
2、 洪炎秋著,《文學概論》。台北:文化大學,1994。
3、 Rene Wellek等著,王夢鷗等 / 梁伯傑譯,《文學論》/ 文,1976 / 水牛 1991。
柒、成績考核:
一、平時成績:30%
二、期中考:30%
三、期末考:40%或
四、期末報告:40%
。台北:志《文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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