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活动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
2.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査工作的指导。
3.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4.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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