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平安、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平安部、守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庇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平安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平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实行的详细措施,预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平安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平安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实行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平安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
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心讨论所等部门同时参与。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与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状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平安问题及实行的详细措施。
4.2.4平安部、环保部、工程部分离就平安、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看法。惟独所有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举行实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计划的单位在实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平安防范措施和环境庇护措施。平安防范措施和环境庇护措施必需在评审会上,向参与实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需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急性,实行妥当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办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试验前,必需制订具体的实验方案,包括应急处理办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心讨论所所长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需严格按试制方案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试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急性较大的操作,要布置人员监护。平安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实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需要由平安生产、劳动庇护和环境庇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需同时提供平安生产、劳动庇护和环境庇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计划等经有关部门、人员举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具体介绍工艺状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平安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举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布置,确保设备调试平安。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平安、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举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举行试产。 4.3.11为削减试产时走不须要的弯路、造成不须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需初步制订平安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须要时举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举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需要有平安生产和劳动庇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需同时引进先进的平安、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心讨论所、平安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举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平安设施和
环境庇护设施举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平安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矩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情况管理是否正常、平安、牢靠。 4.4.3参与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觉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看法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计划,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刻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举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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