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和违章处罚规定
NJZJ/HSE/WO2003A-34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坚决执行“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项目经理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负责,为操作者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1)、本标准明确了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职责和对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
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93(51)号文《南京建筑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1)、生产安全部、科:
南京中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A/0
2)、负责对施工现场(车间)生产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操作者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4、生产安全部
1)、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程、办法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不断完善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监督检查分公司(厂)安全管理工作,对执行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3)、按年度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对分公司进行季度、年度的评定。
4)、每季度出安全工作简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提出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质量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的贯彻。
5、生产安全科
1)、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
规程、办法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南京中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A/0
2)、检查本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落实,对违章、违纪行为,除教育外按本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3)、对本单位各项目经理部的季度、年度奖金,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评议。
4)、对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力
1)、对本项目部施工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安排生产进度的同时,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要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3)、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查出事故隐患,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严格执行宁建工字93(51)号文《南京建筑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5)、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检查和处罚力度,发现违章违纪行为除对个人经济处罚外,对所在单位也要处罚。
6)、有权挑选符合用工规定的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的思想素质和技能进行评议。
7)、对项目部所有参建人员有经济处罚权和物质奖励权。
南京中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A/0
专业工长责任、权力
1)、对本工种操作人员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操作场所的安全措施要落实,做到预测、预控、确保安全。
3)、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安排生产,不违章指挥,对本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有权制止,对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进行评议。
安全员责任、权力
1)、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工作上能吃苦,认真负责,做到“三勤”,即嘴勤、腿勤、手勤。
2)、认真负责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书面记录,不留事故隐患。
3)、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分公司、公司上报,不得隐瞒,不得拖延不报。
4)、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在施工现场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6、管理规定
南京中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A/0
1)、项目部应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分公司应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公司应组织每季度一次的综合大检查,平时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应做好日常抽查,巡查工作。
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制度,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者,应立即制止,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违章罚款通知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本标准4)的标准给予其处罚,违章者及所在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签字。“违章罚款通知单”由检查人员交违章者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扣款,并报违章所在单位安全监督科备案。
3)、各单位对而屡教不改者应停止其工作,进行教育,停工期间只发生活费。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经济处罚外,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处罚标准
1)、所有参建人员,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 帽带不系好者罚款10元,并令其纠正,不听劝阻者罚款50元,一次发现3人以上违章者,罚分包单位500元。
2)、施工现场,操作车间,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不准赤膊,违者罚款20元,如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或车间,罚带小孩者100元。
3)、严禁在易燃易爆和不能动用明火的场所吸烟,违者罚款50元,若擅自动用明火,罚款200元。
4)、所有员工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管理人员每人罚款200元,工人每人罚款100元,责令退出现场并扣发当天工资。
南京中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A/0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操作者罚款50元,指派者罚款100元。
6)、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者罚款50元,随意往下抛掷物件者罚款100元。
7)、对“四口”五临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密防护,“洞口”加盖板“临边”加护栏,防护不到位的罚项目经理或施工员10元,不按规定操作者罚款50元。
8)、各类脚手架的搭设应按有关规定分层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无验收记录的,罚施工负责人100元。
9)、各种井子架应按规定搭设,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搭设好后,由设备科牵头组织安全部门,现场施工负责人,机管员等组织验收,合格方能使用,违者罚施工负责人100元。
10)、井子架必须做到整体防护,吊栏严禁带人上下,违者罚操作者及乘坐者各200元。外电与楼层通道防护门(键)由操作工负责监督关启。违者罚操作工50元。
11)、塔式起重机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指挥,并持证上岗,未按规定配备的,罚有关人员50元,塔吊指挥工擅自离岗罚款100元,指挥失误者,追究其责任,给予处罚。
12)、塔吊及各类起重设备“限位”和“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否则因出租单位配置不齐的,罚出租单位设备科长50元,操作者擅自撤除罚款100元,操作者发现装置不齐而不及时汇报者,罚款50元。
13)、塔吊的安装,撤除和转移,必须按《塔式起重机管理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罚款撤装负责人100元,罚施工负责人200元。
南京中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A/0
14)、塔吊、外电安装完毕后,设备部门要会同有关人员组织验收并报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整机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违者罚设备负责人100元。
15)、塔吊,外电使用时,应做到定人、定机、换岗时必须有交接手续,违者罚操作工50元。
16)、机操工在岗时,要精心操作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擅自离岗,违者罚款50元。
17)、机械设备传动和转动部位必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如因出租单位配置不齐,罚出租单位设备科长100元,操作者如发现防护装置不齐全而使用,罚操作者50元。
18)、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做到二级安全保护(首端、末端0,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违者罚电工50元,罚机管元100元。
19)、施工现场(车间)严禁使用电炉,违者罚当事人200—1000元,宿舍严禁用碘钨灯照明,输电源线乱拉乱接,违者罚款50元。
20)、施工现场电线架设必须牢固,并用绝缘材料绑扎,配电箱必须防雨,有门锁,闸刀有盖,熔丝按规范装接,发现每一处不符合要求者,罚现场电工50元。
21)、使用行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违者罚现场负责人50 元。
22)、车、铣、刨、钻等金属切削工种严禁带手套操作,违者罚款20元,金属高速切削机操作时,必须戴防护镜,违者罚款20元。
南京中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A/0
23、施工现场、车间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按规定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违者罚安排任务者50元。
24)、规定的设备电器日常点检必须按要求进行,未经检点检罚负责人30元,点检记录不相符的有一处罚款20元。
25)、在交叉作业施工场所,必须采取有效隔离和防护措施,违者罚施工员100元。
26)、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到公司劳动人事处、材料设备部备案,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方可运行,违者罚单位1000元,无操作证者各100元。
27)、各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门卫检查制度,任何外出的设备,材料等,必须经领导签字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出门证方可放行,违者处罚当班值勤人员50元。
28)、擅自移动、 撤除安全设施防护装置造成事故隐患,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300—1000元,特别严重者要追究行政责任,并提交司法机关审理。
29)、发生各类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公司,凡隐瞒不报,拖延迟报的罚款500元,并追究其责任。
30)、本规定未列到违章操作行为,可参照上级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罚收款项由各分公司生产安全科建立台帐,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贡献突出的有关人员申报事迹,报公司审批,由公司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