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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1-12-22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2019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 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 作积极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 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 2009〕

144 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意见》(云绩办〔 2009〕 1 号)、结合巧家县教育综合改革及 炉房乡实际,切实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绩效工资分配坚持从单位实际出发,坚持多劳多得、优 绩优酬、强化履职的原则,结合民主评议,以干部职工履行 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为主,同时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 大,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 单位正式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 。

三、绩效工资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额由上级人社、财政部门一般于每年 12 月 按照单位在册人数核定次年总量,分为按月发放、年终一次 性发放。年终绩效另行核定。

四、绩效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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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 2、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

岗位职责等因素, 实行按月发放, 在原工资构成中体现为 “绩 效工资基础部分” 。

3、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改革性津贴、原奖励性绩效、 一

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和新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五、绩效工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原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个人原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2、原改革性津贴 :包含增加的 13.5%部分,按个人原工

资标准按月发放。

3、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 :按个人原标准与公务员的年

终一次性奖金同时发放。

4、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

扣除改革性津贴总额、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个月基本 工资额度总额后,剩余部分即为本单位新奖励性绩效工资总 额,分为常规性绩效工资(占 80%)、考核性绩效工资(占

20%)。常规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发放,考核性绩效工资预留

财政。年终由学校考核测算后一次性发放。

六、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内容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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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考核原则 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强化履 职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

(二)绩效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能力、教学能力、工 作

态度、办学效果等。

2、一般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业绩、教学工作

量、教学技能、考勤、班主任津贴、顶课津贴等方面。

3、在岗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数量、工 作

态度、职业道德、工作效果等。

(三)绩效考核比例

1、教学业绩( 60%):包括效能评价( 39%)、乡内综

合平均分 (60%); 教育教学及管理获奖 (1%)情况三个部分。

2、工作量( 20%):课时量、管理工作量、后勤工作

量。

3、考勤( 10%):包括事假、病假、行政值班座班、陪

餐、升降旗、德育大课间活动、顶课等。

4、教学技能( 10%):包括教研教改及教学常规两部

分。

(四)具体分配实施

1、校长绩效考核,采取教育主管部门考评和学校教职 工

等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参照据巧教行〔 2017〕21 号文件 《巧家县教师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根据教育主管 部门对学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 核为优秀按本校教师最高的 100%计算,良好、 合格按本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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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最高的 90%计算,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部考核绩效,所扣 金额纳入毕业班奖金。

2、任课教师教学绩效考核

(1)、教学业绩 (60%):①包括效能评价 (39%)(《巧 家县教师综合考核方案》 成绩部分) ;乡内综合平均分 ( 60%) (教师所教学科与区域平均分悬殊值总和的平均值)。

②教育教学及管理获奖( 1%)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组 织。荣获国家、省、市不分级别奖的分别加 6、5、4 分,荣 获县、乡一等奖的分别加 4、3 分;二等奖的分别加 3、2 分; 三等奖的分别加 2、1 分。

( 2)、工作量( 20%):因乡学校的情况各不相同,工作 量中小学分开计算,小学以村校为单位进行核算,每个学期 按 18 周计算,一个学年为 36 个周,每相差一节计 0.15 分。

学校校长、支部书记、其它中层管理人员工作量,根据 巧教通〔 2016〕40 号文件《巧家县教育局关于 2015/2016 学 年对所有学校和全县教职员工试行综合考核的补充通知》上 的规定核定,工作量在全乡来计算。中学教研组长、党务办 公室主任(党务信息员) 、村完小安全副校长为 2 个工作量, 在本校内进行计算。

教师个人总分 =教师周课时量× 36+管理工作量×标准 ×36。

( 3)、考勤( 10%):包括事假、病假、行政值班座班、 陪餐、德育大课间活动、顶课等。按照《巧家县炉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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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 一贯制学校考勤管理纪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 4)、教学技能( 10%):包括教研教改( 3%)及教学常 规( 7%)两部分,以《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常规管理 制度》进行量化考核。教学常规分别从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未参与 5 个等次进行计分,优( 8 分)、良( 7 分)、 中(5 分)差( 1 分),未参与或无相关材料( 0 分),教研教 改分别从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未参与 5 个等次进行 计分,优( 8 分)、良( 7 分)、中( 5 分)、差( 1 分),未参 加教研教改活动( 0 分)。

( 5)、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从总绩效中预留扣取 (标准:初中班主任 每人每月 120 元,小学班主任每人每月

50 元,每年按 10 个 月计算),按《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班主任考核方案》从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测算兑现 , 村校长纳入初中班主 任核算 , 有岗位津贴后不再纳入班主任考核。

3、其他人员绩效工资

(1) 、炉房九年一贯制学校行政人员(有教育局任命文

件)、在岗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及专职音乐、美术教师绩 效考核。教学成绩部分采取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的方式,行 政及后勤人员分管工作占 70%,根据《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 校行政及后勤考核制度》 执行) , 教育教学占 30%;专职音乐、 美术教师其中教学业绩和教学技能项按上课教师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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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绩计入。

(2) 、由人事部门下发借用文件的教师,其考核性绩效

工资学校不扣也不奖,由借用单位考核计发 ; 没有借用文件 的教师, 其考核性绩效工资全额扣取, 纳入毕业班奖金分配。

(3) 、长期病假的教师, 《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

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 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云绩办〔 2009〕1 号)和《巧家县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巧政发 〔 2007〕28 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按规定执行:

①、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 精神病长期病休)在 6 个月以上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 限在 10 年及其以上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

70%计发;工作年限 11 年至 20 年的,按应执行标准的 80%

计发;工作年限 21 年及其以上的, 按应执行标准的 90%计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新增奖励性绩效全部扣除,所扣金额纳 入毕业班奖金分配。

②、按巧教联【 2009】6 号文件规定:经常迟到、早退、 缺课或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旷 工累计超过五天的不参加考核,不发给考核性绩效,其余工 资项按相关工资政策执行执行。所扣工资额纳入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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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奖金 兑现。

③、产假、护理假、婚丧假期间按正常执行均不计扣 (注: 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无相应手续的按不在岗处理) 。

(五) 1、行政人员及教师因工作不力导致被省市县乡 通报的,每次分别在教学技能中分别扣取(行政人员在《炉 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行政及后勤考核制度》中扣除) 4 分、 3 分、 2 分、 1 分。

2、不按时交材料的每次扣 1 分。

3、本学年教学成绩被全县倒数通报的 (特殊情况除

外) 、 根据《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关于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工作 的实施方案》考核确定为流动对象的教学业绩部分以零分计 算。所扣金额纳入毕业班奖金分配。

(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绩效考核结果评定为不 称职,其考核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不予发放。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 或

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2、触犯国家法律,有诬告、煽动行为的、以非法方式 表

达诉求、越级上访或擅自脱离岗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性侵、猥亵 少

年儿童的。

4、从事有偿家教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影响教育教学, 群

众反映较多,有乱收费现象的学校领导、教师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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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5、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 影

响整体工作,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及教师代表会讨论通过并上 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备案。本方案自人事部门审批通 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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