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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之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2024-06-23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担保书之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篇一:律师起草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质押担保合同 质权人: 出质人:

根据借款人 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出质人自愿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质押权利处理费、过户费等)。 第四条 质权的设定

4.1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第五条 质物移交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5.2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3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

5.4借款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是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六条 质押登记

6.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质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权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 提前清偿或提存

8.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股票。但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

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条 出质人权利和义务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赠与、转让给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9.2质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9.3质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从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4借款人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9.5质押权利的签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0.6 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10.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10.4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出质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范围总金额的万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等情况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质人执两份、质权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质物清单》

?--------------------------------以下无正文-------------------------------?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住房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贷款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出质人: 电话: 地 址: 邮编: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

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 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 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篇二:住房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住房质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

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 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 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

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 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 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篇三: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篇三:质押担保合同】

质押担保合同 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平银 质字第 号

甲方(质权人):平安银行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出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乙方为单位时不填)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为个人时不填)

为了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债务人)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同意签订本合同,愿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及质押责任 1.1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为(选择项内打“√”):

□ 平银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余额)为(折合) 币(大写)。

□ 平银字 第 号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 币(大写) 中的(折合) 币(大写) ,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平银字 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尚未归还的全部债务本金(折合) 币(大写)及其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 □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质物情况详见“质押标的清单”和质物权利证书,该“质押标的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双方同意乙方以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1.2不论是否有担保人(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保证,甲方有权优先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如甲方放弃行使对担保物(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或其他保证人的担保权,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1.3乙方所提供的质押为独立的质押。 1.4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1.5 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1.6 合同期内,质物和质物权利证书正本由甲方保管。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本息和费用后,质押权即自动消灭,甲方将质物和质物的权利证书正本退还给乙方。 第二条质物的交付

2.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将质物、质物的从物及质物的权利证书交付甲方占有和保管,具体质物以双方(或仓管方)签字确认的清单为准。

依法应办理质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并由甲方保管有关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

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依法注销质押登记。 2.2 质物为保证金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为: ,保证金划转至保证金专用帐户之日起视同质物交付。乙方授权甲方可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中直接划转本合同约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质押时,出质人追加、补充保证金和经质权人同意减少保证金的行为视为双方对保证金条款中保证金数额的自动变更,不需另行书面协议,不影响保证金的质押担保效力。 □1、保证金不计利息;

□2、自划转或交存之日起,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的以下利率计付利息: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保证金交存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3、保证金按以下方式计息: 。 具体计结息方式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计结息的相关规定执行。

2.3 以票据质押的,乙方应办理票据质押背书手续。 第三条保险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质押的动产投保,并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投保金额以质物的价值为限,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乙方同意将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让与甲方,并在甲方行使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时提供必要协助,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优先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

3.2 乙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3.3 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未还清前,乙方须按3.1条的约定办理续保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4 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甲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4.1 乙方是其所在的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其从事目前所从事的业务。

4.2 乙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签署本合同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乙方签署本合同时未违反任何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并承诺签署本合同后严格遵守该类法律、法规与规章。

4.3 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甲方以外,乙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4.4 质物为乙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和权利限制,在本合同签订前,未质押予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秘密信息的除外。

5.2乙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所有条款。主合同项下的单笔授信合同或借据或其他授信业务凭证,若未超出主合同约定无须再经乙方确认。

甲方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仍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但增加债务本金金额和延长贷款期限的,如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仍按原主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5.3 乙方同意: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将质物委托第三人保管。

5.4 质物为一年期(不含)以上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第二年起,每年由甲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如质物价值已明显下降,不足以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债务的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5.5 乙方若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住所、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通知、文件,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仲裁、诉讼相关材料和文书,案件执行过程中相关材料和文书等),视为已送达。

5.6 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及运输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7 以外币存单质押的,依每日该外币和人民币最新汇率折算,质押率(主合同债务本金除以存单本金金额)超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任何时候,如果质押率超过 %,甲方有权直接将存单兑现,用以偿还主合同债务本息。

□5.8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定期存单须经存单存款行确认,存单应由甲方妥善保管。 该定期存单信息如下:

户名: ;开立机构: ; 金额:;期限: ;利率: 。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行使质权: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主合同到期(含提前到期,下同)债务本息及费用;

(2)乙方违反所作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3)债务人或乙方宣布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4)质物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债务人或乙方又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的; (5)债务人有其他违反主合同约定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行使质权的情形。

6.2 甲方依法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3 动产质押的,甲方可以直接依法委托拍卖、变卖。

权利质押的,甲方可以直接兑现、提货、变卖、扣收资金。如质物的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甲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卖以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提存费用由乙方承担。

以存单质押的,如存单或存款到期日先于主债权到期日,乙方同意转存为定期存款,以其对应的存单或无权利凭证的存款继续为主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或兑现后将款项转入保证金专用账户,为主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以汇票质押的,乙方应在汇票到期前向甲方申请办理托收,即乙方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且记载甲方为被背书人。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收到的汇票款项全额转入保证金专用帐户,为主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6.4 发生行使质权情形时,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质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质押物。 第七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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