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编制外教职工的积极性,规范编制外教职工的管理,提高办学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学校收入分配,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编制外教职工成长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编制外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分配原则
(一)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劳动工资与职务职称、工作量、工作质量相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实施对象及内容
学校全体编制外教职工,包含外聘教职工、返聘教职工、代课教师、临时工、校办企业员工,不含干训科所聘请的培训班教师。
(一)外聘教职工
外聘教职工是指专职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教辅工作的人员,原则上要求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外聘教职工的岗位及工作内容,确定待遇如下:
1.专任教师
外聘的专任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特殊专业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原则上持教师资格证上岗。
外聘专任教师待遇直接按课时费计发,初级职称(或未定级的本、专科学历人员)26元/节、中级职称28元/节、高级职称
(或未定级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30元/节,担任教研组长的按照每周1课时计发补助。
外聘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其班主任津贴为:35人以下的班,班主任津贴720元;35-45人的班,班主任津贴800元/月;45人以上每多1生,每生补助8元。班级学生人数以期末留有人数核算,外出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津贴减半计发。
2. 行政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校医应持证上岗),其岗位工资标准如下: 岗位类别 按行政级别和学历分类 正科级 副科级(主持工作) 副科级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 外聘一般 工作人员 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 大学本科 专科 无职称的高中(中专)学历 一个岗位的 工资标准 (元/月) 2800 2600 2400 3500 2800 1600 1300 1100 注 备 外聘人员可参加学校中层干部竞聘。 1.职称只针对需要职称的岗位; 2.实习见习人员按照对应学历的90%计发。 外聘中层 干部 3.教辅人员
(1)宿舍管理员
宿舍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兼任班主任工作。宿舍管理员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兼有班主任工作的宿舍管理员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宿舍管理岗位设组长,其组长岗位津贴为100元/月。根据所管理的学生人数不同,宿舍管理员工作量超出部分实行定额补助:
①女生宿舍管理岗位按照所管住校生人数确定工作量,500人以下按1个岗位的工作量计发,501-800人定额补助150元/月,801人以上定额补助300元/月。
②男生宿舍管理岗位按照所管住校生人数确定工作量,300人以下按1个岗位的工作量计发,301-500人定额补助150元/
月,501人以上定额补助300元/月。
③宿舍管理岗位寒暑假实行轮流职守制度,值守人员按30元/天计发职守费。
(2)教学楼管理员
教学楼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兼任班主任工作。教学楼管理员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兼有班主任工作的教学楼管理员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根据所管理的学生人数不同,教学楼管理员工作量超出部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管理的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按1个岗位的工作量计发,1001-1300人定额补助100元/月,1301人以上定额补助200元/月。
(3)教学实训管理人员
教辅人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机房管理员、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须具备专业对口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兼任班主任工作。教辅人员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根据所有在校班级数(不包含校外实习班级)不同,教辅人员工作量超出部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在校35个班以下按1个岗位的工作量计发,在校36-40个班定额补助150元/月,在校41个班以上定额补助300元/月。
4.工勤人员 (1)驾驶员
驾驶员必须持照上岗,按照驾照等级不同工资标准为:C照1200元/月,B照1500元/月,A照1800元/月。驾驶员出车补贴及考核、奖惩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驾驶员不得兼任其他岗位工作。
(2)技术工人 技术工人包括木工、花工、水电工等,原则上不兼任班主任、早晚自习等工作。工资标准为800元/月。其中,木工与水电工根据在校上课学生人数不同,工作量超出部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在校上课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按1个岗位的工作量计发,1001-1300人定额补助150元/月,1301-1600人定额补助300元/月,1601以上定额补助450元/月。
(3)体育保管室人员
体育保管室人员工资标准为750元/月。根据所在校上课学生人数不同,工作量超出部分实行定额补助。在校上课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按1个岗位的工作量计发,1001-1300人定额补助150元/月,1301-1600人定额补助300元/月,1601以上定额补助450元/月。
5、外聘教职工的管理 (1)保险与校龄的管理
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享受学校购买的五险,所有满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的外聘人员享受学校的外聘人员校龄工资,校龄工资按照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50.00元的标准计发。
(2)兼岗的管理 外聘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可以兼任早晚自习工作,早晚自习实行定额补助。早自习20元/次(节),晚自习40元/次(2节)。
外聘的管理及教辅人员可以兼教学、班主任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原则上外聘的管理及教辅人员兼岗工作量(不包括早晚自习)不超过10课时/周(一个在校班班主任折算6课时/周的工作量),其兼-岗的劳动工资按照外聘的专业教师待遇计发。如遇特殊情况(无人代替)必须要超10课时部分应由教务科与该教师所在科室协商后提出申请,分管校长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工作量的管理
外聘专任教师学期平均工作量不得低于12课时/周(一个在校班班主任折算6课时/周的工作量),若低于12课时,认定为未满一个岗位工作量;若学年平均工作量低于10课时/周,下一学年不再续聘。
(二)返聘教职工
返聘教职工是指本校退休或离岗待退的教职工,因工作需要,以个人自愿为原则,返聘到学校并担任某个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学校鼓励退休和离岗待退教职工返聘回校工作。凡是从事行政、教学、教辅、班主任、宿舍管理岗位的返聘人员其薪酬参照外聘教职工执行;担任其他工作的,每学年度开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劳动报酬。返聘人员均不享受购买的五险,不享受校龄工资。
(三)代课教师
每学期少量的无法在在编人员和外聘人员中安排的课程和班主任工作,可请代课教师完成其教学工作。每年的代课教师报酬由教务科参照市场价格拟定,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确定。代课教师不享受学校购买的五险。
(四)临时工
临时工指学校的临时性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包括临时的卫生打扫、搬运等工作。其劳动报酬参照市场价格和学校惯例,由用工科室与临时工商定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五)校办企业员工
校办企业员工是指在校办企业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含学校的在编教职工。其劳动工资按照《校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其他补助
1.午餐补助 所有学校外聘、返聘教职工以及校办企业员工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担任满一个岗位工作量的均享受学校提供的午餐补助。未担任满一个岗位工作量的不享受学校的午餐补助。
2.住房补助
所有学校外聘教职工(不含返聘教职工),担任满一个岗位工作量的均可向学校提出单身住房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安排。在校内安排了单身住房的外聘教职工不再享受额外的住房补助,学校没有安排校内住房的外聘教职工补助200元/月。
3.寒暑假生活补助
所有外聘教职工寒暑假期间没有课时补贴和岗位津贴(值班费另计),校龄(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满1年的可享受暑假1个月、寒假1个月的生活补贴。
专任课教师、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假期生活补贴按照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历工资的80%计发,宿舍管理员、教学楼管理员、教辅人员、驾驶员假期生活补贴按照本岗位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四、考勤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
(二)病缺、事缺一节(半天)除不发请假的课时费外,另扣20元;
(三)旷工一节(半天)除不发缺旷的课时费外,另扣40元;
(四)升旗仪式、政治(业务)学习、教工大会缺会,每次扣50元。
注:专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经教务科同意后调课不算病、事假;生病住院且有医院住院证明的病假,可不另扣。
五、考核
所有岗位工资每月发放80%,期末考核发放20%。 学校每学期对外聘教职工进行考评,对满一个岗位工作量的且考评合格者发放每月扣的20%,对未满一个岗位工作量或考评不合格者不发20%。
学校学年进行考核,设“年度考核优秀”、“优秀班主任”、“教学优秀奖”等综合目标考核奖项。对荣誉获得者进行奖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年度考核优秀”奖励1800元/次,“优秀班主任” 奖励900元/次,“教学优秀奖” 奖励900元/次。此三项奖项的奖金不得重复计发,取最高奖金计发。
六、本办法自2013-2014学年上期第一学月起执行;本办法对外聘教职工部分工作未尽事宜参照在编教职工执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由学校办公室及相关人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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