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加强物业保安员工作管理,确保小区安全和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中的保安员工作管理,包括小区内的巡逻、门禁、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物业保安员是指受聘于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保安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物业保安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保安员管理。
第五条物业保安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安资格证书,并参加相关培训,熟悉保安操作规程。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物业保安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护小区内的治安秩序,保护小区的安全,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提供安全咨询和服务等。
第七条物业保安员应当服从物业公司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记录。
第八条物业保安员应当有良好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保
持岗位形象。
第九条物业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保证自身安全,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物业保安员应当保持身体健康,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吸烟等不良习惯。
第十一条物业保安员应当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小区安全。发现摄像头损坏、门禁系统故障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物业保安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和标志,不得将工作证和标志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保安员在工作中应当保持礼貌待人,遵守相关服务规程,不得侮辱、虐待业主和访客。
第十四条物业保安员应当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物业保安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执法工作。
第四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物业保安员应当保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不得违规使
用、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七条物业保安员应当做好物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物业保安员应当定期巡查公共设施,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记录与考核
第十九条物业保安员应当做好每日工作记录,记录巡逻、门禁、服务等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物业保安员应当参加相关考核,达到规定标准方可获得奖励。
第二十一条物业保安员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物业保安员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保护业主隐私权益。在处理与业主相关的事务时,应当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严禁私自复制或转交他人。
第十七章 业主投诉与处理
第三十七条物业保安员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并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三十八条物业保安员在处理业主投诉时,应当尽量保持冷静、客观,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三十九条物业保安员应当配合物业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保安员存在违规或不当操作,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四十条物业保安员应当向业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积极解答疑问,为业主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十八章 奖惩措施
第四十一条对于表现优秀的物业保安员,物业公司将进行表彰激励,并给予相应奖金或荣誉称号。
第四十二条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物业保安员,物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及薪资减少等。
第四十三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物业保安员,物业公司将依法报案,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物业保安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物业保安员应当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四十六条物业保安员应当遵守工作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背公司规定。
第四十七条物业保安员应当时刻保持警觉,对于安全和治安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物业公司协调解决。
第四十八条物业保安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当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合理使用工具和器材,不得私自借用或占用。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物业保安员应当将本规定熟悉并遵守,接受公司的考核和指导,严格执行工作要求,为小区业主提供安全和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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