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G/NY—015—2013
能源部变更管理制度
2013-01-15发布 2013-01-15实施 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能源部
能源部变更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能源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变更管理,消除和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能源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应用范围:
能源部各岗位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
要求
1、工艺、技术的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操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水、电、气、风、氧、氮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的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的变更等。 三、变更管理职责 由综合科负责各种变更。 四、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按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附加说明:
——本管理规定由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能源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规定起草人:彭朝虎 ——本管理规定审核人:邢利民 ——本管理规定批准人:孙运海
——本管理规定为2009首次发布,2013年重新修订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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