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ecutive Incentive
作者: 卜君[1,2];孙光国[1,2]
作者机构: [1]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出版物刊名: 改革页码: 141-157页年卷期: 2020年 第10期
主题词: 董事与经理兼任;风险承担水平;股权激励;高管薪酬差距
摘要:以2007—2016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与经理兼任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董事与经理兼任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且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未实施股权激励、高管薪酬差距较大的情景下更为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董事与经理兼任和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作用机制符合“代理成本假说”,即在代理成本较高、董事会监督绩效较差的企业中董事与经理兼任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更大。本文的研究结论从治理结构层面提供了企业组织结构安排与风险承担行为之间关系的经验证据,对于理解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与经理兼任现象的经济后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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