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 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款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应该注意的是: (1) 授予日一般是股权激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从激励对象的角度来说,自方案开始生效之日起就会根据该方案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为了满足公司预设的业绩等考核条件而额外提供服务。激励对象既然与公司签署了股权激励方案协议,就说明双方共同认为,为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所付出劳动的公允价值与获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实质上相等。
(2) 对当期取得的服务进行确认计量应以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为基础。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对可行权情况估计的,应对前期估计进行修正。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2.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换取其他方服务,是指企业以自身权益工具换取职工以外其他有关方面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服务可能难以辨认,但仍会有迹象表明企业是否取得了该服务,应当按照股份支付准则处理。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一般而言,职工以外的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优先采用其他方所提供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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