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技术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提高煤矿地面供电全面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技术标准,保证安全、经济、合理运不间断供电, 促进煤矿生产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 供电装置技术标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1.3 本标准适应于6-110KV地面变配电装置。
2.一般规定
2.1 供电方式为环状和辐射式两种,每个变电站和矿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2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道题、电器、构架的选择,应满足在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并不应危及人身和周围设备的安全。
2.3 配电装置的绝缘导级,应与电力网的额定电压相配合。
2.4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是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
2.5 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较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
距。
2.6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应尽量一致。对硬导体应涂色。色别应为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对绞线一般只标明相别。
2.7 对于重要设备回路上交流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用于其他设备和回路上交流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2.5级。直流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
2.8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店里装置宜接地或接零。
2.9 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2.10 煤矿供电设备完好应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部分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标准”,“水利电力技术标准”的具体要求。
3.架空电力线路及电力电缆
3.1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
3.2 架空送电线路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对器材检验,施工测量、土石方、基础、杆塔、架线、接地工程必须符合国标GBJ233-81的技术标准要求。
3.3 线路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线路的巡视检查,认真进行定期检修,每条线路要有明确的维护界限,专人定期巡视,严格按水电部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SDJ3-79 SDJ4-79的技术标准执行。
3.5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敷设、安装、验收巡视、试验,防止电缆绝缘过热和导线连接点损坏及电缆的腐蚀和其他故障预防,应按照电力工业部门颁发的”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具体要求执行。
4.变电所
4.1 变电所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方案。
4.2 变电所的所知选择,所区布置,主变压器台数,容量和主接线方式的确定,所用和操作电源的选择,控制室布局要求,蓄电池室的技术要求,电缆敷设以及 变电所建筑防火要求等均应符合国际GBJ59-83标准的要求。
4.3 变电所导体和电器应按正常负荷选择,并应按短路条件验算共动稳定和人稳定。屋内外配电装置以及配电装置对建筑的要求等技术标准应符合GBJ60-83的规定。
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5.1 电力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保护。
5.2 对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5.3 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必须实现同
井下联系。
6.电气仪表
6.1 电气指示仪表的装设应正确反应电力设备的运行情况;能监视绝缘情况;当发生事故时,能使运行人员迅速判断情况。选择仪表和互感器等具体要求应符合国际GBJ63-83标准。
7.防雷、接地
7.1 电力装置应根据雷电活动情况,合理确定过电压保护方案,雷电活动特别强烈的地区,还应根据实践经验,适当加强防雷措施。
7.2 一般架空线路、线路交叉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配电变压器及开关设备的防雷保护应按照国标GBJ65-83配置合格。
7.3 变电所应有防止直击雷和雷电侵入渡过电压保护。
7.4 电力装置必须装有可靠地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的范围,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均应符合国标GBJ65-83要求。
7.5 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燥和结冻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在四季均应符合规程要求,但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可只考虑在雷季中土壤的干燥状态影响。
8.预防性检修、试验及其它
8.1 为使设备安全运行,运行单位必须图纸、资料、记录齐全。
8.1.1 图纸。
8.1.1.1 变电所平面图。
8.1.1.2 继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
8.1.1.3 巡回检查图。
8.1.2 资料
8.1.2.1 供电设计资料。
8.1.2.2 系统主要设备的技术资料。
8.1.2.3 电气试验记录。
8.1.2.4 继电保护整定资料。
8.1.3 记录
8.1.3.1 运行记录。
8.1.3.2 交接班记录.
8.1.3.3 设备缺陷记录。
8.1.3.4 设备检修记录。
8.1.3.5 机电保护整定记录。
8.1.3.6 事故记录。
8.1.3.7 要害场所及干部上岗记录。
8.1.3.8 安全活动记录。
8.2 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和到变电所进行工作的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工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执行。
8.3输电线路工作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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