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一、评定原则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评定条件
1. 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2.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不低于2.6;
3. 原则上每学期所修学分总数不低于20个(第七学期除外),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组讨论决定。
4. 本学期所修必修课及限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5. 所在寝室本学期在文明宿舍评比中平均分高于学院认定的该园区的最低分。 三、对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
最终学分绩点=原始学分绩点+学生工作干部加分+文明宿舍加分+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加分+文化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加分+公开发表论文或文艺作品加分 (一)基本算法:
1、原始学分绩点
①学分的确定:按学生每学期实际所修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学分总数计算,(若以上课程中有重修的课程,也要计算在内)。原始学分绩点按照《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实施完善学分制的规定(试行)》的计算方法得出;
(注:原始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小数点后四位相同,再以第五位数字来对比,依次类推。)
②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类型系数×课程绩点)/该学期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其中课程类型系数为:凡大类重点课程为1.2,其他必修课为1.0;(重点课程一般为学分数大于等于三个学分的课程。)
③对于重复选择限选课部分的超学分课程按照选修课处理。
(二)加分类型: 各加分类型之间可以累计加分。单项不得累加,取最高成绩加分(第五项除外),各类型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超过1.0的按1.0计算。
第一类:学生干部加分
1、具备以下条件且任职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可申请加分:
①担任校学生联合会委员、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秘书长; ②担任院级学生会、院团委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③担任班级其他干部,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院团委各部副部长; ④担任院学生会、团委各部正式干事,并被评为优秀者;
⑤担任校、院各类正式社团会长、部长、副部长;(其中担任校级社团干部,需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加分)
2、学生干部加分项由学生职务类别和工作表现等级综合确定。
学生干部加分值= 等级分一 + 等级分二 等级分一 干 部 职 务 校学生联合会委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秘书长,院级正式社团会长、副会0.21 0.16 0.13 长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团委各部部长,院级正式社团部长 其他班级干部,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团委副部长,院级正式社团副部长 院学生会、团委正式干事(被评为优秀者),院级正式社团干事(被评为优秀者) 0.15 0.11 0.09 0.1 0.08 0.06 0.06 0.05 0.04 0 0 0 0.06 0.05 0.03 0.05 0.04 0.04 0.03 0.02 0.01 0 0 0 0 0.09 0.07 0.05 0 院学生会、院团委、班级、党支部评定等级 优 良 中 差 等级分二 学院评定等级 优 良 中 差 3、各类学生干部评定工作表现等级时,优秀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 校、院级学生干部优秀率不超过40%
② 班级各类学生干部基准比例为30%,若达到或超过以下指标,可再增加或减少相应比例 评定年度内获得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 评定年度内获得优良班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30% +20% 评定学期内退学警告比例高于10%;退学1人次;分别-5% 有记过以上违纪现象1人次 评定学期内退学警告比例高于20%;退学2人次;分别-10% 有记过以上违纪现象2人次 退学3人次;有记过以上违纪现象3人次 注:各类干部的工作表现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校学生联合会及其他校级社团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以校团委负责老师的书面证明为准。 ②院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及干事,由院团委负责老师的书面证明为准。 ③班级干部:按照确定的优秀比例由班级大会选举确定本班干部等级。 班班干民主评议结果表 班长 (姓名) (等级) 团支书 学习委员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文体委员 生活委员 分别-15% 本班优秀比例为: % 4、党支部干部工作表现等级由党支部民主评议决定。
第二类:文明宿舍加分:
以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提供的文明宿舍名单为准。若宿舍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取消该宿舍全体同学综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宿舍级别 校级文明宿舍 系级文明宿舍
第三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加分 获奖 一等奖 级别 全国级 0.5 省市级 0.4 校级 0.2 获奖等级 加分 特等奖 0.3 加分 0.2 0.1 二等奖 0.4 0.3 0.15 二等奖 0.1 三等奖 0.3 0.2 0.1 三等奖 0.05 纪念奖或优胜奖 0.2 0.1 0.05 我院“超越杯”产品创新设计大赛加分: 一等奖 0.2 申请此项加分的同学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类:文化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加分 获奖 级别 全国级 省市级 校级 获奖 级别 全国级 省市级 校级
第五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加分 国家级核心期刊 0.8 国家级核心期刊 0.6 国家级报纸 0.6 国家级报纸 0.4 省部级期刊 0.4 省部级期刊 0.2 省部级报纸 0.2 省部级报纸 0.1 校级学术期刊 0.1 校级期刊、报纸 0.05 一等奖 0.5 0.4 0.1 二等奖 0.4 0.3 0.08 三等奖 0.3 0.2 0.05 纪念奖或优胜奖 0.2 0.1 —— 纪念奖或优胜奖 0.05 —— —— 注:文艺、体育特长生获得文艺、体育竞赛活动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 0.3 0.2 —— 二等奖 0.2 0.15 —— 三等奖 0.1 0.1 —— 公开发表新闻稿件、文学作品加分 注:1.参加竞赛获奖而发表论文者不累计加分,取获奖和发表中最高加分项加分;
2.多人署名的论文,第一作者按照相应奖次的80%给予加分,其他作者相应奖次的50%给予加分;
3.在同一类型中发表多篇文章的学生最多累计三篇分数,多于三篇的统一按照三篇加分。
四、评比程序及比例 各班学习委员分别计算同学的综合评定成绩 将成绩排名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生工作组 学生工作组专业的综合评定成绩的高低排序并公示 综合奖学金评选比例依照《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按年级和专业计算学生人数及比例。茅以升班由学院根据每学期实际情况确定获奖比例。 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五、特殊情况
大学英语达不到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者
从第五学期开始,大学英语达不到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者所获奖学金降等。
具体为特等降为一等,一等降为二等,二等降为三等,三等奖学金取消奖项。 备注:1、若出现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学分多者优先排序;
2、若专业的特等奖学金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由学生工作组按学院整体考虑是否评定;
3、未尽事宜,由机械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学生比例 1% 5% 10% 20% 奖学金金额/年 2000元 1200元 800元 500元 由学生工作组组长审批后确定最终获奖同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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