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合同书
甲方:
乙方:长春宏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顾问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 为甲方建账;
2. 完成每个月的申报工作;
3. 为甲方开设财务软件的查询用户权限; 4. 培训甲方负责人通过网络查询账目; 5. 负责参加税务局召开的会议;
6. 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派专业人员参加汇报; 7. 协助甲方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收费)。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
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个月30日之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材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 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来往
单据。
3. 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 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 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在报税期,甲方需向乙方提供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相关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7. 合同终止,及时到税务机关更改财务人员备案。
8. 在代理记账业务开展前,甲方需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4) 验资报告复印件 5)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及纳税专户账号 7) 企业报税的计算机代码 8) 公司地址及电话
9) 分管税务局(税务专管员)联系电话 10 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
和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 根据甲方的经验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 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到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
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 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
表,并及时完成每月国税地税的申报工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未能按时进行税务申报,使甲方收到税务处罚,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 为甲方开设财务软件的查询用户权限,并培训甲方负责人通过网络查询账目。 6. 负责参加税务局召开的会议。
7. 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局汇报。 8. 协助甲方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收费)。
9. 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
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10. 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四、结算方式:
经过双方商定,代理记账服务费为每月 元人民币,在服务的过程中,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
服务费季度/半年一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一个季度的服务费作为合同保证金。在税务登记证签发之日起支付 个月财务服务费,在第 月15日之前支付后 个月的服务费,以此类推,支付全年服务费。
服务期限是自甲方税务登记证签发之日起12个月,乙方为甲方提供12个月的记账、报税服务。合同到期前30天,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如果双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未提出终止或变更要求,未办理交接手续,本合同将自行延期一年。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则乙方负责当月的报税工作,退还合同保证金及剩余财务服务费。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负。另一方有责任尽力协助减少损失。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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