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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引资优惠政策

2020-03-27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江津区引资优惠政策
重庆市江津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我区招商引资如下优惠政策: 一、关于投资主体和鼓励产业 1、 所称投资企业是指投资兴办的新增企业。 2、外来投资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3、凡不属国家明令禁止投资的领域,均允许投资,其中工业项目或工业企业不包含矿产资源开发类及消耗类项目或企业;第三产业项目不包含房地产类项目。以国家公布的《中西部优势产业目录》为鼓励产业。 二、关于企业登记和收费 4、经江津区政府批准投资的工业项目,在办理注册登记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投资额大小按建筑面积30元/M2收取综合规费;投资在5000万以上,免交综合规费;应由重庆市以上部门收取的,按低限上交;办理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三、关于规范行政服务 5、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负责为外来投资者集中办理手续,实行‘承诺服务、限时办理、按规收费’制度。各园区成立专门招商服务机构,全权负责园区内企业投资建设手续的办理,区外经委(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接待外来企业投资咨询、牵头协调处理区市外来投资企业在申办、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于投资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项目由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服务机构为其投资建设提供全过程服务 6、建立外来重点投资企业区级领导联系制度。凡投资规模较大,对江津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外来企业,由区级领导分别联系。区外经委年初提出重点投资企业名单和市级领导联系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后公布实施。 7、建立外来投资企业对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政务行为测评制度。每年组织外来投资企业对区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列入单位、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并在媒体上公布。 8、对重点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环境污染隐患、治安刑事案件、突发性事件外,部门和单位的一般性公务检查要尽量减少,并需事先向区政府请示。 9、对外来投资业主实行保护。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的业主,政法部门依法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给予重点保护。 10、对江津有特别重大的贡献者,可由区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评选出的区级重点企业,可办理车辆通行证,专用车辆在区管收费道路上行驶免交通行费。 11、入驻江津的外来企业业主、职工及子女免费入户,子女在我区入学、就业、参军及其他方面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 四、关于土地的取得与建设 12、新办工业类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解决。 13、凡新办的工业项目或企业,用地采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技术含量、预期效益和行业特色,实行“一企一策”的土地出让价格,在办理土地证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不再交纳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年限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限执行。 14、凡来我区扩建或兼并、购买生产性企业,并利用原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经区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新组建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出让金区级收益部分可在出让综合价金不低于土地基准价情况下将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 15、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务必精减高效,在确保园区总体规划高起点和建设工程安全性前提下,外来投资企业可自行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建设单位,由建设部门完善相关法定手续。 五、关于财政和税收 16、凡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内、外资企业,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符合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在2010年前实行“免二减三”政策。 17、投资入驻企业可享受三峡库区产业基金扶持优惠政策,贷款最高贴息可达80%,同时可申报三峡库区产业贷款。 18、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区财政按其年新增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市财政第一.第二年按其当年新增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第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19、凡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特别重大作用的外来投资项目和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或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明确的政策外,经区政府同意,还可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享受其他特殊优惠政策。 六、信贷管理政策 20、凡来区内兼并、收购困难企业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免除企业被兼并收购前所欠银行的全部贷款利息。 21、凡来区内联营的企业,所需部分流动资金可享受国家对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的联营专项贷款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支持。 22、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江津境内任何有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向境内外金融机构、企业、个人融资。 七、其他 23、来江津投资企业还可享受本优惠政策未包含的西部大开放、三峡库区和重庆市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24、本政策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合,以本规定为准。 25、本政策规定由江津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珞璜工业园优惠政策 ◆政策优惠 (一)江津是重庆市重点打造的6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重庆市政府下放了90余项行政审批权,项目入驻的大多相关手续均可在江津办理。 (二)凡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内资和外商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项目投产之第1至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根据项目经济效益情况实行个案优惠。 (三)土地价根据项目投入产出强度情况优惠计价,可一次性预留项目所需地块。 (四)重庆市成立了三峡库区产业担保中心,江津区成立了企业担保中心,园区处在三峡库区范围内,投资项目可申报享受政府贷款贴息政策,可协助企业融资。 (五)江津区级行政性收费实行“一费制”,并可根据项目具体相关情况实行个案优惠,建设项目规费根据建筑面积减按7.1元/m2优惠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减按20元/m2优惠。 (六)进入园区的外来企业业主、职工及子女免费入户。入户后,子女在入学、就业、参军及其他方面享受城区居民同等待遇。 (七)入园企业同时享受国家、重庆、江津出台的其他相应优惠政策。 ◆服务完善 ——园区实行“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项目秘书式服务,及时代为办理工商注册、项目核准、规划建设、施工报件等相关手续。 ——市政府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园区窗口,为入驻企业实行并联式审批。 ——及时为外来投资者协调解决入户及子女入学等生活问题,排除后顾之忧。 ——该项目所有手续可在江津区内办理完毕。 ——在企业入园后,未经园区许可,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进厂干扰企业正常生产。 德感工业园优惠政策 一、 土地优惠政策 1、土地出让综合价(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七通一平费用以及代国土部门收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10-12万元/亩。 2、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在一亿元以上,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根据其投入产出强度,另行协商有关优惠政策。 二、 西部大开发政策 符合国家鼓励类发展的产业项目,入驻企业自投产之月起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国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贷款贴息政策 国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贴息政策:企业贷款利息可申报享受国家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贷款贴息政策。 四、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国家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量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享受期限5年。 六、 新产品开发政策 新产品开发政策: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重庆市级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拨款补贴。 七、能源介质: (1)工业用水:价格3.25元左右/吨(含水资源费等)。 (2)工业用电:价格0.44元左右/度(根据企业具体耗电量可酌情增减)。 (3)天然气:价格1.667元左右/立方米。 八、规费的优惠政策 按照江津府发[2006]46号文件执行。 九、服务 代办各项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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