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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企业兼并中的政府行为

2023-03-10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试析企业兼并中的政府行为
四川财政 1996

 □王守轩

12理论思考

  一、政府行为的涵义及政府行为定位

政府行为是指政府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利用本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调节的活动的总称。在任何一个有国家存在的社会中,政府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总是

试析企业兼并中的政府行为

通过政府职能的实现来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

政府行为科学与否的标准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政府从主观上总是尽力遵循客观规律来实施调节、干预活动,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易变性,结果不一定能实现这一目的。在客观上产生政府行为非理想化。

既然政府行为非理想化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政府行为的定位要考虑以下两点:①适度原则。即作为管理者的政府不要取代市场而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应当由市场去做并且市场已表明它能够做好的事情。②守法原则。法律的严肃性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执法者的政府决不可厚此薄彼,而应处处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以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而进行的政府行为都不可能是合理的,对于超越法律规定界限的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不予以严肃处理的政府行为,同样也不可能是合理的。

二、对企业兼并活动中政府行为的分析企业兼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竞争规律的必然结果。它的出现,一方面促进和加速了企业集团的筹建,是企业发展和成长的一种有效方式;

投入,对国家的贡献实际是负数,必然大大减少国家财政收入。降息有利于改善银行经营状况,平衡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减轻还本付息压力。具体地说,降低贷款利率,可以减轻银行经营压力;降低存款利率,可扩大国债与储蓄存款的利差,保证今年1952亿元巨额国债的顺利发行,也可通过降低或取消保值贴补率,降低国债偿付成本,缓解还本付息压力。同时,由于银行存贷款利率差扩大,利润增加,相应上交中央财政的税收可大大增加。如果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行下调,商业银行将增加其贷款资源。由于商业银行在央行法定准备金存款的利率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这又将使商业银行利润增加,从而增加各商业银行向中央财政上缴的收入。另外,人民银行对准备金支付的利息减少以后,也可增加财政上缴。

(三)高利率吸引外汇大量流入,阻挡国家的宏

观经济调控。我国自1994年实行外汇体制改革以后,利率政策不能适应市场调控需要,外汇储备急骤增加,但由于缺乏经营外汇储备的能力而导致了巨额亏损,使中央财政收入大为减少。又由于外汇的大量流入阻挡了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使央行被迫发行大量的基础货币。为了控制流通中的货币,控制通胀,必须紧缩信贷,提高利率,国家财力进一步下降。

降息可以扩大银行贷款规模,扩大信贷挤出一些外资流入,发挥“金融市场的信用挤出效应”。也就是说,降息后既可减少新流入的外资数量,又可使已流入国内的外资再流出去,逐渐扭转我国在财政信用政策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减少外资冲击货币发行,加大国内信用发展空间,从而最终改善企业的资金状况,使企业有一个宽松的外部宏观环境,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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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

理论思考

另一方面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推动了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及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了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增强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应同时看到,它的出现也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在企业兼并活动中的行为定位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政府是否参加企业兼并活动是政府行为合理定位的首要问题。

党的十四大报告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在市场基础上的国家宏观调控,利用市场(二)政府以什么样的角色参加企业兼并活动是政府行为合理定位的关键。

企业兼并活动涉及面广,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当事人,指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二是企业兼并中介人,是指促进企业兼并成交的媒介和中间人、经纪人等,主要有银行、政府和产权交易组织。银行通过经营存款、放款、有价证券以及咨询服务活动,成为联结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由于银行本身所具有的功能,使它天然地成为企业兼并活动的重要中介人本身的经济规律及对市场反映灵敏的特点,使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也由过去的行政干预为主转变为经济手段为主,通过利益决定机制引导企业作出符合政府意图的决策,从而达到对整个经济宏观调控的目的。这就成了我们考察和处理经济生活中一切问题的根本立足点。企业兼并活动是随着产权制度改革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而出现的市场经济的产物,政府理应参加进来,其原因是:

1.我国是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企业兼并无疑会涉及到这些企业,而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理所当然应为维护和不断壮大公有制经济而努力。

2.在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总体落后而又不平衡的条件下,总量失衡是存在的,而结构性失衡尤为明显。突出地表现为一些基础产业的瓶颈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闲置与短缺并存。而总量或结构性失衡会加剧通货膨胀,这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为解决结构不平衡,“九五”计划也把产业结构的调整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由于企业兼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特殊作用,政府怎会熟视无睹。

3.世界上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也表明政府参加到企业兼并中来是必要的。如英、美、德等几个国家对企业兼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根据这一政策,用立法、经济和行政手段对企业兼并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以英国为例,英国政府在对企业兼并采取鼓励政策时,用立法手段对之加以明确,以经济手段进行援助,用行政手段进行扶持。在对企业兼并采取限制手段时,也是通过立法形式对这一政策加以明确,以经济手段进行限制,用行政手段进行控制。英国政府发挥的这些作用,保证了企业兼并活动的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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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产权交易组织又称产权交易事务所等。目前,我国已有各类产权交易组织几百家,尽管这类产权交易机构还不十分规范,但在我国产权转让与企业兼并中已起到不小的作用。

市场本身是一个包括主体、客体、价格和运行机制等内容的有机系统。如果把市场比作一个搅拌机的话,政府则是这台搅拌机的管理者。因此,政府参与企业兼并活动主要是以社会管理者身份进行的,旨在通过兼并活动推动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解决职工就业、债权、债务及产权转移等问题。但事实上,我国政府各部门往往发挥着企业所有者的作用,对于其隶属下的企业有权作出产权转让的决定。即使那些由企业自身找婆家的企业,其兼并方案最后也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我国国有企业财务与各级政府财政有着直接连通的关系,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减少亏损企业的亏损补贴,往往直接组织企业兼并,甚至直接开出清单,给企业配对。这就产生了一个政府既作为所有者的兼并当事人,又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兼并中介人的双重身份的矛盾问题。

问题产生的根源一方面在于政府职能不明确,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不分,行政职能和企业职能交织在一起。另一方面产权界定和划分不清晰,作为市场基础的微观经济单位——企业,不能成为独立自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不具有独立完整的法人财产权,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脐带关系未能以有效的法律方式加以规范。众所周知,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律,人们利用价值规律,就要尊重价值规律的经济特征,只能从经济方面,利用经济手段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企业兼并活动,同样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因此,对于企业兼并市场上的政府就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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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调控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我国颁布的《公司法》系统地规定了企业合并(兼并)的程序、原则、方法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企业兼并暂行管理办法》也系统地规定了企业兼并的原则、范围、形式、程序、资金来源、兼并收入的上缴渠道、人员安置等。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是企业从事兼并活动进行资产评估的基本法律政策依据。《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为上市公司之间的兼并、产权转让提供了某些政策依据。

(3)经济手段。政府可利用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调控企业兼并活动。例如通过信贷政策规定不同产业、不同项目、不同类型的企业兼并享有不同信贷发放准则和利率优惠准则,从而推动兼并在某一领域较大规模的发展或抑制其在某一领域开展。通过增加兼并方的财政补贴或少缴利润,分期偿还产权转让费,甚至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来推行企业兼并,在税收方面则通过减免税来实现。

(4)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我国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市场体系,尤其是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的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而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尤其是产权交易方面的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企业兼并中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但必须摆正行政手段的位置。在我国的企业兼并活动中,政府既不应单纯利用行政手段而抛弃经济手段,也不能单纯地利用经济手段而不要行政手段。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系)

慎。身居高位,但非常廉洁,病逝时,家里竟穷得无钱办丧事,若不是唐玄宗赐给锦帛百匹,米粟二百斛,恐怕就只得靠一个老苍头自卖自身给卢怀慎办丧事了。像这样一位极为廉洁的“中央级高干”,按理说应是口碑不错的,但他却偏偏名声欠佳。缘何?皆因他只能廉政,却不能勤政。不但不主动为民办实事,就连分配给他的工作,不是拖,便是推,不积极完成,人们戏谑为“伴食宰相”。由此可见,即使是

其职能:行政职能和企业职能的分离,社会管理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政府只作为社会管理者发挥管理经济的职能,而不再直接发挥所有者职能。政府把属于全体劳动人民的财产和财产权委托给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依产权划分而享有原始产权,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运营企业的各项资产和权利。拥有原始产权的国资局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亦不能随时随意撤出其财产,以保证企业法人产权的独立性,这使企业能自主进入兼并市场,开展彼此间的平等竞争,促进企业兼并市场的深化。倘不如此,政府以双重身份介入会不利于企业自愿进入市场实现交易。

(三)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中介身份参与企业兼并的手段选择是政府行为合理定位的核心。

在明确了政府社会管理者的中介人身份后,政府对企业兼并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市场而发挥出来。政府参与企业兼并活动就应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利用政策引导、经济杠杆、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指导企业的兼并活动。

(1)政策措施。政府对企业兼并的政策有三种:鼓励政策、鼓励和限制政策、限制政策。采取哪一种政策方式,是由政府制定的宏观经济目标决定的,也和经济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矛盾直接有关。从根本上看政府对企业兼并的政策取决于企业兼并活动能否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2)立法控制。企业兼并活动必须合法化、规范化。政府通过立法控制来实现对企业兼并活动的宏

廉官≠好官

□黄 军

  众所周知,考察官员有一条至关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其廉洁与否。沿袭至今,形成了这样一个错觉:廉官便是好官。在实际生活中,一个干部,特别是一个领导干部能做到廉洁就算是好官吗?回答是否定的。好官与廉官是包含与被包含的两个概念,好官理当是廉官,但廉官却不一定是好官。

唐玄宗在位初期,有个副宰相叫卢怀

在封建时代,人们对于那些只廉不勤的官员也是非常痛恨的。

不过,廉官比起贪官来说,绝对可以算是好官。但它只有好官的雏形,距真正的好官标准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对于平民百姓来说,能做到不贪不沾,可

以说是一种美德。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果仅满足于洁身自好,不贪不枉,那是不够

巴蜀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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