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驾车人”是指在参加自发组织的活动中的拥有自有或对所驾车辆有合法使用权并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人。
“搭车人”是指参加自发组织活动中的没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员,为完成参加活动的目的,自愿免费搭乘驾车人、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活动过程的人。“免费搭车”驾车人不收取搭车人劳务费用的行为。 二、驾车人陈述与保证 1、拥有合法驾驶资格;
2、所驾车辆(车型: 车牌号: )具备合法上路条件; 3、未收取搭车人劳务费用;
4、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基本于对自身及乘客人身安全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5、没有身体不适或酒后不适合驾车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6、在该协议上签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实姓名。 三、搭车人陈述与保证
1、自愿参加自发组织的活动,自愿搭乘驾车人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活动过程;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车人驾驶车辆并有义务提请驾车人不得酒后驾车或身体不适时驾车; 3、自愿分摊活动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 4、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积极配合驾车人解除故障;
5、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驾车人报警、维护现场,配合解决与第三方纠纷;
6、若在自驾游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除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偿外,搭车人放弃对驾车人的赔偿请求,并配合驾车人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索偿; 7、在该协议上签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实姓名。 四、费用说明
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搭车人分摊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计入自发组织的活动费用,并非驾车人收取的劳务费用。 五、纠纷解决
驾车人与搭车人发生争议应及时告知自发组织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进行协调。 六、协议有效期
驾车人与搭车人在每次活动集结之时签署该协议,至每次活动结束时该协议失效;如发生人身损害或其他争议,该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争议处理完毕之日。
七、为规范自驾活动过程中参加者的搭车行为,减少因此带来的纠纷,特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驾车人与搭车人委托活动组织者保存。 驾车人(签名) 搭车人(签名) 搭车人(签名) 电话: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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