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习和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由带教老师和上级医师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字。
2. 上级医务人员有责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全名,并保持原始记录清楚、可辨。
3. 科主任定期抽查病历,做好病例报告的质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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