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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公司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建立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处理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理工作。公司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 指导和监督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系统; (二) 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三) 拟定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四) 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工作;

(五) 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六) 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七) 其他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事项。

第四条 根据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可以就某单项须特别予以关注的重大风险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明确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容、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本企业的应急处理工作机构,并与公司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建立长效联络机制。

第六条 发生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公司设立的专项工作机构或公司所属企业的应急处理工作机构受公司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领导,在其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内采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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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第三章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分级

第七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或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衍生交易品种市场稳定的事件。

第八条 公司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划分为:

(一) 特别严重事件: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公司(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企业)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二) 严重事件: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正常经营或受到重大影响,导致公司(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企业)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响;

(三) 较重事件: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导致公司(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企业)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 一般事件: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企业)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第四章 预警与紧急处理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企业应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并充分利用风险管理工作成果,积累风险管理经验,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经部门负责人或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公司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审议确认。

应急预案应全面、简明,充分、合理的预测紧急情况及其后果,明确应急指挥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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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事项、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可用应急资源等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在合理的最短时间内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和指导,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公司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并提供分析意见和处理建议。

第十四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息。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有针对性的提供公司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树立公平、诚信的公司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国家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理工作;在处理过程中,公司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对可能产生的连锁事件做出评估,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应对。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本制度第九条所列第(一)、(二)、(三)类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予以高度关注。

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或企业应在上述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公司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由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再上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主管、监管部门。

事件涉及的公司部门或企业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的3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接到书面报告后,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办公会及主管、监管部门。

发生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第(四)类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及时组织整理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

第十七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等, 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趋势,研判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出解决事件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企业应及时总结该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五章 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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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根据处理需要,召集参与处理人员开展工作,被召集的人员应服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指挥。

第二十条

公司在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应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

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交易、登记、结算、通讯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备份系统,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可用。同时,要及时对技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和完善,提高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基本知识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及预防、预警、避险、避灾常识等宣传活动。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发生,或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未及时、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薪酬等处分或根据法定程序予以降职、免职或解聘;涉嫌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管控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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