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为规范公司公章使用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个人权限,确保按规定正确使用公章,保证公章严肃性,严防公章遗失、盗盖,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部门公章及专业公章的使用均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凡新刻制公司、部门或专业公章时,须经使用部门逐级审批上报,初审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刻字社刻制。
三、公章的保管
1、公司公章:由行政管理部行政秘书负责保管。
2、部门公章:职能部门的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分部原则上不单独保留分部公章。
3、合同专用章:销售公司内勤部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财务专用章:由计划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企业法人章:由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公章的使用
4.1公章的使用必须进行风险分析,若存在风险或风险不能控制,一律不予盖章。
4.2公章使用情况 4.2.1携带外出情况。
1、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分管领导逐级批准后报至行政管理部。
2、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及行政管理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允许携带公章外出。
3、携带公章外出的部门必须由专人(此人由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指定并签字确认,负责时间至少为一年)携带,并同时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可由使用部门指定,特殊情况由公章管理人员监护)。
4、携带公章外出所盖文件,必须复印备份,使用完毕后,将复印备份文件及公章一同交还行政管理部。
4.2.2空白文件盖章情况。
1、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主管领导逐级批准后报至行政管理部。
2、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及行政管理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在空白文件上盖章。
3、空白文件盖章使用后,必须复印备份,使用人员必须将未用完的盖章空白文件及已经使用的空白文件复印件同时交还行政管理部。
4.2.3合同类文件盖章。
1、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须由法律事务部审核(使用经法律事务部审核确认的格式化合同文本可简化此程序)。
2、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并经部门分管领导逐级批准后方可盖章。 3、对于经常使用公章部门,签署合同,部门分管副总也可签署特批意见,交至行政管理部确认特定的部门领导签字也可给予盖章。
4.2.4证明类文件盖章。
1. 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主管领导逐级批准后报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核实该职工是否为公司职工,若需填写表格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按实填写,并在申请单上签字,交至行政管理部。
3、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对所出证明进行风险分析,若存在风险或风险不明确,一律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转由上级领导审批。
4.2.5报表及汇报材料等其他情况申请盖章,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4.3特殊情况处理
1、若分管领导不在,而文件急需盖章,则必须在部门领导签字的基础上再打电话请示领导同意,方可盖章。
2、公章使用必须逐级审批,不可越级批准。公章保管人员必须见到所有签字人员签字或电话同意后,方可盖章。
4.4各部门主管及领导人应严肃对待公章使用问题,积极认真审核须盖公章的材料,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4.5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
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4.6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楚、端正。
4.7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备案。 五、 公章遗失或被盗盖的情况处理
1、公章遗失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或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当公章遗失或盗盖后,将视损失或影响程度,追究保管人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公章封存或销毁
1、封存:暂不用的公章,应一律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封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准启用。
2、销毁:因部门名称变更或完成建设工程监理任务而过期不用的公章,经原批准刻制公章的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销毁,销毁时经办人应登记签字。
七、公司监察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的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监察部门对综合管理部的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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