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概述 公务员: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和福利的工作人员。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依法履行公职;第二、具有行政编制;第三、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成为公务员的条件:一、中国国籍;二、年满18岁;三、拥护国家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但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法律另有规定不得成为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务员的权利
享有履行公职所需基本条件;履行公职受法律保护;享受工资福利并得以保障;获得培训;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 (二)公务员的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追寻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除履行基本义务外,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政治纪律: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和示威;不能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能罢工。二、工作纪律:不能玩忽职守,不能贻误工作;不得拒绝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不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各种举报;不得能虚作假。三、廉政纪律:不的贪污、行贿受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得势力;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不得浪费国家资财;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能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兼职。四、道德纪律:不得参与和支持色情、吸毒、赌博或者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外事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利益;不能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得乱用职权,不得侵犯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其他纪律。
三、《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意义和原则
立法宗旨: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对公务员依法监督;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公务员工作效能。
立法意义:依法规定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公务员的合法权利;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立法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分类管理;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四、公务员的管理方式 分类和分级管理 公务员的基本类型:按领导职务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进入公务员系列方式分为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按职务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级别:领导级别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和县科级,每级有份正职和副职两级,共十级;非领导职务级别有巡视员、调研员、科员和办事员,前三个级别分正职和副职,巡视员相当于厅局级干部,但不是领导。
公务员的录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的标准,考试、考查的
方式录用公务员。
公务员招考程序: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并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查和体验。考上后进入实习期(一年),实习期满合格予以任职定级。
五、公务员的考核
公务员个人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底定期考核,既对一般公务员进行考核,也要对领导进行考核。
考核的标准是:德、能、勤、绩、廉。 定期考核的原理: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当年末或下年岁首进行;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职务、级别、工资、奖励、培训和升职的重要依据。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主管领导结合群众意见、本人意见和个人工作总结进行语评,并建议考核等级;考核优秀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确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公务员本人,本人签署意见。
六、公务员的职务晋升 职务晋升的主要法律依据:《公务员法》;中组部文件;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职务晋升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意实际;民主、公开、竞争和择优。
职务晋升的程序:民族推选(老百姓或单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手续。 领导晋升的新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局级正职一下职务领导空缺可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公务员(正厅一下或副调以上副职职务)。
七、公务员的奖励
公务员奖励概述:公务机关根据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对工作表现比较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的事迹的公务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行为。公务员也有因违规违纪、工作失误(职)等处罚。对个人,也对集体。
奖励的要素:权限、条件、程序、奖励形态。
奖励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得当;奖惩结合;奖励及时;有错必纠。
奖励的条件: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爱护公务财产,节约国家资产有突出成绩;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人民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抢险救灾,奋不顾身,做出贡献;同违法违纪做斗争有贡献;对外交往,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其他的突出功绩。
奖励的种类:按方式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按期限分定期奖励和不定期奖励;按贡献大小分嘉奖和记功(一二三),还会授以荣誉称号。
奖励的程序:一般程序是提出奖励建议;按照审批权力上报;批准公示七天;执行奖励决定。特殊程序是直接奖励。奖励要存档(个人档案或机关文书档案),以便人事变动时调走档案或奖励错误是撤销有据。
奖励的撤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违背依法奖励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公务员的处分
处分概述:公务员违法违纪所要承担的纪律责任。 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分期限: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和撤职二十四个月,开除不再录用。
处分后果: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在处分期内
不得涨工资;撤职就会降级;开除不得再当公务员,也失去工资。
处分原则:处分法定;公平公正;教育和惩处结合;违反情节和处分成比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处分中国特色: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降职或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
处分的标准一般标准;从轻和减轻处分;从重和加重处分;多个行为需要处分。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规章。
处分的程序:初步调查;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报告。 公务员交流的方式:调任、转任、挂职。
交流的基本规则:服从交流决定;主动申请交流。 公务员的回避规则:任职回避(近期任职和地域任职);执行公务回避。包括近亲任职回避等。
九、公务员的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工资确定是职务级别相结合,并配以工资增长制度。
公务员的津贴制度: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地域津贴和其它的一些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
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补贴主要有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 公务员的奖金制度:年终奖,各地标准不一。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人身、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 公务员的待遇保障:任何机关不擅自更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任何机关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公务员工资。
十、公务员的退出
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辞职、辞退、退休。
公务员不得辞职的情况:没满国家规定的服务年限;担任涉密岗职位或未满脱密期;重要公务没办理完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没有终结;法律的其它规定。
公务员辞职的程序:书面辞职申请;任免机关审批;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审计。
辞去领导职务的特殊规则:工作变动;自愿辞职;责令引咎辞职和引咎辞职。
公务员辞退的情况有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接受现任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减员增效;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后无改变;矿工一次15天或数次累计30天以上的。不得辞退的情况有因公致残,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患病负伤,规定医疗期内的;哺乳期、产期、孕期内的。辞退应书面通知,一般公务员辞职就丧失公务员身份。
退休包括强制退休(到退休年龄或因工伤残不能工作)和自愿退休(工龄满三十年或满二十年且离退休不满五年或高度危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的),退休后基本待遇还在。领导公务员离职后三年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一般公务员两年。
十一、公务员的申诉控告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申诉包括复核、申诉、再申诉。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
符合申诉的基本原则: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不因为复核申诉而加强处分。
公务员复核申诉的范围:公务员的处分;辞职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不称职;
免职;申请辞职或者申请提前退休;未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可以复核申诉的其它情况。
复核申诉的提出:公务员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接到人事处理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之日起15天内陈述,也可不听复核,在接人事处理通知之日起30天内直接提出上诉。还可以根据《行政监察法》向检察机关申诉。
复核申诉的结果: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超用、乱用职权的撤销处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认定情节有误,处分不当的则直接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十二、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的特殊性:产生方式不同,是聘来的;聘任制公务员和政府关系相对平等一些。发生争议单独采取人事仲裁民事诉讼或上法院来解决。
聘任制公务员的范围:一是专业性、技术性或辅助性将强的岗位;二是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不能聘任。
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方式: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是书面形式,要备案,要注明基本要件。
十三、公务员的培训 概述: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资质的需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分级分类开展的各类教育和训练活动。
公务员培训的特征:是公务员的权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包括培训效率;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是分级、分类(职务或机关)培训;定期考核的结果是培训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一是培训机构的种类: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委托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委托培训包括委托其他专门机构培训和委托市场机构培训。二是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分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
公务员培训具有强制性:如果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就不能任命职务和定级;如果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领导就不能当领导,补训后方可;专门业务培训如果考试不合格,就不能从事专门业务工作;在职培训如果考试不合格,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无正当理由不参训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培训的监督和纪律:纪律是对培训机构的要求;监管纪律是对被培训公务员的要求。 十四、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公务员法律责任的概述:违法,违反国务院或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违反国务院的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违反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都要承担责任。
法律责任的基本分类:按责任性质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时并列存在;按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人身责任、财产责任和行为责任;按责任范围分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按责任时间分在职责任和离职责任。
国家赔偿的追偿责任: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这些行为,国家赔了要追偿;国家给当事人赔了后即可追偿,追偿数字不得超过国家赔偿的数字。
十五、公务员法的案例精析
案例分析的背景: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一生都与公务员密切相关,都和政府打交道;公务员的权力是需要法律保障的;公务员依法接受管理。
十六、公务员的一些附录
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法律《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刑法》《公务员刑事诉讼和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署部文件《公务员的考核规定》《公务员任职任级的规定》《公务员调任的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新建的规定》、人社部规章《体检通用标准》《处罚规定》等。
公务员的分类和级别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培训也要实行分类分级培训。
公务员的责任有法律责任、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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