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申请流程图
一、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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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士学位申请流程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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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等学力学位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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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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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程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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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 学科安排论文评阅>评阅通过>学院管理秘书上传评阅结果>通知学科安排论文答辩
2. 论文答辩
学科安排论文评阅>评阅未通过>学院管理秘书上传评阅结果>通知学科和学生推迟
注: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一票否决。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1. 学位办安排论文评阅>评阅通过>学位办上传评阅结果>通知学院安排论文答辩
2. 学位办安排论文评阅>评阅未通过>学位办上传评阅结果>通知学院推迟论文答辩
3. 学位办安排论文评阅>评阅未通过(但符合申请再评阅条件的论文)>学位办上传评阅
结果>学生申请论文再评阅>导师同意>学科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位办安排论文再评阅>再评阅通过>学位办上传再评阅结果>通知学院安排论文答辩
4. 学位办安排论文评阅>评阅未通过(但符合申请再评阅条件的论文)>学位办上传评阅
结果>学生申请论文再评阅>导师同意>学科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位办安排论文再评阅>再评阅未通过>学位办上传再评阅结果>通知学院推迟论文答辩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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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师不同意、学科不推荐或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同意都不得申请论文再评阅;
2. 学院管理秘书上传学科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的审核结果;
3. 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必须所有评阅人均同意答辩,才能进入答辩程序。如有三分之一
以下评阅人总体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且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的,其他专家的评价均在良好以上(含良好),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学科推荐、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由校学位办另行组织1-2名专家进行再评阅。再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答辩,应在修改论文后(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重新提交论文,申请答辩;再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的,申请人可以参加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
1. 学科安排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学院管理秘书上传答辩结果(全票通过、非全票通过)>
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 学科安排论文答辩>答辩未通过>学院管理秘书上传答辩结果(同意毕业不同意授位、
不同意毕业不同意授位)>通知学生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注:
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授予学位者,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推荐和审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允许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两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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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工作程序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学院管理秘书上传审核结果>报学位办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未通过>学院管理秘书上传审核结果>报学位办、通
知学生不能授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1. 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学位办上传审核结果>授位
2. 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未通过>学位办上传审核结果>通知学院不能授位
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全体委员的一半以上方为通过。
(三)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申请流程
注:学生提出学位申请(完善学生个人信息、申请报告、论文检测申请)>导师审核同意>学院审核同意>学位办审核同意>论文检测通过>论文评阅通过>论文答辩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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