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1月 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 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三大 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 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 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 对行业具有划时 代的意义。网上签约也在 2007年 7月 1日正式实施。
2007年 3月 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物权法作为确认财产、 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 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 经济的发展 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这一 条打消了民众对 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 物权法对于房产市场具有深远的影响。除了 70年后自动续期外,还有最直观的一点,就是 物权法为物业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 物业税所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 都是消费者置业投资 所必须面对和重新考虑的,理性的需求无疑对房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意义重大。
2007年 3月,央行 2007年首度加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07年 3月 18日起上调金融 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 0.27个百分点,由 2.52%提高到 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 0.27个百分点,由 6.12%提高到 6。39%。
2007年 5月,央行再次加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5月 19日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 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 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 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从 2007年 6月 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 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2007年 7月, 央行第三次加息。 7月 20日央行在年内第三次加息. 宣布在本次加息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 0。09个百分点.同时,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9个基点,由 0。72%上升至 0.81%。这是 2002年 2月以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在五年来,央行曾多次 加息,但是上调对象均为定期存款或贷款利率,此次是五年多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 8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8月 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了 《国 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24号文 。国务院 24号文提出,要加 快建设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中央房改十年轮回, “重市场 轻保障”的住房模式开始转变.
2007年 8月,央行年内第四次加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07年 8月 22日起上调金融 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 0。27个百分点,由 3。33%提高到 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 0.18个百分点,由 6.84%提高到 7。02%;其他各档 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 0.09个百分点。
2007年 9月,央行年内第五次加息。 9月 15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 0。27个百分点,由 3.60%提高到 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 0.27个百分点,由 7。02%提高 到 7.29%。
2007年 9月央行 9月 27日出台新政, 要求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 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对已利用贷款 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40%,贷款利率 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 1。1倍, 而且贷款首付款
比例和利率水 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 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 50%。
2008年 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 ,要求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 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8年 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对确保
廉租房的质量,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2008年 4月 16日为继续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 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 引导货币信 贷合理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 2008年 4月 25日起, 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 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2008年 5月 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点。
2008年 6月,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紧。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 超 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自 2008年 6月 1日起执行。
2008年 7月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2008年 8月 11日国务院新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 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 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2008年 8月三部委联合印发《 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计划提出, 2008年底前,所有 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规定, 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 有条件的 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2008年 8月 25日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联合下发 《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 《 通 知》 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对列入国家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的项目, 严禁发放贷款。 2008年 9月,受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央行宣布从 9月 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 准利率 0。27个百分点,以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0。5%。
2008年 10月 9日, 中国人民银行 10月 8日晚间宣布, 从 10月 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 贷款基准利率各 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2008年 10月 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自 2008年 10月 27日起, 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 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倍;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20%。 从 2008年 11月 1日 起, 对个人首次购买 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 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 1%; 对个人销售 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 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09年 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 2008年 10月 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 0。85倍优惠、 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2009年 2月, 国土资源部发布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 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 。 《通知》 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 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 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2009年 4月 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 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重点对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 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 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 厉查处。对 2007年 1月 1日至 2009年 3月 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 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 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 5月 11日, 国土资源部发布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 策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9〕 56号 。针对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 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 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对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实施政策进行 适当调整。
2009年 5月 13日, 国土资源部发布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 通知》 ,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认识保障性安 居工程的重要性,重点抓好城市廉租住房和林区、 垦区、 矿区棚户区改造, 以及农村危房改
造、 游牧民定居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工作,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落地; 加快编制和修 编 2010~2011年和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 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
2009年 5月 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0%, 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 金比例为 30%。这是自 2004年以来执行 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 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 绑\" 。
2009年 5月 2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 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2009年 5月 2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 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提出今年 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 10多 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持续了四五年之后,再次成为 2009年上半年楼市的焦点话题之一。
2009年 6月 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 “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 违反城乡规划、 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 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 “小产权 房\"等。
2009年 12月 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讨论并原则
通过 《关 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 《意见》 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 时限由 2年恢复到 5年,此举是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2009年 12月 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用 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 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 3年时间基本完成。
2009年 12月 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 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 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 20%~30%的首付政策。 2010年 1月 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 ,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 40%,加 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 1月 21日, 国土资源部发布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 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 《通知》 提出, 申报住宅用地的,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 70%.
2010年 3月 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 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 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 1月内付清地 价 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 19条内容。
2010年 3月 12日, 国土资源部称, 将于今年 3月至 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 的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 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 炒地等问题。
2010年 3月 22日, 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 公布前, 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 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 点 ; 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2010年 3月 23日,国资委要求 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 , 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 在 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 4月 2日, 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 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 住房, 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 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 4月 7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 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 要进一步加强房地 产市场调控,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 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大力整顿房 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 4月 11日,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 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 6月底之前提交贷 款情况的评估报告, 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 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 机投资购房贷款, 如无法判断, 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北京部分银行 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 60%。
2010年 4月 1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 , 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 将保持货币信贷适 度增长, 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2010年 4月 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
庭,贷款首付款 不得低于 5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 1.1倍.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
2010年 4月 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 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 同比增长逾 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2010年 4月 18日, 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 上涨过快、 供应紧张的地区, 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 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对不能提供 1年以上当地 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 4月 30日, 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 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 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 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 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 5月 26日,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土 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2010年 6月 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级税 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 《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 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 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 低于 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 1%。 《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 于 5%。
2010年 6月 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出通 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2010年 9月 29 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主要内容包括 :(1各 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 房价过高、 上涨过快、 供应紧张的 城市在一定时间内限制购房套数 , 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地方将被约谈直至追究责 任. (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全国暂停三套房贷 , 全国暂停无 1 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 明的异地购房 , 首套房首付 2 成提高到 3 成 , 禁止消费型贷款用于购房 ,(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 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楼盘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 加 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 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5加大住房交 易市场检查力度 , 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 为。囤地捂房者暂停再融资、公司债和新买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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