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在开立收入证明的过程中需遵守诚信原则。贵单位确认已按诚信原则开具真实的收入证明,凡查实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我行将不采信贵单位的证明,并将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致XXXX银行XX分行:
兹证明 XXX 先生/女士系我单位在职员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XXXXXX (职务),已在我单位工作 年。
其月均总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整。 特此证明。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盖章为公章、财务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印章有效,加盖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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