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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

2020-08-22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真实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和参加的其他安全活动正确考核和奖惩驾驶员以及年度审验、安全教育、分析交通事故规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驾驶员适用本管理制度。

三、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应具有如下真实记录内容:

1、驾驶员登记资料;2、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记录;3、驾驶员违章、肇事记录;4、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记录;5、驾驶员奖励和惩罚记录;6、驾驶员审验记录;7、驾驶员心理、生理检测(包括生物节律)及健康状况检查记录;8、对驾驶个人和所驾车辆安全记录。

四、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的格式由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并装订成册。 五、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由安机科资料员负责保管和填写,并统一保管。

六、安机科资料员在填写安全技术档案时要及时,准确和连续完整,使驾驶员的安全技术档案发挥应有的作用。

小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小车队队长是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事务秘书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小车队队长必须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车辆驾驶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负责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2条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严格按要求派车。

第3条负责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严禁出现停班、空岗和疲劳驾驶。

第4条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5条必须尽职尽责,遵章驾驶,杜绝违章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车队队长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教育不到位,出现违章的;

(二)因管理不严,出现空岗或脱岗的。

第7条未组织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8条未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9条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办公室要求派车或私自出车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船东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自己所属的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和运输方针政策,公司安全文件以及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精神。

2.服从公司的领导,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持一份。

3.教育船员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文件指示精神,督促船员做好遵章守法、按章航行,克服违章违纪的行为。 4.组织船员开展学习《管理制度汇篇》等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5.经常深入船舶检查督促船员做好船舶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船舶适航。

6.组织船员开展一年三次1、5、9月份常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方式以自查自检为主、公司抽查为辅,检查中发现缺什么就补什么,保障船舶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7.按《配员证书》要求配足合格船员,不许聘请无证或不符等级人员在船上担任技术职务。 8.组织船员参加公司举办的船员培训班。

“三品”检查员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危险品性能及其危险程度,善于观察、鉴别各类危险品。 (2)、熟练操作X光安检仪,能正确识别违禁物品图像,进行文明检查。 (3)、对查获的危禁物品,要遂一登记,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或移送公安机关。 (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旅客明白携带危险品乘车的危害性。 (5)、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站式服务,不得擅自离岗,认真检查旅客行包,不得漏检。

维修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客户的利益,为了公司的利益,为了公司员工的安全,创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范围:来店维修车辆 3、程序:

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3.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时严禁吸烟。

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3.9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厂区停放在员工停车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3.1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3.13机动车辆的四大禁令:

3.13.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3.13.2.严禁酒后开车。 3.13.3.严禁超速开车。 3.13.4.严禁空挡溜车。

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3.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及车间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公司行政部必须实施监督.

专用物料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1、运输一段、运输二段是专用物料车、石子专用车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专用物料车、石子专用车的编号、建账、维修与保养、供应、运送及管理工作。

2、物料车的使用单位负责按照材料运送管理制度规定,向物料车管理单位提供需求车型、车数、使用时间等,并负责装车和及时卸车等工作。

3、机电科、材料科负责生产段运往井下设备、材料的装车工作,以及生产单位升井设备、材料的卸车工作,并根据用车单位的材料、设备计划,根据需要装专用物料车的材料、设备等情况,向调度室要车。

4、安监站负责专用物料车的完好情况监督管理工作

5、调度室负责对专用物料车、石子专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物料装车车型范围及装车标准

(一)专用物料车的使用范围及装车标准

1、机电设备类:质量在40千克及以上的设备及配件全部使用专用物料车运输,40千克以下的单个设备及配件(指一个工作面只有一车材料)可装罐车。 2、支护类:

柔掩支架装2层,支架数量不得超过20架。 3、其它类:

(1)水泥轨枕:最多可装4层,数量不得超过24块,并码放整齐。 (2)水沟盖板:侧立码放整齐,码放一层。 (3)大桶油及油桶。

(4)钢板:严禁超宽,用木料垫实,并绑扎牢固。 (5)岔心:30公斤/米轨道道岔的岔心。 (二)其它材料装车车型及装车标准 1、大型材料

(1)铁道:550米水平运输使用铁道运输专用车(小飞机),只许装一层,每根侧向相扣,下斜坡时前头齐,两处打摽,数量最多不超过14根;800米、680米水平运输可使用架子车,铁道在架子车上沿车辆运行方向的前端必须码齐。 (2)铁管:运往550米水平7米以上的6寸铁管,用铁道专用车,可码两层,数量不得超过9根,下斜坡方向前头齐,两处打摽;7米以上4寸管子使用铁道专用车,可码两层,数量不得超过13根;2寸管子可用架子车,码三层,数量不得超过40根,下斜坡方向前端码成齐头。 运往800米、680米水平的钢管可使用架子车。 2、支护用品

(1)梯形支架:2米以下的支架必须装入罐内,高度控制在罐沿以下50mm;2.2米以上2.6米以下的金属支架腿、过梁等单车装车数量不得超过20根;2.8米—3.5米的支架单车装车数量不得超过10根。

(2)单柱、绞接梁、摩擦支柱的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罐沿;长单柱单车装车量不大于20根,材料长出矿车部分,其出头方向必须在车辆运行方向矿车的后方,并捆扎牢固。

(3)“∏”型梁:长度在3.5米以上的,使用架子车,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层;3.5米以下的可装大罐,其中,2米以下的不得高于罐沿下50mm,2米-3.5米的单车最多装载不超过20根。 (4)金属网:用大罐立装,最多不得超过50块。

(5)钢带:用大罐装,高度控制在大罐沿以下50mm;长度3.2米以上的,单车装载量不得超过100块,在车的运行方向不得出头。长度3.5米以下的“W”钢带可使用罐车装载,在车的运行方向不得出头,单车装载量不得超过30块;3.5米以上的用架子车装载,车辆运行方向必须码成齐头,捆绑牢固(捆绑不少于2处)。

(6)锚索:使用专用运送车辆和工具(管制套筒)运输,单车装载不得超过40根,用8#铅丝把锚索、垫木和索筒捆扎牢固,。

(7)∏型梁:3.5米以上使用架子车,装载量不大于2层。 3、水泥制品

(1)水泥背板:用大罐装,装载量限制在大罐沿以下50mm。

(2)水泥:袋装用大罐装,单车装载量不超过45袋并码放平整,高度不许超过罐沿。与锚杆混装时,全部物料高度加在一起不得超过罐沿。 4、木材

(1)木材:3.5米以上必须使用架子车,一头码齐,捆扎牢固(不少于2处打摽);长度2米—3.5米的木料使用罐车,车辆运行方向不得出头,单车装载量不超过10根;长度2米以下的使用罐车装载,高度不得超出罐沿。 (2)木锚杆、垫板、背板、垫木板、梢子等,用大罐装,高度不得超过罐沿。

(3)梢子,杈木:用罐车装运,梢子单车装载量不超过6捆,杈木单车装载量不超过250根,在罐车内装载时,沿车辆运行方向必须前低后高。 5、其它

(1)库房所装杂料不得高于罐沿下50mm。

(2)机砖:使用大罐车装,数量不许超过罐沿。

(3)所装大罐车不得超宽200mm,最大高度不得超过1.6米,最大长度不可超过3.5米。

三、专用物料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使用要求

1、使用前,机车司机必须对物料车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将专用物料车送入使用地点。

2、各单位向材料科或机电科报材料计划时,必须注明材料名称、数量、运送地点等。使用单位需要井下用专用物料车装材料时,提前8小时向调度室请示,调度室做好记录,通知响应水平运输段值班员,运输段自调度室通知时间算起8小时内将专用物料空车

3、使用专用物料车装料时,装车单位要先检查专用物料车的完好性,对专用物料车槽帮、槽帮门、紧绳装置、轮对、碰头、连接装置等是否牢固完好、灵活有效等要认真检查,不完好车辆不得使用。

4、装料前先摘下物料车的槽帮门,把门放在安全地点并固定好车辆,固定车内两侧方钢,检查无误后方可装物料。 5、装好物料后,安上槽帮门,捆绑牢固,要锁紧“紧绳装置”,将物料车上原有的字迹全部擦干净,重新写好运往地点、日期。检查无误后方可交运输段,运输段在拉材料车前,要认真检查专用物料车装料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装车,装载不合格车辆机车司机不得运输。 6、使用单位在卸车地点卸物料时要检查车箱内的物料是否靠近槽帮门,防止打开时物料掉下伤人;专用物料卸完后,槽帮门、槽帮等按原位安装好,检查各部件安装是否到位,以免在运输过程中丢失部件。

物料车卸完后,使用单位要将车上字迹清除干净,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调拨站及时将空车运出。司机在拉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将车帮、车门等复位或对丢失或损坏部件的要向调拨站汇报,对责任单位要进行追查处理。

7、物料车上下斜坡时,斜坡把钩工负责检查物料是否捆绑牢固,不牢固的要对物料车重新捆绑,要锁紧“紧绳装置”,装载、捆扎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下斜坡。

8、运输段在为使用单位送专用物料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发现车辆损坏及时打出,不得带病运行。 9、物料装车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对超长、超高、超宽、超重的物料不得装车。 10、运输过程中,电机车司机要随时注意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处理。 11、上、下斜坡的罐车必须使用活碰头车装料,严禁使用坏车。

12、运输段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对车辆整体结构进行检查,发现箱体变形要及时处理。 13、专用物料车自运送到位时间算起,8小时内必须卸完车。 14、专用物料车严禁装矸、装煤及杂物。 (二)管理要求 1、运输段

(1)运输各调拨站要建立专用物料车管理台帐,每班记录清楚运送时间、车号、物料名称、车数、运送地点、送到位时间等并向调度室汇报。

(2)为提高专用物料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物料车送到位后,要实时进行监控,对于未按要求时间内卸车的单位进行考核。(按材料、设备运到位的时间进行监督)

(3)接到调度室拉空车通知时,当班必须将空车拉出并向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汇报清拉出地点、车号、数量等。 (4)运输段各水平要指定固定存放装用物料车和石子专用车车场,暂时不用的专用物料车和石子专用车要存放在指定位置,并做好车辆的防跑车措施。

(5)交接班时,要将专用物料车记录作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24小时实时跟踪。 2、调度室

(1)建立专用物料车管理台帐,根据调拨站汇报,每班记录清楚运送时间、车号、物料名称、车数、运送地点、送到位时间等。

(2)对专用物料车的运行情况做到(电话跟踪与下井检查相结合),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清。 (3)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规定,对制度置若罔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考核。 四、考核

1、因车辆检查不到位,造成专用物料车带病运行的,每车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2、材料科、机电科要根据使用单位材料、设备计划,认真计划物料专用车,否则按工作失误进行考核。 3、运输段为使用单位送空车时,发现坏车未及时打出,考核机车司机50元。

4、运输段接到调度室通知用车单位用车时,8小时内将所需专用物料空车运送到使用地点,否则每车考核50元。 5、不按规定装车、装车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每车考核装料单位50元。 6、野蛮装卸物料,造成物料或车辆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7、装卸车时,未将车辆打好别子,考核当事人每人50元。

8、装车时,未将物料送往地点、日期地点写清的、原有的字迹未擦干净的,造成物料运送错误,考核责任单位每车

100元,造成造成材料丢失,追查责任,由责任单位进行赔偿。

8、物料车装好后,机车司机要仔细检查物料装运情况和车辆连接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否则,考核电机车司机每次100元。

9、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司机操作有误,造成物料车落道,损坏物料车的,按落道事故进行追查。

10、物料车运到位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接车并检查车辆和物料状况,在材料运送单上签字,凡不及时接车(30分钟内不接车的),影响运输的,考核使用单位100元。

11、物料车运到位后,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时间卸车,卸完车后,及时将空物料车倒至电机车能挂车的位置,并通知调度室,否则,对使用单位考核100元。

12、使用单位在使用物料车时,要爱护物料车,不得损坏车辆,否则,考核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损坏的,按原价进行赔偿,性质恶劣的,加倍考核。

13、专用物料车在正常情况下,不得进行装矸、装煤及杂物,特殊情况必须向相关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每车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14、运输段对坏车要及时进行修理,凡因修理不及时,影响使用的对该单位每车考核100元。 15、运输段运送时不按要求向调度室汇报,每次考核50元;不记录或记录不清每次考核100元。 16、调度室不按规定要求做记录,或记录不清,每次对当班调度员考核100元。

公司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作业,凡因生产或工程需要封闭道路和挖沟,设置障碍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占用或施工。

三、公司汽车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叉车、电瓶车由生产部负责,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培训,有驾驶证。叉车要定期进行审核。

四、进入车间的所有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厂区内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五、车辆必须按标志和位置行驶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内试刹车。 六、叉车、电瓶车驾驶室内不准乘人。

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不得乱停放。 八、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按要求驾驶和停放。

车辆应急处理制度

一、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构。

二、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一般性事故要在三日内上报,凡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运输事故及时(24小时以内)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四、发生事故后应妥善保护现场,供公安、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勘查,积极配合上述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合理解决事故纠纷。

五、装运汽油、柴油等油品的罐车,装卸油品时发生跑冒现象,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同时关闭所有阀门或采取其它措施,回收地面油品,处理好现场油污。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乡辖区内的运输业、车辆维修、运输服务以及乡村、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所拥有的车辆及因服务质量问题、管理部门的管理问题而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在乡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在境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种车辆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没有在1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没有

在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9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没有在1小时内报告;要追查车辆车主所属单位、乡道路安全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凡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如因职能发挥不够,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各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四、对发生一次特大事故或半年内发生两次重大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车主或业主,交通部门未责令进行整顿或整顿未验收合格而继续经营者要追查车主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

五、车主或乡、村、企事业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下列职责,将直接追查车主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随时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完善企业安全基础资料。

(三)及时对车辆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检测,配备必须的防火、防滑等安全设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和过期车辆运营。

六、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没有按规定上缴、解体、报废,仍然上路经营或将废旧零配件再次进入流通市场,导致发生事故者,将追查车主和管理部门的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公民均有权向村和乡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运输车主或单位车辆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当地政府或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对举报的不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八、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3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3.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职责

4.1车间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

4.2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5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6控制程序

6.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6.1.1装卸前

6.1.1.1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6.1.1.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6.1.1.3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1.1.4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1.1.5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6.1.1.6车厢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6.2装卸过程中 6.2.1基本要求

a.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作业区。

b.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车辆与货垛间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c.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滑坡的有效措施。

d.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e.装卸过程中,驾驶员必须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备,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f.装车前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运输单相符。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g.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数量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图标要求,轻拿轻放,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 6.2.2遇湿易燃物品装卸

a.装卸时,应注意现场通风良好,防中毒和易燃爆炸;在装卸前应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到轻拿轻卸。 b.进入装卸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

c.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不具备防雨雪的条件,不准进行装卸作业。 6.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3.1资质认定

6.3.1.1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即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施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关道路行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证明。 6.3.1.2申请和审批程序

a.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b.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

c.根据审核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 6.3.1.3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条件:

a.有主管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证。 b.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c.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d.有经过培训合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6.3.1.4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必须掌握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当地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6.3.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6.3.2.1运输工具的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施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6.3.2.2行车路线

a.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b.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相关/支持文件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四)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五)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

(六)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损毁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七)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车队队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职责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矿部关于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

2、要求司机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到车间交接班,安排好当班生产注意事项,做好交接班记录。

3、教育司机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不开病车,备好消防设施,备品备件,添好车辆检查记录。

4、开好班前会,详细向司机交待安全情况、措施和注意事项。 5、教育司机必须遵守《道路安全交通规程》,遵守车辆、设备 检修制度,坚持车辆、设备定期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6、每半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及机械设备的大检查,并把检查和分析情况登记留底,报告矿部和安全科。 7、发生交通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及单位领导,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迅速落实防范措施。

8、经常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作好行车安全。 9、搞好冬季四防、夏季四防工作。

10、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车间安全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并要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 (二)目标

1、年内死亡事故为零;

2、年度内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3、年度内交通事故为零;

4、设备、火灾、污染事故为零; 5、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6、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制订落实率100%; 7、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8、车间职工安全环保承包合同签订率100%; 9、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承运危险货物货物车辆,其车况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设置危险品运输标志。其消防设施、安全生产工具配套齐全有效。剧毒品运输必须用箱式货车。

二、承运车辆必须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方可参加营运。驾驶员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资格证并配备具有资质的押运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入户及年审必须办理保险,各项险种必须按规定保足保全。其中:第三责任险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按承运的不同品种标准投保。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测、保养并确保年审合格。

五、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车辆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持有年检记录、罐检报告及厂家生产图纸。

燃料管理部安全兼铁路主管岗位规范

1范围

1.1本标准明确了燃料管理部安全培训主管兼铁路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安全培训主管兼铁路主管岗位。 2岗位基本职责

2.1在部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部门安全与铁路管理的各项工作。

2.2负责燃料管理部有关安全与铁路管理的内部管理和技术性文件、标准、制度、规定的编制及实施。 2.3负责修订、编写本部门安全与铁路管理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并指导各专业进行实施。 2.4负责燃料管理部人员及相关外协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2.5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两措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6负责安全文明作业的管理,负责现场工作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监督。

2.7负责部门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根据需要对全员进行模拟训练。 2.8负责本部门内的环境和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2.9按计划组织完成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应急演练。

2.10协助部门领导开展全厂性、季节性、专业性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并进行安全活动分析。

2.11组织签订专用线维护及大修的协议、合同。 2.12组织协调翻车机、轨道衡的年度监测工作。 2.13审查有关铁路运输方面的相关费用的支付。

2.14协调铁路方面的相关工作,对专用线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做好专用线安全运输工作。 2.15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3责任与权限 3.1责任

3.1.1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负有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3.2权限

3.2.1在安全培训范围内,有权对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进行内部调配和对外委检修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3.2.2有权起草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性文件、制度及相关材料。

3.2.3有权召集设备管理部安全培训工作的专题会议,有一般问题的决策权及重大问题的建议权。 3.2.4有权拒绝接受违反安规及其它法规的工作。 4工作标准

4.1每天深入现场检查检修工作中安全措施,重点抓好人身安全,发现违章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4.2发生不安全情况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各专业主管写出不安全专题分析报告。 4.3严格监督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和考核工作。 4.4每月25日上报月度隐患排查报告。

4.5每月至少组织三次部门安全活动,参加每周安全例会、每季度安委会。 4.6参加公司事故、障碍分析会,按时上报不安全专题报告。 4.7做好工作票合格率的统计工作。

4.8对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4.9编制部门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培训计划进行实施。

4.10建立和完善部门职工安全培训记录及归档工作,培训台帐规范、完整,归档及时。 4.11按季度编写安委会汇报材料。

4.12在人力资源部的领导下,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4.13协调铁路协调完成生产运输任务,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和维护。 4.14及时监督完成铁路相关费用的审查和结算工作 4.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任职资格

5.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2熟悉火电厂生产流程或具有较丰富的电厂生产和技术管理经验;熟悉燃料管理知识,铁路运输管理知识,和火电厂安全管理知识;具有三年以上管理班组以上管理岗位或电厂生产班组以上管理岗位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 5.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4能正确处理与上下级之间、各单位、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善于与他人团结和共事,发挥群体力量,能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5.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6能熟练应用计算机。 6检查与考核

6.1按照本标准所列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点检制度

一、日常维护保养

车辆实行驾驶员包机制,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日常保养的主要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查视。

(一)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二)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三)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五)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六)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七)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八)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九)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十)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十一)消防器材固定牢靠,性能良好; (十二)排除行驶中出现的故障;

(十三)每天清洗废气处理箱防爆栅栏,每周清洗废气处理箱及补水箱; (十四)有黄油咀的地方每周打黄油一次; (十五)清理空气滤清器; (十六)清洁、擦洗车辆。

驾驶员发现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应及时排除,对于解决不了的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将车交送维修班进行维修,车辆修好后由驾驶员试车验收。 二、定期强制保养

车辆必须定期强制保养。车辆定期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三级保养,必须按照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的内容进行保养,车辆强制保养周期如下: (一)防爆车

1、一级保养(紧固、润滑):每周进行。 2、二级保养保养间隔:每行驶5000km。 3、三级保养(全面解体、清除隐患):每行驶15000km。 (二)低污染车辆

1、一级保养(紧固、润滑):每周进行。 2、二级保养保养间隔:每行驶10000km。 3、三级保养(全面解体、清除隐患):每行驶20000km。 (三)三级保养的内容

1、一级保养:对行驶一定里程的机动车辆进行的以紧固和润滑为中心的保养作业。包括检查、紧固车辆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按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剂;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更换、添加润滑油;清洗各滤清器等。目的在于维护汽车完好的技术状况,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2、二级保养:对行驶一定里程的机动车辆进行的以检查、调整为中心的保养作业。保养范围,除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检查调整发动机和电气设备的工作情况,拆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检查调整转向、制动机构,拆洗前后轮毂轴承。更换、添加润滑油,拆检轮胎等。其目的在于维护车辆各零部件、机构和总成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确保其在两次二级保养之间的正常运行。

3、三级保养:对机动车辆进行的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和消除隐患与中心的保养作业。保养范围:除执行一、二级保养的全部作业项目外,要拆检发动机,清除积炭、结胶及冷却系统污垢;视需要对底盘总成进行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对车架、车身进行检查或除锈、补漆.其目的在于巩固各总成、组合件的正常使用性能,确保正常运行。

4、严禁不同牌号、不同生产厂家的柴油机机油混用。保养换油时,严禁新、旧油混用。不同牌号的防冻液禁止混用。 5、区队固定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每天升井保养的,日常维护工作可在井下进行,但每周至少升井一次进行强制保养。 三、车辆大修

1、为保证防爆车安全运行,避免因超载导致车辆损坏、提前大修或提前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各种车型的额定载荷载物。对于因超速或超载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事故,将按照事故进行严肃追查。

2、加强车辆的维护和维修,尽量避免车辆间的拆件,如出现临时拆件现象,拆件后必须及时提报计划,尽快恢复。 3、必须及时对车辆进行钣金喷漆,保证车辆完好。

4、加强修旧利费,加强部件的修复利用,降低车辆备件费用。

5、建立车辆运行里程、时间台账,车辆里程表必须完好,损坏的里程表必须及时更换修复,并记录里程,累加里程

作为车辆大修的依据。

6、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车辆提前大修的,对运行主管队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及时编制车辆大修工作计划,报机电信息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鉴定。 四、车辆点检制度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记录,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点检 启动前检查工作

1、.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冷却液和水的液位是否正常,若缺液,应及时添加。 2、检查防爆系统是否安全有效,防爆水箱是否有水,防爆栅栏是否畅通。

3、检查前后钢板是否有断裂,骑马螺栓、制动器静壳固定螺栓、半轴螺栓、轮胎螺母等是否松动,轮胎和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若有问题应及时告诉维修人员。 4、检查车的各部位有没有异常现象。 5、检查风扇皮带是否张紧。

6、检查车辆外型是否完好无损,马槽是否管严可靠。 启动后检查工作

1、车辆启动后,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发动机是否有异常的响声。 2、防爆车辆待气压表指示6~8个压力后,测试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3、如果有上述异常情况任何一种,马上停机熄火,待检修人员细查。 运行中检查工作

1、仪表有无异常显示。 2、行车中是否有异常响动。 停车后检查工作

1、停车后,必须确保车辆停放可靠。观察地形后,挂适当档位并熄火,下车后掖好车辆。 2、摸前后桥、后梁、变速箱等温度是否正常。 3、查看各种开关是否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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