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依据
竣工验收以及须报送的竣工资料、备案表、监理资料应执行下列九个文件的规定。
特别指明施工单位必须全部执行九个文件指定的规范用表。
备安装用表和监理基本表式中都包含有承包单位用表,其中基本数据是在施工单位三级质量检验制,完成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平行检测和抽检的。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基本表式:浙建发[2003]11号文。
4、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版各专业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各专业执行相关的2002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关于印发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的通知:浙建发[2002]234号文。
6、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OO二年十二月)。
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站浙建[2000]142号文。
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78号。
9、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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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市建市[2002]463号文。 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十项规定
1、已完成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按规定标准预检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规定。
2、有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附有竣工总结和自检合格的质量评定表。
3、有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4、有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和监理总结报告。在终验之前,已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向业主和质监部报送已经完成预验及整改的报告。
5、终验当日或终验前已有业主组织的实测实量(单位工程抽检),竣工资料评定、外观检查评定,且综合评定表应有业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使用单位代表签字。
6、施工单位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向业主报送了完事的竣工验收资料五套(包含有工程付款申请表、工程联系单、工程协商报审单,按实际绘制的竣工图等,备案表三套)。
7、监理单位向业主报送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存档的资料有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表、监理资料各一套,且资料已审核合格。
8、规划部门已出具工程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文件。 9、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已出具工程准许使用的文件。 10、 终验通过以后有质量监督机构填报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施工质量验收的十项规定(GB50300—2001第3.0.3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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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不少于3人检查)
四、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1、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竣工验收人员: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安全、环保、规划等单位专业人员组成。(大、中、小型规模邀请的人员不同)
3、竣工验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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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建标[2000]202号文。 (3)2002版和现行的各专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4)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5)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
(6)建筑单位应收到经监理审核的竣工验收资料、备案表、监理资料。 (7)由竣工验收组长主持工程预验收会议。
(8)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完成预验收整改工作和全部工程资料复核工作。
(9)建设单位通知组织竣工验收。 (10)由竣工验收组长主持竣工验收会。
(11)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质量状况、合同履约情况,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12)验收组分为三个小组分别检查验收:A、检查工程褓质量、实测实量组;B、资料审核组;C、外观检查组。
(13)汇总讨论竣工验收情况,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14)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表写《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1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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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16)妆在竣工验收中发现一般需要整改的问题,验收小组可以初步形成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不组织第二次终验会议,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通过验收。
(17)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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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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