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信号管理的规定
第1条 提升信号实行明确规定、挂牌公示制度,对各提升上下山上下把钩点、中间水平把钩点及绞车房所应执行的信号,进行挂牌公示,统一运输操作信号。
第2条 正常提升时,各提升点的提升信号发送操作,必须由该点在岗把钩工进行按章操作,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操作,否则视为发信号人、把钩工共同违章。严禁绞车司机代替把钩工进行信号发送操作。
第3条 提升作业实行信号发送确认制度:上(下)把钩工向下(上)把钩点把钩工发送信号——下(上)把钩工接到信号后,回信号确认可以提升——上(下)把钩工接到确认信号后,向绞车司机发送提升信号。绞车司机在此过程中,必须对把钩工发送的信号进行认真核对,只有在确认三次信号完全相同后,方可进行绞车的提升作业。否则,严禁提升。在提升过程中听到定钩信号,无论是何种原因,都要停止提升。必须在查明原因,重新按确认制度发送信号后,方可恢复提升作业。
第4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各提升点在岗把钩工、绞车司机为本规定执行和岗点信号公示牌板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出现的违章行为和牌板损坏的现象,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处罚。
第5条 把钩工未按规定进行发送信号操作,出现其他非在岗把钩工、绞车司机代为发送信号的,处违章人罚款100元/次,处罚在岗把钩工50元/次。
第6条 把钩工未严格执行信号发送确认制度,绞车司机未按照本规定确认三次信号进行提升操作的,均视为违章操作,分别处以违章把钩工、绞车司机100元罚款;因此造成
事故或侥幸事故的,将进一步追究责任,加重处罚。
第7条 各岗点在岗人员对悬挂的公示牌板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处罚其直接责任人员50元/块;追查不清直接责任人员的,视为三班在岗人员的共同责任,分别处以20元罚款。
第8条 发现提升过程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任何人都有义务、有权利发送定钩信号,停止提升。因此而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经查属实,公司将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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