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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费用报销临时管理办法(在行版)

2020-11-02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出车费用报销临时管理办法(在行版)
 出车费用报销临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东莞中集创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公司”)的车辆使用报销、交通费和差旅费的报销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远程出差费用的报销执行深圳市中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现行的《中集地产费用标准及管理制度(2012年7月修订)》。 第二条 出车费用报销的原则与目的

(一) 部门管理原则与限额管理原则

基于出行办事的方便需求,东莞公司实行出车费用的部门管理原则,按部门给予报销额度,在报销额度内实行限额管理。

公司各部门发生的日常出车费用,原则上由部门长(指的是部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不论正副级别)统一安排和调度,实行部门内的限额管理。部门长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发生的车辆使用费,亦属于部门内的出车费用,统一执行部门内的限额管理。

(二) 鼓励出行、实报实销与成本控制原则

因公司的公务需求,鼓励大家采用各种交通方式出行办事并实行实报实销原则。但同时应做好成本控制,各部门长和人事行政部、财务管理部有权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出车费用的报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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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出车费用报销的管理限额

(一) 公司总经理油费限额3000元/月,路桥费及停车费限额500元/月;副总经理油费限额2000元/月,路桥费及停车费限额500元/月;部门负责人油费限额1500元/月,路桥费及停车费限额300元/月;

(二) 部门长之外的员工发生的车辆使用费,须统一在人事行政部进行出车记录登记(“出车记录登记表”详见附件一),经部门长和人事行政部签字确认后据实进行报销。该费用总计不得超过部门限额的一半金额。

(三) 由于特殊原因,如果某部门某月份的出车费用确需超出限额的,由该部门长事前填写“限额外出车记录登记表”(格式同“出车记录登记表”,仅抬头不同),经人事行政部和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报销程序。 第四条 加油卡的充值与报销管理

(一) 对于有限额的公务用车,公司为个人办理加油公务卡,每月按照上述限额充值一次,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开具发票并统一执行报销程序,个人不得再行报销与出车相关的费用内容。

(二) 路桥费和停车费也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汇总统一执行报销程序。 (三) 对于其他普通员工的公务用车,根据实际的出车登记,在不超过限额的情况下,按实际发生数实报实销。 第五条 出车费用报销的金额计算

(四) 如果搭乘的是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大巴、的士等),则按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据实进行报销。

(五) 如果使用的是租用车辆,则按“行驶里程费+路桥费+停车费”的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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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进行报销。

A. B.

行驶里程费的计算,原则上按一公里一元计算; 路桥费和停车费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第六条 出车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一) 发票的取得:必须是用车时取得的各种发票,含的士费、火车票等,或者是公司统一购买的加油票,但不可以是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等。

(二) 发票的抬头:必须是“东莞中集创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三) 发票报销的时效性:注明有效时间或打印日期的发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超过6个月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四) 费用报销的时效性:每月报销一次;当月的费用必须在下月底之前报销完毕,超过下月底之后的当月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第七条 “费用报销单”及其审批流程

出车费用的报销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以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供的格式为准),同时附加经办业务时取得的各种原始单据(的士票、飞机票等)。

“费用报销单”的填制与审批流程如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粘贴原始单据→证明人签字(如有)→经办部门领导审核并签字→人事行政部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管理部出纳初审(票据真实性与准确性审核)→财务管理部经理复核(票据合规性与真实性)→总经理(或被授权人)审核。 第八条 附则

(一) 上述规定的最终解释及修改权归东莞公司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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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实施。 4 / 5

东莞公司•财务管理部 二○一四年一月一日

(二) 上述规定自2014年1月1

附件一:出车记录登记表/限额外出车记录登记表

部门 月出车记录登记表出车日期目的地出车事由备注温馨提示:1.您所报销的车辆使用费以以上出车记录为凭证,您现在所报销的凭据必须真实及符合公司相关规定。2.如多人同时出车同一地点,请遵循一车多人原则,只由一人记录出车记录。3.报销时请把报销单连同此表给主管领导审批,人事行政部及财务管理部会依次核对出车记录及报销单据。出车人:日期:主管领导审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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