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问询和核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利 赵建华 战淑萍
201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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