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自然灾害的预防作为救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使“研、测、报、防、抗、救、援和建”八个环节紧密衔接,全面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做到未雨绸缪,常备不懈,有备而战,临事不乱,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2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自然灾害实行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管理,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本级政府进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处置。
1.2.3 统一领导,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单位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形成政府、单位、企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应对体制,
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统一、指挥有力、运转有序。
1.2.4 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网络、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汇总集成,综合管理,形成反应快捷,高效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社会联动,防灾、抗灾、救灾统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民政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云阳县自然灾害处置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4 自然灾害现状
我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属亚热带暖湿季风气候。境内山大坡陡,江河纵横,溪谷深邃,土地瘠薄,是渝东有名的伏旱区、大巴山暴雨区和各种自然灾害多发区,自然灾害具有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范围广、危害程度大、造成损失重的特点。全县自然灾害在空间分布上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分带、分区和群发性,在时间分布上既有无序的非稳定性,又具有有序的周期性。尤其是近些年全县呈现出风雹灾害早发、地质灾害突发、干旱灾害频发、洪涝灾害晚发、有害生物灾害暴发等新特点。严重影响和威协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自然灾害有:暴雨洪灾、高温伏旱、大风冰雹、低温冷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病虫害、雷电、浓雾等。
1.5 适用范围
本应急分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干旱高温、暴雨洪涝、雷电、低温冷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大风冰雹、农作物及森林病虫鼠害等可预见的各类突发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及其灾后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自然灾害应急组织体系
2.1.1.1XX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及各“一岗双责”领导任副指挥长,应急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平安办、财政办、XX国土所、规建所、派出所、司法所、公巡XX中队、XX供电所、XX电信、移动、联通、XX中心卫生院、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村镇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部署和总结年度全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镇自然灾害应急预警、预防等重要项目建设;在发生重大、特大自然灾害和跨区域、影响面宽、隐患十分突出的重大、特大自然灾害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2.1.1.2 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灾害信息。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做好自然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在灾后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险救灾;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灾情、制定救灾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和紧急避险;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好善后事宜;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有卫生水喝,学生有书读;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发生;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救、重建家园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和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抢险救灾需要。
2.1.1.3 应急办职责:负责全镇洪涝、干旱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的编制;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负责灾民生产生活救济救助;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和迅速调集灾民生活救灾物品;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会同县政府救灾办公室提出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方案报县府审批;准确及时地搜集、调查统计有关灾情,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极积争取上级支持;负责与相关单位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2.1.1.4 经发办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2.1.1.5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职责: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对重特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负责核实、统计全镇地质灾害险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并对批准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灾、避灾知识培训,提高
群众的识灾避灾能力。
2.1.1.6 林业站职责:负责制定全镇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掌握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发展动态;做好森林火灾、病虫害的扑救和森林火灾、虫害防治所需的物资、药械储备等工作;及时汇总灾情向县林业局和县政府报告。负责因灾造成的林区生产自救和恢复;协助县政府组织指挥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灾害的扑救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2.1.1.7 经发办职责:负责全镇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负责农作物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迅速奔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的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发展生产;及时向县政府和农业农村委报告重特大农作物病虫鼠害和损失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协助灾区群众恢复农业生产和改种补种工作。
2.1.1.8 经发办职责:负责防雹增雨、雷电灾害、低温冷冻灾害、浓雾灾害、城镇突发气象灾害各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的预报;准确及时地收集气象灾害情况,迅速向镇政府报告,为防灾减灾提供气象服务。
2.1.1.9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动物疫病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对疫点内患病及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场所和器具及时进行灭疫,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储备应急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培训疫情处置人员,及时上报疫情,严格控制疫源。
2.1.1.10财政办职责:负责救灾资金的统筹调度和救灾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2.1.1.11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职责:负责建设灾情的核实、上报、帮助受灾企业搞好生产自救,及时恢复生产和经营;负责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和灾后恢复。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1.1.12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职责: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开展救灾防疫治病工作;负责受灾地卫生院、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统计卫生行业自然灾害损失向上级报告。
2.1.1.13派出所职责: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1.1.14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职责:负责灾后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提出整治意见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1.1.15文化站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应急救灾工作,及时恢复灾毁设施,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畅通;负责自然灾害及抗灾救灾措施的宣传报道。
2.1.1.16供电所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应急电力供应。
其余单位职责按《XX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XX镇减灾委员会及相关专项指挥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2.2自然灾害研判协调机制
镇防灾减灾委员会及有关指挥部各单位,要定期研判自然灾害各类风险,在自然灾害高发期或遇到重大灾情时,要采取例会会商、重大灾情及时会商和联络员随时沟通三种形式,及时对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并对灾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灾害损失进行会商评估,加强减灾救灾信息资源有效对接,做到重大灾情综合研判、联合会商、统一发布。为减灾救灾提供准确、客观、真实的依据。各单位保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每月开展自然灾害研判会,及时互通灾害信息、救灾措施和灾情动态、确保灾情统计全面、准确、统一。
3.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治,测报援和建”的救灾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是处置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责任单位,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救避和预测预警、应急抢险和灾后评估工作。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3.2.1 各相关单位要对各种自然灾害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及早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接到县上的自然灾害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进行紧急处置和信息发布。按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做好预警、跟踪、处置协调等工作。
3.3 预警
3.3.1减灾委各指挥部有关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做好预警工作。
3.3.2 各相关单位在确认可能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后,应根据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部署,迅速通知各单位采取行动,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3.3.3 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根据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分为一、二、三、四级。即特大自然灾害为一级,重大自然灾害为二级,较大自然灾害为三级,一般自然灾害为四级,并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标识。
3.4.2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县应急指挥部,经县政府应急委领导批准后由县政府应急委办向有关单位发布,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4.3 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县应急指挥部,经县政府应急委领导批准后由县政府应急委办向有关单位发布。
3.4.4 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由镇应急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凡遇重大、特大、较大和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自然灾害,本应急预案迅速启动。
4.1.1 一般和较大自然灾害由镇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并在1小时内将灾害信息报送县政府应急委办和县应急指挥部,同时报送县政府相关部门。各自然灾害协调管理相关单位,在确认可能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行动,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防止群体灾害事件的发生。
4.1.2 重大自然灾害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委办、县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共同作好应急处置作。
4.1.3 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经县政府应急委批准县政府应急委办作出响应,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镇应急指挥部先期启动应急综合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委(县政府应急委办)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4.2信息报送
4.2.1一旦掌握自然灾害征兆或发生自然灾害,各关单位和所在村、社区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居民有义务通过报警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应自然灾害信息。镇应急值班室电话:55351001,应急办电话:55353985。
4.2.2 发生较大自然灾害,镇应急指挥部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通过值班电话或党政办公网报送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办值班室、县应急委办值班室、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救灾办)和相关部门。
4.2.3 发生重大、特大自然灾害,镇应急指挥部应在半小时内通过值班电话向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办值班室、县应急委办值班室和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救灾办)报告受灾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地上报信息和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2.4 受灾信息、灾情及救灾情况的上报实行实名制。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3 现场信息采集
赶赴抢险救灾现场后,要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包括灾害的基本情况和抗灾救灾措施,并通过值班电话或党政信息网速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值班室及时报告灾害现场的新情况、新进展等。
4.4应急结束
重、特大自然灾害跨区域、影响面宽、隐患十分突出的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结束后,经县政府应急委批准,发布应急结束通知,进一步做好后期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六有”,即确保灾民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保障、学生有地方上学。对抢险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按有关规定做好评优、评烈、晋级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物资和调用劳动力,要及时结算和补偿。认真制定生产恢复和重建措施,做好现场清理与处理、污染物的收集、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
5.2调查和总结
要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要对自然灾害发生原因作深入的调查分析。对初步认定因工作失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要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处理。
6.保障措施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资源结合原则,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各单位要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在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如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提供临灾识别的指导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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