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晨会程序,充实晨、夕会内容,树立公司全体员工
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做到晨会的高效化、激励化、可执行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晨、夕会作为企业管理一部分,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参加晨会。第三条 晨、夕会时间为:
晨会:09:40—10:00(总部周一,门店每天),注:每次晨会不得低于10分钟,不得超过20分钟。夕会:18:30—19:00(总部周六)第四条 晨、夕会主持人按部门轮换原则确定,总部主持人由综合办指定。
第五条 部门经理应提前一天通知主持人,接到通知后,主持人应做好晨、夕会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晨、夕会开始前五分钟内,主持人应完成员工召集并在指定地点集合。
第七条 员工参加晨、夕会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面带微笑,保持仪态,
不得东倒西歪、勾肩搭背、窃窃私语,
散漫走动,如有员工不符合要求,主持人有义务和权利进行纠正。对多次无视晨会纪律、自由散漫、不尊重他人的员工,公司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处罚。
第八条 晨、夕会内容应积极向上,以企业文化和企业、行业信息传播为
主;不得进行纯娱乐性的游戏。流程如下:
1、 点名;
2、 每周新闻(公司、同业、国内、国际最少各一条);
3、公司理念、晨操和司歌、司训:(《在路上》、《从头再来》、《男儿当自强》、《阳光总在风雨后》、《感恩的心》、《爱拼才会赢》、《风雨无阻》、《真心英雄》、《壮志在我胸》、《明天会更好》)。通过对司歌、司训的不断重复,使公司的核心
使命、价值观、愿景目标、行为准则等深深渗透到每一位员工的灵魂,增强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而增强组织凝聚力;
4、业绩通报,工作安排;5、政令传达;
6、开心一刻(如有时间)。注:顺序可以打乱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2年 月 日起实施
玛森烧烤餐饮连锁综合办起草
2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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