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钊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7年第9期
把钱存到“神仙银行”,既能治病保平安,得到“神仙”保佑发大财,还能获得高息回报,山东省临朐县辛寨镇南流村村民付某某开设的“神仙银行”骗局历时8 年才被揭穿,1300 万非法集资款难以追讨,被拖欠本息数年的受害者幡然醒悟,原来冒充尼姑的付某某侍奉的两屋子神像只是她敛财的障眼法。
此前,还有数额巨大的农村非法集资案件暴发:深圳“惠卡世纪”推出的面向农村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拳头产品“农村宝”,吸引广大农民投资,广东、北京、江苏等10 多个省市的3 万多名投资者被骗3 亿多元;河南浩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河南西平县招聘40 多名农民做业务员,在全县4000 多户农民手中揽走资金近2 亿元……
一边是农民对财产性收入日益增强的诉求,另一边是农村频出的非法集资新花样。农民防范意识弱、投资渠道单一客观存在,恐怕性质恶劣的高利贷诈骗背后是更为深广的社会背景和更为复杂的金融生态。农村非法集资案往往通过熟人关系向外扩散,敛财者要么披着“能人”外衣,要么笼络当地能人,借着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商品房买卖、商铺租赁、养生、养老、医疗、保健等名义,包装其外在的合理性。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过于“惜贷”的现状成为催生非法高利贷的土壤,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有责无权,使得农村非法集资往往缺乏及早干预,在监管的灰色地带中危害被成倍放大,致使一些村民因此致贫返贫。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对向农村蔓延的非法集资问题敲响警钟。刚刚召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也指出非法集资呈现“下乡进村”趋势和隐蔽性增强的问题。笔者认为除了用政策给隐患围篱笆,更重要的是尽快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的重建,拉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短板。一些地区试点推行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就是将民间“抬钱”的灰色地带纳入监管地带的做法,用农民的钱办农民的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红线为监管提供了必要依据。尽管《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尚未出台,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地方政府仍要积极作为,将工作重心前置到防范风险、培育合法借贷主体的环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一社一策、一村一约的具体方案。同时,对非法集资的监管中加强部门间的联动,确定牵头部门和协调部门,制定综合“药方”以实现有效防范和打击。
农村形势日新月异,基层工作需紧密结合实际,尽早为农民补上金融投资课。尤其要加大对农村能人的联络和把控,防止他们成为非法集资率先发力的火力点,堵住非法集资的下乡路。同时,加大对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表现形式和手段的宣传力度,提高普通农户对风险的识别能力,拓宽监督和维权渠道,引导农户自发预警、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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