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5.11
• 【字 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1〕73号 • 【施行日期】2021.05.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霞浦县田螺岗水库工程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网审农业〔2021〕73号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福建省霞浦县田螺岗水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霞发改〔202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霞浦县供水保障率,缓解霞浦县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原则同意建设霞浦县田螺岗水库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霞浦县田螺岗水库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921-76-02-035673)。
三、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
四、项目单位:宁德市溪南半岛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工程任务为供水、结合消能发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引水系统及发电厂房等,水库总库容5880万立方米。 六、项目建设期限:按42个月控制。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0050万元,资金除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外,其余由业主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其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霞浦县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宁德市霞浦县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项目业主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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