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解析及其对策研究 口罗清 叉 零 槔 强 现、产| 豫强如姣癸j 。析t喜琶出解决执行难问j匿的对策,以期使执行得以顺利进 砖陡垒社会i 鼍 . l l ll 美 l|执辑 一执辑权 地方谦静兰叉 | t 毫ii 獒号:D035 l 戆祷 码 i 一、“执行难”的现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副主任葛行军今年在《民事诉讼法》颁 布1O周年纪念会上指出,执行难可以分为狭义执行难和广义执 行难,这基本说明了我国现在的“执行难”的现状: 狭义的执行难表现为“四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 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和应执行财产难动。这些现象集中表现在 1996、1997、1998年间。1999年后中央做出了规定,法院和银行等 部门已签了文件,并采取了财产申报、当事人调查、有奖举报、审 计等多种方法,现在可以说狭义执行难已基本解决,剩下的是广 义执行难。 广义执行难是指法院在执行中,受到社会、历史、经济、政治 的干预,使执行工作处于非常难的困境。具体来说,当前严重影响 法院执行的案件有:(1).金融、房地产执行案件;(2).涉及国有大 中型企业的案件;(3).农民、私营企业、个体户的案件。 二、“执行难”的成因分析 导致“执行难”的成因非常复杂,既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 也有立法、法院执行体制方面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 方面: l、风险意识不强、不重视规避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是指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可能存在或发生的不利 后果,合同风险主要来自自然灾害、市场变化、民间借贷、非法集 资、经营不善、管理混乱、三角债关系等等。现实中当事人风险意 识不强、不重视规避合同风险,订立合同时未采取担保等保障措 施是造成“执行难”的直接原因。 2、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缺失。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 石,然而当前我国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缺失现象十分严 重。“执行难”与市场主体信用观念的极度贫乏有很大关联,加之 我国的信用制度还不健全,对失信者缺乏严厉的制裁措施,无形中 纵容甚至助长了这种不良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这是“执行 难”得以滋长的肥沃的社会土壤。 3、民事执行制度立法存在缺陷由于立法理念、立法技术和篇 幅上的限制。 4、法院执行体制存在弊端。我国当前的法院执行体制存在着 许多弊端,如在立法上没有赋予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应有的法律 地位,现行的执行体制不能正确地理顺审判和执行之间的关系, 在法院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审轻执”的倾向,更没有做到真正的 “审执分立”等等。 三、“执行难”的危害及影响 “执行难”的存在给我们带来很多危害,产生巨大的影响: 1、许多案件拖了很久迟迟不能得到执行,案件就越堆越多, 而法院工作人员又相对较少,必定会影响法院的工作质量,有时 甚至会导致错判、误判。 2、有的案件常年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常年得不 到保护。而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专门用来 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样就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 损害了法的严肃性。 3、执行标的是金钱或其他不动产时,三角债就会在生产和流 通当中大量出现,形成了难以解决的债务链,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4、一些人因为对依靠国家权利实现债权不抱希望,便自己采取 措施救济,自行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变卖,甚至对债务人采取 绑架、扣留、限制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来侵犯债务人的人身权益, 因而引起许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5、因为执行具有宣传法律、教育公民守法的作用,“执行难” 就会使人们对强制执行失去信心,产生对执行制度乃至法律制度 的怀疑。 四、解决“执行难”的相应对策 “公正执行是维护司法公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切实有 效地解决“执行难”这一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与合同风险意识。在我国市场 经济体系下合同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常常伴随着风险,所以,当事 人应当树立并强化合同风险意识,并且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 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尤其是要深刻领会《合同法》“鼓励交易,保 障安全”的立法宗旨,把握抵押、质押、留置、不安抗辩及行使代位 权、撤销权等途径,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执行难”反映了社会信用恶化的现 状,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必须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把建立和 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目标。一 方面,必须建立以诚信原则为中心的道德体系;另一方面,要吸收 借鉴美国等法治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先进经验,建立和 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制度,把信用意识变为一种法制的力量。只 有信用意识的强化与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为解决“执行 难”提供必要的信用保障。 3、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从当前的情况看,为应对日益 严重的“执行难”,我国民诉法已规定了司法拘留措施,刑法第三百 一十三条也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然而,“执行难”日益严 重的现实表明,进一步完善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已经刻不容 缓。具体是应当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 4、进行执行体制方面的改革完善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重 要保证。过去执行体制的最大弊端就是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保障 和制约,执行体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执行工作,执 行体制改革是突破“执行难”的根本之策。 五、结语 综上所述,“执行难”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执行难”的 解决不仅需要理念变革的深入,更需要制度建构的推进,必须采取 综合治理的措施,做到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而只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才能有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国家的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促进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口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参考文献: [1】杨与龄主编.强制执行法论(修正版).三民书局,1997.3 [2】常怡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重庆出版社:1990,11. 决策& ̄ll(’ffil ̄1)l 27 2009年第2期总第5O期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