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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治、法制与法治——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引出的思考

2021-02-09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浅析人治、法制与法治——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引出的思考
青年与社会2014年12fi]中 第35期总第581期 浅析人治、法制与法治 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引出的思考 甘(1.云南大学来 石国贤 政治学系,云南 昆明 650091;2.云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摘要】法律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实质性要素, “人治”及“法治”孰优孰劣在"3-今毋庸置疑。但我们仍有必要对人治、 法制与法治这几个概念进行必要的论述。文章由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入手,引出了对人治、法制与法治、民主自由的探讨。 【关键词】法治;人治;法制;民主;自由 一、《政治学》中的法治 在《政治学》一书中,对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涉及并不多, 但他在书中也有关于法治的精彩论述。其中影响至深的一句 名言,即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 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是指依良法而治。而他所谓的良法, 即正宗政体制定的法律,凡变态政体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 不能作为国家治理之依据。不可否认,这一观点有一定的道 理。一个政体建立之后,定会根据其政体特点制定相应的法 律维护其统治。寡头政体不可能诞生出维护平民政体的法律, 否则其政体性质也将转变。同时我们也应明确,法律是否良 善,其价值判断标准并不局限于政体形式,一个良善的政体 制定的法律并不一定是良法,甚至于随着主客观条件的变化, 良法也可能转化为恶法。因此,一部法律必须依据现实主客 观条件的变化做出修改和补充,使法律的统治能够与时俱进, 保持旺盛的活力和生命力。 法治化历程迄今已经成为任何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经的发 展过程。追求现代法治,常被视为对人治的反思与摒弃,也 是对自由民主等基本权利的捍卫。因此,法治与人治、法治 与法制、法治与自由民主就构成研究和思考法治的基本范畴。 通过对这些问题研究思考才能对现代法治形成更加清楚明了 的认识。 二、人治、法制与法治 法律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实质性要素,人治及法治孰优孰 劣在当今毋庸置疑。但我们仍有必要对人治、法制与法治这 几个概念进行必要的论述。 (一)法治与人治。在政治系统中,法治常常被认为是 依靠法律规范,制度安排形成法律秩序,从而维护政治社会 的稳定。那么何谓人治?历来众说纷纭,一般说来人治具有 如下特征:(1)统治者凌驾与一切之上;(2)法律权威较低; (3)政治体制中体现出专制与等级制的特点。 人治论者认为国家应由高尚道德的贤君、贤人通过道德 感化来治理。法治论者认为应由权力掌控者通过制定强制性 法律来治理。中国古代的儒家和法家的不同观点体现了上述 分歧。人治论强调具体指引,法治论强调一般性规则。人治 论者主张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体,法治论者主张民主 共和。应予澄清的是,法治中人的人的因素并不等于人治, 正如有法就未必是法治一样。 (二)法治与法制。我们不仅要将法治与人治相区另 也要了解法治和法制的不同。 法治有其特定的要件,包括形式和价值两个方面。形式 方面有:法律具有一般性、明确性、可实践陛、稳定性;法 律需要公布,法律规范不可矛盾;司法必须公正、公平、独 立,律师自由,官员先守法;法律至上等。价值方面有:立 法上,需要尊重、保护个人尊严和自由,对立法权本身及行 使有一定制约等;行政上,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维持法律秩 序;司法独立。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有:(1)法 制注重法的形式,与价值特征无必然联系。法治不仅注重法 的形式特征,更强调形式与价值的统一。(2)社会基础方面, 法治的真正实现需要构建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市民社会三 位一体的社会结构基础。(3)实现条件上,法制体现为一些 列法律条文及保证实施的制度设施,而实现法治涉及的层面 更加宽广深入,操作起来也更加复杂。 法制与法治也是有密切联系的。法制偏向于解决制度性 要素,法治要解决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 题。可以说,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立足 点和归宿,法制的好坏关系到法治可否实现,法治则是影响 法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重要因素。 三、法治与民主自由 当民主自由与法律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似乎法律便会对 民主自由产生约束。当然,这只是表象,深入探索其中便可 发现,正是因为法的一系列规则的存在才给民主自由的活动 范围以最大的外延,法的规范性约束保证了民主自由的存在 与充分行使。民主自由固然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决不 能绝对化,绝对化的民主自由必然产生极其消极的后果,甚 至最终妨碍民主自由的行使与发展。通过限制与约束民主自 由过分发展而异化变质从而保证乃至促进真正的民主自由的 实现,这才是法治之于民主自由的真正价值所在。 从上述简单分析便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民主自由与 法治是不可分离的,法治是现实生动之存在,民主自由是抽 象理想的追求,对自由、民主、平等和正义的追求与争取, 实质上就是在追求和争取法治。通过法治的实现和确立转而 保证民主自由的事实存在,让民主自由在法治的沃土之上茁 壮成长。 四、结语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对于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仍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权力必须在法律之下 行使。必须坚持法律至上,即在国家和社会一切活动以及公 民的日常生活中,法律处于支配、控制地位。要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控。以法律驾驭好 国家权力,法治就有了希望,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就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81.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商务印书馆,2006 [3】柏拉图.理想国[M】.商务印书馆,2007. 基金项目:文章系云南大学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项目: 《抗战时期云南大学政治学系研究》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 号:YNUY201475。 作者简介:甘来(1989.07一),男,江西上饶人,云 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术史、政治变迁与服 装发展史、服装管理;石国贤(1987.07一),男,广西都安 人,云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史、理工教 育史、服装管理。 2014.V0L.581.N0.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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