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工作管理,提高校园治安防控能力,有效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根据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X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校园保安岗位职责
第三条 校园保安应当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对各校园师生进行看护、守护,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保护校园财产安全。对存放贵重教学设备、设施、危险物品或大量物资的部位,进行重点守护,防止违法分子进行破坏和盗窃活动;
(三)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在开展日常维护学校、幼儿园内部的治安秩序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排除危及学校、幼儿园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记录;
(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突发性的火灾、爆炸、挤踩等治安灾害事件(故),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
第四条 校园保安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审验规定:
(一)外来人员、车辆需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登记后方可放行,换岗时履行查验登记和签字交接记录程序;
(二)学生家长进校时,应问清事由,协助家长找到有关人员,并做好进出时间记录;
(三)外来车辆出入校园时,要严格检查车载物品; (四)学生出校未经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签字的,应立即制止,不得放行,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第五条 校园保安在执行校园日常护卫巡逻任务时,严格执行以下护卫巡逻规定:
(一)护卫巡逻范围为整个校园,重点检查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场所的门、窗是否完好,做到随时发现,随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
(二)白天巡查不得少于四次,主要巡查学生通道。要保持学生通道随时畅通,任何车辆不得在学生通道停放;
(三)夜间执行不定时巡查。巡查时必须随身携带警用器具及照明灯具,并重点做好学生房舍巡查工作;
(四)协助学校安稳办和班主任定期检查管制刀具与危险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收缴;
(五)护卫巡逻情况应当形成记录。
第三章 校园保安管理
第六条 校园保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所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服从辖区派出所及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四)举止文明,着装整洁,上岗时着校园保安制式服装,各种标志佩带齐全。
第七条 校园保安禁止性规定:
(一)严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严禁参与打架斗殴、教唆或蛊惑他人打斗; (二)严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三)严禁参与追索债务;
(四)严禁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五)严禁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六)严禁私自动用和损坏学校财产物品; (七)严禁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八)严禁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九)严禁干扰学校教学秩序;
(十)严禁上岗期间会客、饮酒和开展娱乐活动,严禁留宿非本校人员;
(十一)严禁拒绝参加教委、校园安保支队和学校的会议、培训、学习和集体活动;
(十二)严禁留长发、蓄胡须和其它损害保安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 校园保安实行日常考勤管理:
(一)签到制度。保安员实行二十四小时上下岗签到; (二)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学校,不得缓报、瞒报; (三)请销假制度.因事请假的,应提前征得学校领导同意。申请病假须持医院有关证明,并提交本人亲自填写的请假条,经领导同意方可休假;
(四)保安员因故休假离岗的,由区教委和校园安保支队负责招录保安补充,避免空岗,学校无校园保安的由学校护校队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校园保安在提供校园保安服务时,因保安本人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校园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视其情节和后果,由区教委和校园安保支队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校园保安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遵守规章制度(40分):
应服从教委人事人才代理站和校方的双重领导,不服从学校、幼儿园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与教职员工发生矛盾负有责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一次扣5分;严格按校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病事假一天扣2分;睡岗、
串岗一次扣5分;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一次扣2分;脱岗、离岗一次扣8分;执勤姿态差、礼节不周到各扣2分;交接班记录不详、无交接班记录、执勤无记录各扣2分;酒后接班上班、工作期间在学校公共区域吸烟一次扣4分;上班干私活一次扣3分;利用安保设备为私人服务一次扣5分;打人、骂人、故意刁难师生,在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打架,教唆殴打他人,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 仪容仪表(20分):
应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防护装备。未着装执勤,制服、便服混穿,衣着不整洁,不按规定携带装备扣2分;立岗姿势不符合标准扣2分;语言行为不利于内部团结的一次扣2分,语言不文明甚至污秽扣3分。
第十三条 履行职责(40分):
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严格执行门岗准入制度按时巡逻,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保安执勤室及门前三包范围卫生不合格一次扣2分;上班时间未巡查、只巡查未对违纪行为批评教育和对违纪学生登记一次扣2分;发现问题瞒报、放私人情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5分;执行制度不力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因工作失职,发生案、事件一次扣5分;对进出学校人员不检查、不登记一次扣3分;不按规定关闭大门、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阻止一次扣4分;
擅自放学生离校或者放闲杂人员进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盗窃行为的或向师生兜售物品的;在校滋事的、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分配的一律辞退或开除.
第十四条 考核奖惩:
(一)考核扣分以100分为基准分,每扣除1分,则扣除考核奖5元;
(二)每学期扣分超过40分的一律辞退或开除.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视情况教育、劝退、辞退或开除;
(三)考核三个月未扣分的,予以通报表扬;六个月未扣分的,予以适当奖励;全年未扣分,优先推荐年度先进个人评选;
(四)保安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由各校(园)按上述标准实施,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每月一次,并把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教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校园保安月工作考核评分表
单位: 被考核人: 填报人: 时间: 考核项评分标准 目 分值 扣分 得分 无故不参加培训 迟到、早退 病事假 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睡岗、串岗、陪岗 遵守规脱岗、离岗 章制度 执勤姿态差、礼节不周到 (40交接班记录不详、无交接班记录、无执勤记录 分) 酒后接班上班、上班时间饮酒,工作期间在学校公共区域吸烟 上班时间下棋、打牌、干私活 利用安保设备为私人服务。 打人、骂人、故意刁难师生,在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打架,5分/次 2分/次 2分/天 2分/次 5分/次 8分/次 2分/次 2分/次 4分/次 3分/次 5分/次 5分/次 教唆殴打他人,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未着装执勤,制服、便服混穿,衣着不整洁,不按规定携带装备 仪容仪立岗姿势不符合标准 表 语言行为不利于内部团结 (20分) 语言不文明甚至污秽 执勤室及门前三包范围卫生不合格 履行职上班时间未巡查、只巡查未对违纪行为批评教育和对违纪学生登2分/次 责 记 (40) 发现问题瞒报、包庇坏人,放私人情造成不良影响 执行制度不力未造成严重后果 5分/次 5分/次 3分/次 2分/次 2分/次 2分/次 2分/次 10分/执行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次 因工作失职,发生案、事件 对人员进出不检查、不登记 罚款或没收财物,私分或挪用拾遗物品、现金。 5分/次 3分/次 5分/次 10分/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次 不按规定关闭大门、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阻止 4分/次 50分/擅自放学生离校或者放闲杂人员进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次 40分/有盗窃行为的或向师生兜售物品的 辞退或开除 在校滋事、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分配的 次 40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次 总 分 次 40分/ 附件2: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 方:
乙 方:(保安姓名) 身份证:
乙方因 原因,要求提
前解除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经协商,双方同意根《劳动法》和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至 年 月 日止;工资发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按规定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XX社会保险局、XX教委备案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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