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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2020-05-10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路路政执法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路政部门依据涉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总队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随机选派路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涉企)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完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等。

市场主体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第六条 根据总队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八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支队监管市场主体或项目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2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九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开展抽查工作要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本支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与教育并举。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确保涉路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二条 “双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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