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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计算规则及说明2013.08.26

2024-07-08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计算规则及说明2013.08.26
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DBD29-001-2012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现行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及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0.5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计价指引”)。 1.0.6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及控标线、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基础。

1.0.7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8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1.0.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算并应包括在工程价款总价中。 1.0.10 本办法未包括的内容按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2.1 一般规定

2.1.1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1.2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依据之一。 2.1.3 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2.1.4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办法;

2 各专业计价指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询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 7 其他相关资料。 2.1.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投标人承担的价格要素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

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规定,列出构成工程实体的全部项目和工程量。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均应包括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按照常规的施工工序、施工步骤、操作方法、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完成工程实体项目的全部过程。 2.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各专业计价指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2.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各专业计价指引的项目编码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自001起顺序编制。项目编码在同一专业工程中不得重复。

2.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项目名称和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其中一个。

2.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 以“吨”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 以“个”、“组”、“套”、“块”、“樘”、“项”、“宗”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2.2.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实际予以描述。若采用的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可描述为详见××图集、××图号等。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需用文字描述。

2.2.9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出现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未包括的项目,可作相应补充。补充项目编码的前六位可与各专业计价指引相应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自801至999之间选用。补充项目应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说明。

2.3 措施项目清单

2.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不构成工程实体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并参照下表列项。该表未包括的应参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措施项目列项, 各专业计价指引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表2.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 │ 1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 ├────┼────────────────────────────┤ │ 2 │夜间施工 │ ├────┼────────────────────────────┤ │ 3 │非夜间施工照明 │ ├────┼────────────────────────────┤ │ 4 │二次搬运 │ ├────┼────────────────────────────┤ │ 5 │冬雨季施工 │ ├────┼────────────────────────────┤ │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 │ 7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 ├────┼────────────────────────────┤ │ 8 │脚手架 │ ├────┼────────────────────────────┤ │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 │ 10 │施工排水、降水 │ ├────┼────────────────────────────┤ │ 11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 │ └────┴────────────────────────────┘

2.3.2 措施项目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列项。

2.4 其他项目清单

2.4.1 其他项目清单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表和材料(设备)暂估价表。

2.4.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应根据工程专业分包情况列项估算。

2.4.3 暂列金额项目表应根据工程设计深度或招标人有关要求列项估算。

2.4.4 计日工表中的工种、材料、施工机械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规定列项。 2.4.5 材料暂估价表应根据招标人有关要求列项估算。

2.5 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

2.5.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本办法附录A的统一格式编制。 2.5.2 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场地情况、自然地理条件、

现场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 3 工程发包范围和分包范围;

4 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等特殊要求;

5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要求;

6 总承包人需要提供的专业分包服务内容和要求以及应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总计;

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5.3 封面、编制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表有关内容按照工程项目填写。

2.5.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材料暂估价表按照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照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

3 工程量清单计价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

3.1.2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照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1.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1.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可按“项”为单位计价,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规费、税金及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规定计算。

3.1.6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结算时按照发、承包双方实际确认的价格调整。

3.2 招标控制价

3.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3.2.2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3.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办法;

2 各专业计价指引; 3 各专业预算基价;

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 7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 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参考(以下简称“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以外的参照市场价格; 9 其他相关资料。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各专业计价指引和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应在各专业计价指引及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计算出合价并汇总后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 人工工日价格应按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 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也可参照编制期市场价格,如招标文件中提供暂估价应按其价格计算。

3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4 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5 各子目编制期综合单价也可参照造价信息发布的计价指数计算。 3.2.5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拟定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拟定的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3.2.6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参照本办法3.2.4条的规定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价。

3.2.7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估价格填写。 3.2.8 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3.2.9 计日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工日价格、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价格、材料采购保管费和税金;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税金,其中:

1 人工工日价格应参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 材料价格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 3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4 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费合计的2.1%计算; 5 企业管理费按照每工日4.65元计算; 6 利润按照人工单价的24%计算。

3.2.10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估算。 3.2.11 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3.2.12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价格、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的相关计算说明。 3.2.13 招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资料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查。

3.3 控标线

3.3.1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控标线。

3.3.2 控标线及其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受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3.3 控标线应当依据3.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合理确定下浮比例,作为招标人判别中标人合理报价的基准价。

3.3.4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备案时,应当将控标线、中标人报价和招投标文件一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4 投标报价

3.4.1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除必须执行本办法1.0.9条外,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未计价的项目视为已包括在其他计价项目中。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应当在控标线为基准的浮动幅度范围内。

3.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3.4.3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办法;

2 各专业计价指引;

3 企业定额或各专业预算基价;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询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或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 9 其他相关资料。

3.4.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自主确定,也可参照本办法3.2.4条的规定计价并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招标文件中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中的利润率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施工装备费费率。 3.4.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参照本办法3.4.4条的规定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自主确定或根据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价。

3.4.6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估价格填写。 3.4.7 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3.4.8 计日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工日单价、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单价、材料采购保管费和税金;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税金。

计日工综合单价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也可参照本办法3.2.9条的规定计算。

3.4.9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3.4.10 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3.5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3.5.1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本办法附录B的统一格式编制。

3.5.2 封面、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计价表有关内容应按照工程项目填写。 3.5.3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按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

4 施工图预算计价

4.1 一般规定

4.1.1 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执行本章规定。

4.1.2 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并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4.1.3 施工图预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办法;

2 各专业预算基价或企业定额;

3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询纪要; 4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 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8 其他相关资料。

4.1.4 施工图预算计价中的工程量计量单位,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1.5 施工图预算计价中的工程量,应依据施工图和有关资料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1.6 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不构成工程实体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并参照本办法表2.3.1列项,该表未包括的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措施项目列项, 各专业预算基价中仍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4.1.7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规费、税金及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规定计算。

4.1.8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参照本办法2.4.2条和2.4.3条的规定执行。

4.2 计价规则

4.2.1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其价格应按编制期价格确定。各子目编制期单价可参照造价信息上发布的计价指数自主确定。 1 人工费

招标控制价的人工工日价格应按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投标报价的人工工日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 材料费

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也可参照编制期市场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

3 施工机械费 招标控制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

格计算。

4 企业管理费 招标控制价的企业管理费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的企业管理费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管理费,自主确定调整系数。

4.2.2 控标线应当依据本办法关于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合理确定下浮比例,作为招标人判别中标人合理报价的基准价。 4.2.3 规费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规费均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4.2.4 利润

招标控制价的利润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的利润计算基数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取,利润率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施工装备费费率。 4.2.5 税金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税金均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4.2.6 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投标报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

4.2.7 各专业预算基价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自行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 1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建材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施工测定资料,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编制原则计算。

2 人工工日价格可参照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相近项目的人工工日单价确定。

3 材料价格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附录中的价格确定,附录中未包括的可参照市场价格。

4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可依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5 材料采购保管费和企业管理费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相关规定计算。

4.3 施工图预算计价格式

4.3.1 施工图预算计价应采用本办法附录C的统一格式编制。 4.3.2 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

1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施工图、工程设计变更图的名称及编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编制预算时所选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来源(价格采集的年、月)和种类、规格型号、单价等;

3 施工图预算中采用暂估价格的项目,应说明暂估原因和结算时的调整内容和方法;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3.3 封面、编制说明、施工图预算总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预算选用工料机价格表有关内容按工程项目填写。 4.3.4 施工图预算计价汇总表、施工图预算计价表、措施项目预算计价表按照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照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 工程价款调整

5.1 一般规定

5.1.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办法调整合同价款。

5.1.2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1.3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按以下款项执行:

1 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幅度以造价信息的中准价为依据,造价信息以外的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5.1.4 市场物价波动对合同价款造成的影响,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结算时按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5.1.5 调整因素确定后,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受益方未提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后的合同约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调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1.6 工程施工期内,按合同约定需要对因价格波动影响进行价款调整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定。 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5.2 调整方法

5.2.1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竣工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5.2.2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调整。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现场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工程量确有发生,但承包人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的,按双方认可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5.2.3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的,其对应的综合单价可参照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2.4 因设计变更使工程项目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由承包人按照新的项目特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2.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允许调整该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2.6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偏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确定措施项目费。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在原措施项目的基础上调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2.7 因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图预算增减的,工程量依据设计变更计算,单价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调整。措施项目费发生调整的,参照本节有关条款执行。

6 竣工结算

6.1 竣工结算编制

6.1.1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价款调整内容、索赔与现场签证等事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6.1.2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办法; 2 施工合同;

3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 双方确认的工程数量;

5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 招、投标文件; 8 其他依据。

6.1.3 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双方确认的调整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 6.1.4 其他项目费用按下列规定:

1 计日工按照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照中标价或发包人与承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以合同约定金额或双方确定的调整后金额为基数计算; 4 索赔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签证资料金额计算。

6.1.5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结算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并提交总承包人复核汇总。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

6.2 竣工结算确认和时限

6.2.1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

6.2.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确认。双方当事人约定发包单位逾期不答复视为对竣工结算文件认可的,发包单位逾期不予答复,以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同一工程竣工结算只能确认一次。

6.2.3 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6.2.4 工程量清单计价竣工结算采用本办法附录B和附录D的统一格式编制,施工图预算计价竣工结算采用本办法附录C和附录D的统一格式编制。

7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7.0.1 发包人、承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可提请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认定,认定结论应在提交完整资料后15日内作出。

7.0.2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结算文件有争议的,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 双方协商; 2 提请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3 按合同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 术语释义

8.0.1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规费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 8.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8.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清单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本质特征描述。 8.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及相应的风险费用。 8.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活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8.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8.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单价以及专业工程金额。 8.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8.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8.0.1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

内外环境等所采用的临时措施发生的费用。 8.0.11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8.0.12 施工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原因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8.0.13 规费

根据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8.0.14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等。 8.0.1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8.0.1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8.0.17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8.0.18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8.0.19 控标线 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依据本市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合理确定下浮比例,作为招标人判别中标人合理报价的基准价。 8.0.20 投标报价 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其数额在招标控制价(控标线)与成本价范围之间。 8.0.21 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 8.0.22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8.0.23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文件。

附录A 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略)

附录B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略)

附录C 施工图预算计价格式(略)

附录D 竣工结算补充表格式(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

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总说明

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 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

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3.材料的消耗量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堆放损耗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2年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的价格,包括了由材料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5.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

6.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单价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为准,材料数量按实际领用量确定。

7.周转材料费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等相关费用。

8.基价中部分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总价未包括其价值,计价时应以括号中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同时计算其采购保管费,分别计入本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中;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总价和材料费中已经包括了该材料的价值,括号内的材料不再计价。

9.材料消耗量带有“×”号的, “×”号前为材料消耗量, “×”号后为该材料的单价。数字后带“()”, “()”内为规格型号。 九、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规定和说明: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合理的机械配置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确定。

十、本基价除注明者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考虑,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因施工降效所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第十七章“超高工程附加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施工用水、电已包括在本基价材料费和机械费中,不另计算。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还建设单位。

十二、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基价材料、机械和构件的规格,用数值表示而未说明单位的,其计量单位为毫米;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凡未说明计量单位的,按长度计算的以米为计量单位,按面积计算的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按体积计算的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质量计算的以吨为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

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土石方基础垫层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75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

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 (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3倍以外; (2)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

4.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为垫层,执行垫层子目;混凝土厚度在12cm以外者为混凝土基础,执行混凝土基础子目。

5.土壤及岩石类别的鉴别方法如下:

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别表

┌──┬───────────┬──────────────────┐ │ │ │ 鉴 别 方 法 │ │ 类 │ ├────┬─────┬───────┤ │ │ 土壤、岩石名称及特征 │极限压碎│用轻钻孔机│ 开挖方法 │ │ 别 │ │ 强度 │钻进1m耗时│ │ │ │ │(kg/cm2)│ (min) │ 及工具 │ ├──┼───────────┼────┼─────┼───────┤ │ │1.潮湿的黏性土或黄土 │ │ │ │ │ 一 │2.软的盐土和碱土 │ │ │ │ │ │3.含有建筑材料碎料或 │ │ │ │

│ │ 碎石、卵石的堆土和 │ │ │用尖锹并同时用│ │ 般 │ 种植土 │ │ │镐开挖 │ │ │4.中等密实的黏性土和 │ │ │ │ │ │ 黄土 │ │ │ │ │ 土 │5.含有碎石、卵石或 │ │ │ │ │ │ 建筑材料碎料的潮湿的│ │ │ │ │ │ 黏性土或黄土 │ │ │ │ ├──┼───────────┼────┼─────┼───────┤ │ │1.坚硬的密实黏性土 │ │ │ │ │ 砂 │ 或黄土 │ │ │ │ │ 砾 │2.含有碎石卵石(体积占 │ │ │全部用镐开挖,│ │ 坚 │ 10%~30%、质量在 │ │ │少许用撬棍开挖│ │ 土 │ 25kg以内的石块)中等 │ │ │ │ │ │ 密实的黏性土或黄土 │ │ │ │ │ │3.硬化的重壤土 │ │ │ │ ├──┼───────────┼────┼─────┼───────┤ │ │1.含有质量在50kg以内 │ │ │ │ │ 松 │ 的巨砾 │ │ │ │ │ │2.占体积10%以外的 │ │ │部分用手凿工具│ │ │ 冰渍石 │ <200 │ <3.5 │部分用爆破方法│ │ 石 │3.矽藻岩、软白垩岩、 │ │ │开挖 │ │ │ 胶结力弱的砾岩、各种│ │ │ │ │ │ 不结实的片岩及石膏 │ │ │ │ ├──┼───────────┼────┼─────┼───────┤ │ │ 1.凝灰岩、浮石、 │ │ │ │ │ │ 松软多孔和裂缝严重的│ │ │ │ │ 次 │ 石灰岩、中等硬变的 │ │ │ │ │ │ 片岩或泥灰岩 │ │ │ │ │ │2.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 │ │ │ │ 坚 │ 和沉积岩的砾石、风化│200~800 │ 3.5~8.5 │ 用风镐和爆破 │ │ │ 的和有大裂缝的黏土质│ │ │ 方法开挖 │ │ │ 砂岩、坚实的泥板岩 │ │ │ │ │ 石 │ 或泥灰岩 │ │ │ │ │ │3.砾质花岗岩、泥灰质 │ │ │ │ │ │ 石灰岩、黏土质砂岩、│ │ │ │ │ │ 砂质云母片岩或硬石膏│ │ │ │ ├──┼───────────┼────┼─────┼───────┤ │ │1.严重风化的软弱的 │ │ │ │ │ │ 花岗岩、片麻岩和 │ │ │ │ │ │ 正长岩、滑石化的 │ │ │ │ │ 普 │ 蛇纹岩、致密的 │ │ │ │ │ │ 石灰岩、含有卵石、 │ │ │ │ │ │ 沉积岩的渣质胶结的 │ │ │ │ │ │ 砾岩 │ │ │ │

│ │2.砂岩、砂质石灰质片岩│ │ │ │ │ │ 菱镁矿、白云石、 │800~1600│8.5~22.0 │用爆破方法开挖│ │ 坚 │ 大理石、石灰胶结的 │ │ │ │ │ │ 致密砾石、坚固的 │ │ │ │ │ │ 石灰岩、砂质片岩、 │ │ │ │ │ │ 粗花岗岩 │ │ │ │ │ │3.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 │ │ │ │ │ 和玄武岩、非常坚固的│ │ │ │ │ 石 │ 石灰岩、硅质胶结的 │ │ │ │ │ │ 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 │ │ │ │ │ │ 砾岩、粗石岩 │ │ │ │ └──┴───────────┴────┴─────┴───────┘ 三、土方工程 1.人工土方

(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无须使用任何机械操作的场地平整工程。

(2)人工挖冻土指施工时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人工开挖已冻结的土。 (3)支挡土板基价子目综合考虑了连续支和断续支两种工艺,实际情况不同时不调整。

(4)先打桩后采用人工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挖土深度在4m以内者,全部工程量(包括桩顶以上工程量)按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2计算。挖土深度超过4m时,每超过1m按相应基价子目增加28.99元/10m3(其中:人工0.44工日,人工费26.84元,管理费2.15元)。

2.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基价子目中综合考虑了不同的挖土深度。基价内包括挖土区清理机下余土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不包括卸土区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亦不包括平整道路及清除其他障碍物所需的推土机台班。

(2)先打桩后采用机械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可按下表系数调增相应费用。 ┌────────┬───────┬───────┬────────┐ │ 挖 槽 深 度 │ 人 工 费 │ 机 械 费 │ 管 理 费 │ ├────────┼───────┼───────┼────────┤ │ 4 m 以 内 │ 100% │ 35% │ 40% │ ├────────┼───────┼───────┼────────┤ │ 8 m 以 内 │ 50% │ 18% │ 20% │ ├────────┼───────┼───────┼────────┤ │ 12m 以 内 │ 33% │ 12% │ 10% │ └────────┴───────┴───────┴────────┘ 注:上表计算基数包括桩顶以上的全部工程量。

(3)机械土方施工过程中,当遇有以下现象时,可按下表调增相应费用。 ┌──┬───────────┬───┬───┬───┬──────┐ │序号│ 现 象 │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附 注 │ ├──┼───────────┼───┼───┼───┼──────┤ │ 1 │挖土机挖含水率超过25% │ 15% │ 15% │ 15% │ │ │ │的土方 │ │ │ │ │ ├──┼───────────┼───┼───┼───┼──────┤

│ 2 │推土机推土层平均厚度 │ 25% │ 25% │ 25% │ │ │ │小于30cm的土方 │ │ │ │ │ ├──┼───────────┼───┼───┼───┼──────┤ │ 3 │铲土机铲运平均厚度小于│ 17% │ 17% │ 17% │ │ │ │30cm的土方 │ │ │ │ │ ├──┼───────────┼───┼───┼───┼──────┤ │ 4 │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时 │ 25% │ 25% │ 25% │铺设垫板所用│ │ │ │ │ │ │材料、人工和│ │ │ │ │ │ │辅助机械按实│ │ │ │ │ │ │际计算 │ └──┴───────────┴───┴───┴───┴──────┘

(4)场地原土碾压子目,是按碾压两遍计算的,设计要求碾压遍数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四、土方回填

1.挖地槽或挖土方的回填,不分室内、室外,也不分是利用原土还是外购黄土,凡标高在设计室外地坪以下者均执行回填土基价子目,在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室内房心还土执行素土夯实(作用在楼地面下)基价子目,位于承重结构基础以下的填土应执行素土夯实(作用在基础下)基价子目。

2.回填2:8灰土子目适用于建筑物四周的灰土回填夯实项目,材料配比不同允许换算。

五、逆作暗挖土方工程,适用于先施工地下钢筋混凝土墙、板及其他承重结构,留有出土孔道,然后再进行挖土的施工方法。

六、基础垫层

混凝土垫层基价中已包括槽底打夯,无须另行计算。其他垫层基价中未包括原土打夯,应另行计算槽底原土打夯项目。

七、桩头处理

1.截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子目适用于截桩高度在50cm以外的截桩工程。 2.凿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子目适用于凿桩高度在50cm以内的凿桩工程。

3.截凿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子目按截凿长度1.5m以内且一次性截凿测算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挖、运土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按夯实后体积计算。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凡是挖至桩顶以下的,土方量应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二、土方工程 1.人工土方

(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挖地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外墙地槽长度按设计图示外墙槽底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内墙槽底净长计算;槽宽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底尺寸加工作面的宽度计算;槽深按自然地坪标高至槽底标高计算。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工程量合并于总土方工程量中。

(3)人工挖冻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开挖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 (4)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原土打夯、槽底钎探工程量,以槽底面积计算。 (6)支挡土板工程量,以槽的垂直面积计算,双面支挡土板者计算双面面积,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土方工程量。

(7)挖室内管沟,凡带有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砖砌管沟墙、混凝土沟盖板者,如需反刨槽的挖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的底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

(8)排水沟挖土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以体积计算,并入挖土工程量内。 (9)管沟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沟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管沟深度有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管沟底宽度如无规定者可按下表计算:

管 沟 底 宽 度 表 单位:m ┌───────┬───────┬────────────┬────┐ │ 管 径 │铸铁管、钢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 缸瓦管 │ │ (mm) │ 石棉水泥管 │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 │ ├───────┼───────┼────────────┼────┤ │ 50~75 │ 0.6 │ 0.8 │ 0.7 │ ├───────┼───────┼────────────┼────┤ │ 100~200 │ 0.7 │ 0.9 │ 0.8 │ ├───────┼───────┼────────────┼────┤ │ 250~350 │ 0.8 │ 1.0 │ 0.9 │ ├───────┼───────┼────────────┼────┤ │ 400~450 │ 1.0 │ 1.3 │ 1.1 │ ├───────┼───────┼────────────┼────┤ │ 500~600 │ 1.3 │ 1.5 │ 1.4 │ └───────┴───────┴────────────┴────┘

注:本表为埋设深度在1.5m以内沟槽宽度。当深度在2m以内,有支撑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m;当深度在3m以内,有支撑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2m。

2.机械土方

(1)用推土机填土,推平不压实者,每立方米体积折成虚方1.20m3。 (2)机械平整场地、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场地填土碾压以体积计算,原地坪为耕植土者,填土总厚度按设计厚度增加10cm。

3.运土、泥、石

采用机械铲、推、运土方时,其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方区中心的直线距离计算。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卸土区中心距离加转向距离45m计算。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方区中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需运至施工现场以外的土石方,其运距需考虑城市部分路线不得行驶货车的因素,以实际运距为准。

三、石方工程

1.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管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沟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管沟深度有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

计算;管沟底宽度如无规定者可按管沟底宽度表计算。

四、土方回填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同部位的计算方法如下: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挖地槽原土回填的工程量,可按地槽挖土工程量乘以系数0.6计算。

5.管沟回填:挖土体积减去垫层和管径大于500mm的管道体积。管径大于500mm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各 种 管 道 应 减 土 方 量 表 单位:m3/m ┌─────────┬───┬───┬───┬───┬───┬───┐ │ 管 道 直 径 │ 501~ │ 601~ │ 801~ │1001~ │1201~ │1401~ │ │ (mm) │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 │ 钢 管 │ 0.21 │ 0.44 │ 0.71 │ │ │ │ ├─────────┼───┼───┼───┼───┼───┼───┤ │ 铸 铁 管 │ 0.24 │ 0.49 │ 0.77 │ │ │ │ ├─────────┼───┼───┼───┼───┼───┼───┤ │ 钢筋混凝土管 │ 0.33 │ 0.60 │ 0.92 │ 1.15 │ 1.35 │ 1.55 │ └─────────┴───┴───┴───┴───┴───┴───┘

五、逆作暗挖土方工程的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侧所包围净面积(扣除混凝土柱所占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六、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垫层净长计算。

七、桩头处理

1.截、凿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桩头工程量按截、凿桩头的数量以根计算。

2.截凿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按钻孔灌注桩的桩截面面积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 八、与土方工程预算有关的系数表。 1.土方虚实体积折算表

┌────────┬────────┬───────┬───────┐ │ 虚 土 │ 天然密实土 │ 夯 实 土 │ 松 填 土 │ ├────────┼────────┼───────┼───────┤ │ 1.00 │ 0.77 │ 0.67 │ 0.83 │ ├────────┼────────┼───────┼───────┤ │ 1.30 │ 1.00 │ 0.87 │ 1.08 │ ├────────┼────────┼───────┼───────┤ │ 1.50 │ 1.15 │ 1.00 │ 1.25 │ ├────────┼────────┼───────┼───────┤ │ 1.20 │ 0.92 │ 0.80 │ 1.00 │ └────────┴────────┴───────┴───────┘ 2.放坡系数表

┌──────┬──────┬──────┬────────────┐ │ │ │ │ 机 械 挖 土 │

│ 土 质 │起 始 深 度 │人 工 挖 土 ├──────┬─────┤ │ │ (m) │ │ 在坑内作业 │在坑外作业│ ├──────┼──────┼──────┼──────┼─────┤ │ 一 般 土 │ 1.40 │ 1:0.43 │ 1:0.30 │ 1:0.72 │ ├──────┼──────┼──────┼──────┼─────┤ │ 砂 砾 坚 土│ 2.00 │ 1:0.25 │ 1:0.10 │ 1:0.33 │ └──────┴──────┴──────┴──────┴─────┘ 3.工作面增加宽度表

┌───────────────────────┬─────────┐ │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每边增加工作面(cm)│ ├───────────────────────┼─────────┤ │ 毛 石 砌 筑 │ 15 │ ├───────────────────────┼─────────┤ │ 混凝土基础或者基础垫层需要支模板 │ 30 │ ├───────────────────────┼─────────┤ │ 使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潮层 │ 80 │ ├───────────────────────┼─────────┤ │ 带 挡 土 板 的 挖 土 │ 10 │

第二章桩与基础地基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场振动沉管灌注桩,预制桩,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其他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地下连续墙等6节;共56条基价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陆地上垂直打桩,如在斜坡上、支架上或室内打桩时,基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均乘以系数1.25。

三、本章是按打垂直桩编制的,如需打斜桩,其斜度小于1:6时,基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均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时,基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乘以系数1.43。

四、打桩基价内未包括打桩机械在现场行驶路线的修整铺垫工作,如有发生可按施工措施项目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现场振动沉管灌注桩

现场振动沉管灌注桩使用的振动沉管机具,是按活瓣式桩尖和预制混凝土桩尖综合考虑的。混凝土桩尖运输费用按第四章相应基价子目计算。

六、预制桩

1.打钢板桩,如需挖槽时,执行挖地槽相应基价子目。

2.打钢板桩基价中桩的租赁价值按实计算(包括钢板桩的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以及损耗等)。施工单位使用自有钢板桩的折旧费,每打、拔一次按钢板桩价值的7%计取。

3.桩就位是按履带起重机操作考虑的,如桩存放地点至桩位距离过大,需用汽车倒运时,执行构件运输基价子目。

4.打预制混凝土桩基价中包括了桩帽的价值。

5.打预制混凝土桩适用于黏性土及砂性土厚度在下列范围内的工程。 (1)砂性土连续厚度在3m以内。

(2)砂性土断续累计厚度在5m以内。 (3)砂性土断续累计厚度在桩长1/3以内。

砂性土厚度超出上述范围时,其基价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和管理费均乘以系数1.4(砂性土是指粗中砂)。

七、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

1.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工程,不分土壤类别和性质,均执行本章子目。 2.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价中未包括桩静载实验费,如发生按实计算。 3.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价中按规范要求考虑了混凝土灌注充盈量。 4.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价中已包括了机械90°调面,也包括钻孔设备及混凝土上料设备的费用。

5.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钻孔基价中,考虑了挖泥浆池、沟的人工费和将淤泥清理到距建筑物10m以内的运费。

6.钢筋笼子安放需垂直对接者,对接时所需起重机械费可按实计算。

7.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价中,包括了施工用水、电费,如由建设单位供水、电者,结算时应按下表退水、电费。

┌─────────────┬───┬───────┬───────┐ │ 基 价 项 目 │ 单位 │ 退水费(元) │ 退电费(元) │ ├─────────────┼───┼───────┼───────┤ │钻孔(包括4km以内运泥浆) │ 10m3 │ 337.32 │ 658.06 │ ├─────────────┼───┼───────┼───────┤ │ 灌 注 混 凝 土 │ 10m3 │ │ 28.99 │ ├─────────────┼───┼───────┼───────┤ │ 钢 筋 笼 子 制 作 │ t │ │ 40.99 │ └─────────────┴───┴───────┴───────┘

8.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的泥浆如不外运,相应基价子目中机械减除DN100泥浆泵1.15台班、 8t载重汽车0.89台班、管理费51.59元。

八、其他桩

1.静力压方桩工程项目综合考虑了机械规格和桩断面因素,实际使用不同时不换算。当采用大于6000kN压桩机时,可以编制补充估价表。

2.静力压方桩工程项目综合考虑了直接和对接的电焊接桩工序,如设计要求采用钢板帮焊时,电焊条消耗量和电焊机台班消耗量乘以2.0,帮焊的钢板另行计算。

3.静力压桩工程项目已包括接桩和3m以内送桩工序(以自然地面标高为准),不再另行计算。送桩深度超过3m时,每超过1m (0.5m以内忽略不计, 0.5m以外按1m计算),基价中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增加4%。

4.水泥搅拌桩基价中水泥掺入比为12%,实际掺入比不同时可执行水泥掺量每增加1%基价子目。

5. SMW工法搅拌桩水泥掺入比为20%,实际掺入比不同时允许换算。 九、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包括混凝土导墙、成槽、清底置换、安、拔接头管、钢筋网片制作安装、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子目。

地下连续墙护壁泥浆配合比参考表 单位:m3 ┌────────┬──────┬──────┬─────┬────┐ │ 钠质膨润土(kg) │ 纤维素(kg) │铬铁木质素 │碳酸钠(kg)│ 水(m3) │ │ │ │磺酸钠盐(kg)│ │ │

├────────┼──────┼──────┼─────┼────┤ │ 80 │ 1 │ 1 │ 4 │ 1 │ └────────┴──────┴──────┴─────┴────┘ 注:以上配合比为基价采用配合比,实际配合比不同时允许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场振动沉管灌注桩

现场振动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砂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长度与设计规定超灌长度之和乘以套管下端喇叭口外径(混凝土桩尖按桩尖最大外径)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预制桩

1.打预制混凝土方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断面面积乘以全桩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尖的虚体积不扣除。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计算,混凝土管桩基价中不包括空心填充所用的工、料。

2.预制混凝土方桩的送桩工程量,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深度以体积计算。混凝土管桩按送桩深度计算。送桩深度为打桩机机底至桩顶之间的距离(按自然地面至设计桩顶距离另加50cm计算)。

3.打钢板桩及打导桩、安拆导向夹木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轴线长度计算。 4.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桩的质量计算。

5.打试桩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消耗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6.轨道式打桩机的90°调面,按次数计算。

7.预制混凝土接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规定按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三、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

1.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钻孔和泥浆运输的工程量按室外自然地坪至桩底的长度乘以桩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灌注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长与设计规定超灌长度之和乘以桩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钢筋笼子制作,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理论质量计算。 四、其他桩

1.静力压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全桩长度计算。

2.水泥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 SMW工法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其桩截面面积按一个单元为计算单位,单元桩间距和单元桩截面面积按下表计算。

三轴搅拌桩桩截面面积表

┌────────┬────────┬─────────┬─────┐ │ 桩 径 D (mm) │单元桩间距L(mm) │单元桩截面面积(m2)│ 图 示 │ ├────────┼────────┼─────────┼─────┤ │ 850 │ 1200 │ 1.4949 │ 插 图 │ └────────┴────────┴─────────┴─────┘ 4.插拔型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5.插拔型钢基价中型钢的租赁价值按实计算。 五、地基与边坡处理

1.强夯地基工程量按实际夯击面积计算,设计要求重复夯击者,应累计计算。在强

夯工程施工时,如设计要求有间隔期时,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间隔期计算机械停滞费。

2.锚杆支护的钻孔区分不同孔径以长度计算。

3.锚杆的制作与安装按照设计要求的杆径和长度以质量计算。 4.锚孔灌浆按照设计要求的孔径以长度计算。 5.围令的安、拆按质量计算。

6.锚头的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套数计算。 六、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导墙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导墙所涉及的挖土、钢筋的工程量应按照相应章节的计算规则计算。

2.地下连续墙的成槽按照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再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3.地下连续墙的清底置换和安、拔接头管按照施工方案规定以段计算。 4.水下混凝土灌注,按设计图示地下连续墙的中心线长度乘以高度再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砌基础,砌墙,其他砌体,墙面勾缝等4节;共121条基价子目。 二、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首层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品种不同材料时,按不同材料的变化处为分界线。

3.页岩标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三、本章砌页岩标砖墙基价中综合考虑了除单砖墙以外不同的墙厚、内墙与外墙、清水墙和混水墙的因素,单砖墙应单独计算,执行相应基价子目。

四、本章基价中部分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为综合强度等级,使用时不予换算。 五、本章基价中的预拌砂浆是按M7.5强度等级价格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基价中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砌墙基价中不含墙体加固钢筋,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按设计规定计算其质量,执行第四章中墙体加固钢筋基价子目。

七、砌页岩标砖墙基价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带内衬的附墙烟囱,凡带内衬的附墙烟囱,执行第九章相应项目。

八、砌贴页岩标砖墙基价系指墙体外表面的砌贴砖墙。

九、空心砖墙与页岩空心砖墙基价中的空心砖规格为240mm×240mm×115mm,设计规格与基价不同时,允许调整。

十、砌块墙基价中砌块耗用量中未包括改锯损耗。如有发生,按实计算。 十一、加气混凝土墙基价中未考虑砌页岩标砖。执行此基价时,如有页岩标砖砌筑,应单独计算并执行砌页岩标砖基价子目。

十二、保温轻质砂加气砌块墙砌筑时如使用铁件或拉结件时,铁件或拉结件另行计算。

十三、页岩标砖零星砌体系指页岩标砖砌小便池槽、明沟、暗沟、隔热板带、页岩标砖墩等。

十四、页岩标砖砌地垄墙按页岩标砖地沟基价执行,页岩标砖墩按页岩标砖方形柱基价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页岩标砖基础、毛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计算。砌页岩标砖基础大放脚增加断面面积按下表计算。

砌页岩标砖基础大放脚增加断面面积计算表 单位:m2 ┌─────────────┬───────────────────┐ │ │ 增 加 断 面 面 积 │ │ 放 脚 层 数 ├─────────┬─────────┤ │ │ 等 高 │ 不 等 高 │ ├─────────────┼─────────┼─────────┤ │ 一 │ 0.01575 │ 0.01575 │ ├─────────────┼─────────┼─────────┤ │ 二 │ 0.04725 │ 0.03938 │ ├─────────────┼─────────┼─────────┤ │ 三 │ 0.09450 │ 0.07875 │ ├─────────────┼─────────┼─────────┤ │ 四 │ 0.15750 │ 0.12600 │ ├─────────────┼─────────┼─────────┤ │ 五 │ 0.23625 │ 0.18900 │ ├─────────────┼─────────┼─────────┤ │ 六 │ 0.33075 │ 0.25988 │ └─────────────┴─────────┴─────────┘

二、实心页岩标砖墙、空心砖墙、多孔砖墙、各类砌块墙、毛石墙等墙体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页岩标砖墙内页岩标砖平碹、页岩标砖拱碹、页岩标砖过梁、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屋面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围墙:高度从基础顶面起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

面),与墙体为一体的页岩标砖砌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计算。

(6)砌地下室墙不分基础和墙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砌墙基价执行。 3.页岩标砖墙厚度按下表计算。

┌───────┬──┬──┬──┬──┬───┬──┬───┬──┐ │ 墙厚(砖) │ 1/4│ 1/2│ 3/4│ 1 │ 3/2 │ 2 │ 5/2 │ 3 │

├───────┼──┼──┼──┼──┼───┼──┼───┼──┤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180│ 240│ 365 │ 490│ 615 │ 740│ └───────┴──┴──┴──┴──┴───┴──┴───┴──┘ 三、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四、实心页岩标砖柱、页岩标砖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纸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页岩标砖柱不分柱基和柱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页岩标砖柱基价执行。

五、石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页岩标砖半圆碹、毛石护坡、页岩标砖台阶等其他砌体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七、弧形阳角页岩标砖加工按长度计算。

八、附墙烟囱、通风道水泥管按设计要求以长度计算。

九、平墁页岩标砖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面和墙裙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套和腰线等零星抹灰及门窗洞口所占面积,但垛、门窗洞口侧面和顶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十一、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外形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制作,升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拼装、安装,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等6节;共224条基价子目。

二、项目的界定

1.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执行垫层子目;厚度在12cm以外者执行基础子目。

2.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板按无梁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短肢剪力墙结构中墙与柱的划分:截面长度(L1或L2)与厚度(B)之比大于3时,执行混凝土墙基价;小于或等于3时,执行混凝土柱基价(截面长度以该截面最长尺寸为准,包括深入侧面混凝土部分),见下图(图略)。

4.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坡度在10°以内,按基价相应子目执行;坡度在10°以外3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坡度在30°以外6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以外,按现浇混凝土墙相应基价子目执行。

5.预制楼板及屋面板间板缝,下口宽度在2cm以内者,灌缝工程已包括在构件安装子目内,但板缝内如有加固钢筋者,另行计算。下口宽度在2cm至15cm以内者,执行补缝板子目;宽度在15cm以外者,执行平板子目。

6.零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且在本章中未列项目的构件。 三、现浇混凝土

1.本章中各项混凝土预算基价中细石混凝土采用AC20预拌混凝土价格,其他混凝土均采用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入。

2.混凝土的养护是按一般养护方法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或其他特殊养护方法者,应在措施项目中另行计算,本章各混凝土基价子目中包括的养护内容不扣除。

3.施工单位自行制作的混凝土构件,按本基价中相应子目执行。如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构件,按购入价格列入基价。

4.满堂基础底板适用于无梁式或有梁式满堂基础的底板。如底板下有打桩者,仍执行本基价,其中桩头处理按第一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5.桩承台基价中包括剔凿高度在10cm以内的桩头剔凿用工,剔凿高度超过10cm时,按第一章有关规定计算,本章中包括的剔凿用工不扣除。

6.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体积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7.散水、坡道厚度如与设计厚度不同时,材料允许按比例调整。 8.墙、板中后浇带不分厚度,按相应基价执行。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

1.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基价中未包括从预制地点或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发生运输时,执行相应的运输子目。

2.预制混凝土柱、吊车梁、薄腹梁、屋架是按现场就位预制考虑的,如不能就位预制,发生运输时可执行相应的运输子目。

五、升板工程

1.楼板提升是按提升机的提升能力在60t以内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调整。 2.升板设备的场外运费及安拆费均按台次计算,场外运费的台次以实际进场台数为准,安拆费的台次以混凝土柱的根数为准,总操作台的运费及安拆费已综合在台次子目内,不另计算。

3.楼板提升孔及柱子预留孔的混凝土填充,已包括在楼板提升子目内,不另计算。 4.楼板制作子目中,已包括预留提升孔灌粗砂及提升时清理提升孔的工作内容,不另计算。

六、钢筋工程

1.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2.基价中钢筋是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和点焊编制的,设计采用气压焊、螺纹套筒、电渣压力焊、钢筋冷挤压等焊(连)接方法者,可以另行计算,其钢筋制作应按特种接头钢筋相应子目计算。

3.非预应力钢筋未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规定冷加工者,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另行计算。施工单位自行采用冷加工钢筋者,不另计算加工费,钢筋量仍按原设计直径计算。

4.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等费用已包括在基价中,但未包括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及预应力钢筋的实验、检验费。

5.两个构件中间的附加连接筋、构件与砌体连接筋及构件伸出加固筋,均另行计算,按加固筋子目执行。

6.植筋实际深度可参照植筋胶所测试深度调整,未包括加固完工后的测试费。 七、预制混凝土构件拼装、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已综合了预制构件的灌缝、找平、吊车梁金属屑抹面、

阳台板和大楼板安装支撑的内容,实际与基价不同时不予换算。

2.基价中已考虑了双机或多机同时作业因素,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机械费不调整。 3.组合屋架的小拼已包括在制作子目内,安装子目只包括大拼。 4.预制构件拆(剔)模、清理用工已包括在模板子目中,不另计算。

5.混凝土构件安装基价中未包括机车行使路线的修整、铺垫工作,如发生时可在措施项目中另行计算。

6.起重机械台班费是按50t以内的机械综合考虑的。

7.基价中构件就位是按起重机倒运考虑的,实际使用汽车倒运者,可按构件运输子目执行。

八、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基价是按构件长度在14m以内的混凝土构件考虑的。 2.构件分类详见下表。

构 件 分 类 表

┌─────┬───────────────────────────┐ │ 类 别 │ 项 目 │ ├─────┼───────────────────────────┤ │ 一 类 │4m以内梁、空心板、实心楼板 │ ├─────┼───────────────────────────┤ │ 二 类 │屋面板、工业楼板、屋面填充梁、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 │ │楼梯休息板、楼梯段、楼梯梁、阳台板、6m以内桩 │ ├─────┼───────────────────────────┤ │ 三 类 │6m以外至14m梁、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 │ ├─────┼───────────────────────────┤ │ 四 类 │天窗架、档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框、 │ │ │窗框及0.1m3以内的小构件 │ ├─────┼───────────────────────────┤ │ 五 类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大墙板,厕所板 │ ├─────┼───────────────────────────┤ │ 六 类 │隔墙板(高层用) │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外墙基础长度按外墙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长度按内墙基础净长计算,截面面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2)独立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独立柱基和柱墩,独立基础的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柱与柱基以柱基的扩大顶面为分界。

(3)满堂基础:有梁式满堂基础中的梁、柱另按相应的基础梁及柱子目计算,梁只计算突出基础以上的部分,伸入基础底板部分并入满堂基础底板工程量内。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底板、柱、梁、墙、板有关规定计算。

(4)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等相应规定计算,楼层上的钢筋

混凝土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子目计算。

(5)设备基础的钢制螺栓固定架应按铁件计算,木制设备螺栓套,按个数计算。 (6)设备基础二次灌浆以体积计算。

2.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构造柱断面尺寸按每面马牙碴增加3cm计算,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其柱高: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的柱高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3.现浇混凝土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1)凡加固墙身的梁均按圈梁计算。

(2)圈梁与梁连接时,圈梁体积应扣除伸入圈梁内的梁的体积。

(3)在圈梁部位挑出的混凝土檐,其挑出部分在12cm以内的,并入圈梁体积内计算;挑出部分在12cm以外的,以圈梁外皮为界限,挑出部分执行挑檐、天沟子目。

4.现浇混凝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但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

(1)墙的高度按下一层板上皮至上一层板下皮的高度计算。

(2)现浇混凝土墙与梁连在一起时,如混凝土梁不突出墙外且梁下没有门窗(或洞口),混凝土梁的体积并入墙体内计算;如混凝土梁突出墙外或梁下有门窗(或洞口),混凝土墙与梁应分别计算。

(3)现浇混凝土墙与柱连在一起时,当混凝土柱不突出外墙时,混凝土柱并入墙体内计算;当混凝土柱突出外墙时,混凝土墙的长度算至柱子侧面,与墙连接的混凝土柱另行计算。

5.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1)凡不同类型的楼板交接时,均以墙的中心线为分界。 (2)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3)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4)压型钢板上现浇混凝土板,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现浇混凝土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1)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斜梁、休息平台、平台梁以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侧面为分界)。

(2)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楼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7.雨篷、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嵌入墙内的梁应按相应子目另列项目计算。凡墙外有梁的雨篷,执行有梁板基价。

8.现浇钢筋混凝土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伸入墙内的部分),楼梯斜长部分的栏板长度,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9.现浇混凝土门框、框架现浇节点、小型池槽、零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现浇挑檐、天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挑檐、天沟与现浇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连接时,以圈梁外皮为分界线。

11.现浇混凝土扶手、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各类台阶均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长度按外墙外边线长度计算(不扣减坡道、台阶所占长度,四角延伸部分亦不增加),宽度按设计尺寸。

14.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15.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有梁板中后浇带按梁、板分别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制作

预制漏空花格以外的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小于300mm×300mm以内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烟道、通风道的孔洞及楼梯空心踏步板空洞所占体积。

1.预制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按铁件计算。

2.预制混凝土漏空花格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升板工程

1.升板式楼板制作可分为无梁楼板和复合楼板两项,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复合楼板的混凝土密肋楼板制作,按楼板的实际体积计算,不包括填充料体积,加气混凝土填充料按加气混凝土体积计算。

2.升板工程的楼板提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板外形体积计算,复合楼板提升的工程量为混凝土密肋楼板和加气混凝土填充料的总体积。

四、钢筋工程

1.现浇混凝土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钢筋网片,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丝、预应力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铰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外时,钢筋(钢铰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在20m以外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錨具,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螺栓、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5.钢筋气压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冷挤压接头、螺纹套筒接头等钢筋特殊接头按个数计算。

6.钢筋冷挤压接头基价中,不含无缝钢管价值。无缝钢管用量应按设计要求计算,损耗率为2%。

7.钢筋植筋按根计算。

第五章木结构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屋架,屋面木基层,木构件等3节;共46条基价子目。

二、本章项目中凡综合刷油者,除已注明者外,均为底油一遍,调合漆二遍。如设计做法与基价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基价中的木料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要求刨光时,板、方材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

四、本章项目中木材种类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均乘以1.35。木种分类见下表:

┌────┬────────────────────────────┐ │木种类别│ 木 种 名 称 │ ├────┼────────────────────────────┤ │ 一类 │红木、杉木 │ ├────┼────────────────────────────┤ │ 二类 │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 ├────┼────────────────────────────┤ │ 三类 │榆木、柏木、樟木、苦栋木、梓木、黄菠萝、青松、水曲柳、 │ │ │黄花松、秋子松、马尾松、槐木、椿木、楠木、美国松 │ ├────┼────────────────────────────┤ │ 四类 │柞木、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 └────┴────────────────────────────┘ 五、屋架项目适用于带气楼和不带气楼的方木屋架及钢木屋架。

六、方木屋架的铁件,基价中已综合考虑。基价中的木材消耗量系按下表所列断面面积计算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木材用量,基价的其他内容不变。

┌──────────────────┬──────────────┐ │ 工 程 项 目 │ 上下弦断面合计(cm2) │ ├───────┬──────────┼──────────────┤ │ │ 跨度6m以内 │ 210 │ │ ├──────────┼──────────────┤ │木屋架不带气楼│ 跨度8m以内 │ 336 │ │ ├──────────┼──────────────┤ │ │ 跨度10m以内 │ 392 │ ├───────┼──────────┼──────────────┤ │ │ 跨度6m以内 │ 176 │ │ ├──────────┼──────────────┤ │木屋架带气楼 │ 跨度8m以内 │ 260 │ │ ├──────────┼──────────────┤ │ │ 跨度10m以内 │ 288 │

└───────┴──────────┴──────────────┘ 七、钢木屋架的木材和下弦角钢系按下表所列木材断面面积和角钢规格计算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木材及角钢用量,基价的其他内容不变。

┌──────────────┬──────────┬───────┐ │工 程 项 目 │ 上 弦 断 面 (cm2) │ 下弦角钢断面 │ ├───────┬──────┼──────────┼───────┤ │ │ 跨度6m以内 │ 168 │ 2L36×4 │ │ ├──────┼──────────┼───────┤ │ 钢木屋架 │ 跨度8m以内 │ 221 │ 2L45×4 │ │ 不带气楼 ├──────┼──────────┼───────┤ │ │ 跨度10m以内│ 224 │ 2L45×5 │ ├───────┼──────┼──────────┼───────┤ │ │ 跨度6m以内 │ 168 │ 2L40×4 │ │ ├──────┼──────────┼───────┤ │钢木屋架带气楼│ 跨度8m以内 │ 224 │ 2L45×5 │ │ ├──────┼──────────┼───────┤ │ │ 跨度10m以内│ 233 │ 2L50×5 │ └───────┴──────┴──────────┴───────┘ 八、半屋架按相应跨度整屋架基价执行。 九、木椽子应根据檩木斜间距分别执行相应基价,基价与设计木材用量不同时不得调整。

十、木楼梯项目适用于楼梯和爬梯。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钢木屋架分不同的跨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榀计算。屋架的跨度应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

二、封檐板、封檐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cm。

三、屋架风撑及挑檐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檩木按设计规格以体积计算。垫木、托木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设计未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cm计算;两端出山墙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接头长度按总长度增加5%计算。

五、椽子、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的面积。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实增加。

六、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七、木搁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基价内未考虑金属托架,如采用金属托架者,应另行计算。

八、黑板及布告栏,均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九、上人孔盖板、通气孔、信报箱安装按设计图示个数计算。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钢柱、钢吊车梁、钢制动梁,钢桁架,钢网架(焊接型),钢檩条、钢支撑、钢拉杆、钢平台、钢扶梯、钢支架,压型钢板墙板,金属零件,金属结构探伤与除锈,金属结构构件运输,金属结构构件拼装、金属结构构件刷防火涂料等10节;共142条基价子目。

二、金属构件制作是按焊接为主考虑的,对构件局部采用螺栓连接时,已考虑在基价内不再换算,但如遇有铆接为主的构件时,应另编补充基价子目。

三、防火涂料基价中已包括高处作业的人工费及高度在3.3m以内的脚手架费用,如在3.3m以外作业时,另按施工措施项目章节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措施费。

四、预算基价中规定的制作吊车、安装吊车,下料机械和施工方法,如与实际不同时,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予换算。

五、钢网架基价是按焊接考虑的。预算基价未包括的网架形式,可自行补充基价子目。

六、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遮阳板及挡雨板支架工程,均按挡风架基价执行。 七、栏杆基价子目,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栏杆。民用建筑中的栏杆等按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中相应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八、拼装基价子目中未包括拼装平台摊销费。钢构件拼装台的搭拆和材料摊销费应列为施工措施项目。

九、本章各项基价子目均已包括构件场外运费,场外运费的范围指外环线以内的工程,超出外环线的工程按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基价子目换算运费差价,构件运输分类见附表。

金 属 构 件 运 输 分 类 表

┌──┬──────────────────────────────┐ │类别│ 包 含 内 容 │ ├──┼──────────────────────────────┤ │ I │钢柱、屋架(普通)、托架梁、防风架 │ ├──┼──────────────────────────────┤ │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挡、钢拉杆、栏杆、盖 │ │ II │板、箅子、U形爬梯、阳台晒衣钩、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 │ │ │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 ├──┼──────────────────────────────┤ │ III│网架、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 │ │ │管道支架、悬挂支架 │ └──┴──────────────────────────────┘

十、外环线以外的工程,应扣除基价中场外运费,另行增加按构件运输基价子目计算的运输费用,其距离计算应按施工企业加工厂至工程坐落地点的最短可行距离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构件制作、安装、运输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质量,所需的螺栓、电焊条、铆钉等的质量已包括在基价材料消耗量内,不另增加。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均按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二、计算钢柱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质量,并入钢柱工程量内计算。

三、计算钢管柱工程量时,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

柱工程量内计算。

四、计算吊车梁工程量时,在吊车梁旁的制动梁和制动板的主材质量,应分别计算,执行制动梁子目。

五、计算墙架工程量时,应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的主材质量。 六、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的工程量均应包括钢支架在内一并计算。 七、踏步式、爬式扶梯工程量均应包括其楼梯栏杆、围栏及平台一并计算。

八、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加面积。

九、钢构件喷砂除锈按构件质量计算。

十、金属结构刷防火涂料,按展开面积计算。钢材的展开面积可按钢材总质量乘以下表中不同厚度主材展开面积的系数计算。

金属结构不同主材厚度展开面积系数表

┌───────┬────────┬───────┬────────┐ │主材厚度(mm)│展开面积(m2/t)│主材厚度(mm)│展开面积(m2/t)│ ├───────┼────────┼───────┼────────┤ │ 1 │ 256.102 │ 11 │ 24.486 │ ├───────┼────────┼───────┼────────┤ │ 2 │ 128.713 │ 12 │ 22.556 │ ├───────┼────────┼───────┼────────┤ │ 3 │ 86.251 │ 13 │ 20.913 │ ├───────┼────────┼───────┼────────┤ │ 4 │ 65.019 │ 14 │ 19.523 │ ├───────┼────────┼───────┼────────┤ │ 5 │ 52.280 │ 15 │ 18.302 │ ├───────┼────────┼───────┼────────┤ │ 6 │ 43.788 │ 16 │ 17.248 │ ├───────┼────────┼───────┼────────┤ │ 7 │ 37.722 │ 17 │ 16.306 │ ├───────┼────────┼───────┼────────┤ │ 8 │ 33.172 │ 18 │ 15.479 │ ├───────┼────────┼───────┼────────┤ │ 9 │ 29.633 │ 19 │ 14.729 │ ├───────┼────────┼───────┼────────┤ │ 10 │ 26.803 │ 20 │ 14.604 │ └───────┴────────┴───────┴────────┘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找平层,瓦屋面,卷材屋面,涂膜及渗透结晶防水,彩色压型钢板屋面、屋脊、内外天沟,薄钢板、瓦楞铁皮屋面及排水等6节;共76条基价子目。

二、水泥瓦、黏土瓦的规格与基价不同时,除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外,其余工、料均不得调整。

三、卷材屋面不分屋面形式,如平屋面、锯齿形屋面、弧形屋面等,均执行同一子目。刷冷底子油一遍已综合在预算基价内,不另计算。

四、卷材屋面的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基价内,不另计算。 五、卷材屋面子目中对弯起部分的圆角增加的混凝土及砂浆,基价用量中已考虑,不另计算。

六、镀锌薄钢板、瓦楞铁屋面及排水项目中,镀锌瓦楞铁咬口和搭接的工、料,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七、厂房的室内排水管,执行设备安装基价。

八、钢板焊接的雨水口制作,按铁件基价计算,安装用的工、料,已包括在雨水管的预算基价内,不另计算。

九、屋面混凝土梗,综合在檐头钢筋压毡条子目内,不另计算。 十、如设计要求刷油与预算基价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一、找平层的砂浆厚度,允许按比例换算,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不调整。 十二、屋面伸缩缝做法均参照05J1的做法,当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十三、屋面木基层按第五章中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抹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工程量计算与卷材屋面相同。

二、瓦屋面、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屋面坡度系数表)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计入相应的屋面工程量内。瓦屋面的出线、披水、稍头抹灰、脊瓦加腮等工、料均已综合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屋 面 坡 度 系 数 表

┌──────────────────┬──────┬───────┐ │ 坡 度 │ 延尺系数 │ 隅延尺系数 │ ├─────┬──────┬─────┤ Kc=C/A │ Kd=D/A │ │ B/A │ B/2A │ 角度θ │ │ (A=S) │ ├─────┼──────┼─────┼──────┼───────┤ │ 1.00 │ 1/2 │ 45°00′│ 1.4142 │ 1.7321 │ ├─────┼──────┼─────┼──────┼───────┤ │ 0.75 │ -- │ 36°52′│ 1.2500 │ 1.6008 │ ├─────┼──────┼─────┼──────┼───────┤ │ 0.70 │ -- │ 35°00′│ 1.2207 │ 1.5780 │ ├─────┼──────┼─────┼──────┼───────┤ │ 0.667 │ 1/3 │ 33°41′│ 1.2019 │ 1.5635 │ ├─────┼──────┼─────┼──────┼───────┤ │ 0.65 │ -- │ 33°01′│ 1.1927 │ 1.5564 │ ├─────┼──────┼─────┼──────┼───────┤ │ 0.60 │ -- │ 30°58′│ 1.1662 │ 1.5362 │ ├─────┼──────┼─────┼──────┼───────┤ │ 0.577 │ -- │ 30°00′│ 1.1547 │ 1.5275 │ ├─────┼──────┼─────┼──────┼───────┤ │ 0.55 │ -- │ 28°49′│ 1.1413 │ 1.5174 │

├─────┼──────┼─────┼──────┼───────┤ │ 0.50 │ 1/4 │ 26°34′│ 1.1180 │ 1.5000 │ ├─────┼──────┼─────┼──────┼───────┤ │ 0.45 │ -- │ 24°14′│ 1.0966 │ 1.4841 │ ├─────┼──────┼─────┼──────┼───────┤ │ 0.414 │ -- │ 22°30′│ 1.0824 │ 1.4736 │ ├─────┼──────┼─────┼──────┼───────┤ │ 0.40 │ 1/5 │ 21°48′│ 1.0770 │ 1.4697 │ ├─────┼──────┼─────┼──────┼───────┤ │ 0.35 │ -- │ 19°17′│ 1.0595 │ 1.4569 │ ├─────┼──────┼─────┼──────┼───────┤ │ 0.30 │ -- │ 16°42′│ 1.0440 │ 1.4457 │ ├─────┼──────┼─────┼──────┼───────┤ │ 0.25 │ 1/8 │ 14°02′│ 1.0308 │ 1.4361 │ ├─────┼──────┼─────┼──────┼───────┤ │ 0.20 │ 1/10 │ 11°19′│ 1.0198 │ 1.4283 │ ├─────┼──────┼─────┼──────┼───────┤ │ 0.167 │ 1/12 │ 9°28′│ 1.0138 │ 1.4240 │ ├─────┼──────┼─────┼──────┼───────┤ │ 0.15 │ -- │ 8°32′│ 1.0112 │ 1.4221 │ ├─────┼──────┼─────┼──────┼───────┤ │ 0.125 │ 1/16 │ 7°08′│ 1.0078 │ 1.4197 │ ├─────┼──────┼─────┼──────┼───────┤ │ 0.10 │ 1/20 │ 5°43′│ 1.0050 │ 1.4177 │ ├─────┼──────┼─────┼──────┼───────┤ │ 0.083 │ 1/24 │ 4°46′│ 1.0035 │ 1.4167 │ ├─────┼──────┼─────┼──────┼───────┤ │ 0.067 │ 1/30 │ 3°49′│ 1.0022 │ 1.4158 │ └─────┴──────┴─────┴──────┴───────┘ 注:1.两坡水及四坡水屋面的斜面积均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Kc 。 2.四坡水屋面斜脊长度D=Kd×A(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C=Kc×A。 三、卷材屋面

1.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斜面积计算。

2.平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由于屋面泛水引起的尺寸增加已在基价内综合考虑。

3.计算卷材屋面的工程量时,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其根部弯起部分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并入卷材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未注明尺寸时,伸缩缝、女儿墙处的弯起高度可按250mm计算,天窗处弯起高度按500mm计算。

四、屋面伸缩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混凝土板刷沥青一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檐头钢筋压毡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

八、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剂按喷涂部位的面积计算。

九、彩色压型钢板屋脊盖板、内天沟、外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屋面排水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下皮算至设计室外地坪以上15cm为止,下端与铸铁弯头连接者,算至接头处。

十一、屋面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薄钢板和卷材天沟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屋面排水中薄钢板、 UPVC雨水斗,铸铁落水口,铸铁、 UPVC弯头、短管,铅丝网球按个数计算。

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等2节;共223条基价子目。 二、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的人工费、管理费分别乘以1.38,踢脚线人工费、管理费分别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砂浆、胶泥的配合比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允许调整,但人工费、砂浆消耗量、机械费及管理费不变。

4.整体面层的砂浆厚度,允许按比例换算,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不调整。 5.本章各种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

6.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基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7.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每100m2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每100m2增加0.44m3。

三、隔热、保温

1.本章隔热、保温项目只包括隔热保温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2.隔热、保温工程松散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3.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与基价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不变。

4.CS屋面保温板以及外墙外挂CS保温板的板厚如设计与基价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

1.防腐工程项目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内。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的面积,增加门洞口侧壁面积。

二、隔热、保温

1.保温隔热层区分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楼地面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体积。

4.屋面保温层除CS屋面保温板以面积计算外,其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烟囱、风帽及水斗、斜沟所占面积。

5.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设计图示的高度及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6.外墙外保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展开面积计算。

7.柱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展开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8.其他保温隔热:

(1)池槽隔热层按设计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体积计算。其中池壁执行墙体隔热保温相应子目,池底执行楼地面隔热保温相应子目。

(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设计图示隔热层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第九章构筑物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贮水(油)池,贮仓,水塔,烟囱,沉井,通廊等各类构筑物工程6节;共107条基价子目。

二、凡本章未包括的项目,应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章基价中部分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为综合强度等级,使用时不予换算。 四、本章基价中的预拌砂浆是按M7.5强度等级价格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基价中不同时允许换算。

五、本章中各项混凝土预算基价中混凝土价格均为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入。

六、本章中混凝土系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按施工措施项目章节中有关规定和相应项目执行。

七、基价中各种现浇钢筋混凝土子目均未含钢筋和预埋铁件,设计图示的钢筋和预埋铁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固定地脚螺栓的铁件,应按第四章中钢筋工程相应项目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八、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可按第三章勾缝项目另行计算。原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九、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应按第四章相应子目执行,轻质混凝土填充以及混凝土地面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砖烟囱、烟道及砖衬,如采用加工楔形砖时,其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套用本基价页岩标砖加工项目。

十一、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按第四章中墙体加固钢筋项目执行。 十二、烟囱内衬

1.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基价内,不另计算。

2.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及混凝土筒身间,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其工料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十三、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贮仓壁是按无井架施工方案考虑的。使用时,不再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钢滑模施工用的操作平台,其工、料已计入基价。

十四、本章中未包括的抹灰及油漆项目可按相应章节中有关规定计算,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25。管理费乘以系数1.24。

十五、本章中各类构筑物的基础挖、填土方按第一章规定执行。工程的排水措施和排水井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执行第十一章施工措施项目中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贮水(油)池

各类贮水(油)池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各类池盖中的人孔、透气管、盖板以及与池盖相连的其他结构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2.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柱座、柱帽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上薄下厚者,以平均厚度计算工程量及选用子目。池壁高度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池壁上下处扩大部分的体积合并在池壁体积中。

4.肋形盖体积包括主、次梁及盖板的体积。

5.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按第四章中矩形梁子目计算。

6.钢筋混凝土池底、壁、柱、盖各项目中已综合考虑试水所需工、料,不再重复计算。 7.砖石池的独立柱可按第三章中相应项目计算。如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体积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二、贮仓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矩形仓不分立壁或斜壁,均按不同厚度以体积计算。壁上圈梁体积并入仓壁体积内。漏斗部分体积单独计算,执行相应基价。矩形仓除以上两部分外,其他部位执行第四章相应基价项目。

2.仓壁耐磨层,可按第八章相应基价计算。

3.圆形仓基价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圆形仓工程量应按仓基础板、底板、顶板、仓壁等分别以实体积计算。仓顶板的梁与其顶板合并计算,执行顶板子目,板式仓基础,可按第四章满堂基础有关规定和基价执行。

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第四章相应项目执行。

4.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顶板底面。 三、水塔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水塔基础

(1)本节是按钢筋混凝土基础考虑的。如果采用砖基础、混凝土基础及毛石混凝土基础时,均按烟囱基础相应基价执行。

(2)钢筋混凝土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砖水塔以混凝土与砖砌体交接处为基础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入基础体积内计算。

2.塔顶及水槽底

(1)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水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水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和圈梁。

(2)水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基价计算。 (3)塔顶如铺填保温材料,另列项目计算。 3.水塔筒身

(1)筒身与水槽底的分界,以其与水槽底相连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水槽底,以下为筒身。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体积,并入筒身体积内。

(3)砖筒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碹及砖出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碹胎板的工、料不另计算。

4.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和水槽底(或斜壁)相连接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和壁厚,以实体积计算。 四、烟囱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2)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基价也适用于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

(1)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囱的筒身,不论方形、圆形均按本基价以实体积计算。 (2)砖烟囱应扣除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其圈(过)梁应按实体积计算,执行本章中水塔项目的圈(过)梁子目。

3.烟囱内衬

(1)各类烟囱内衬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孔洞所占体积。

(2)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凡需要填充材料者,填充材料费另行计算。其体积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的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基价内,不另计算。

4.烟道

(1)砖烟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3)非架空的钢筋混凝土烟道,按第十章地沟项目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筒身内壁面积计算,并扣除孔洞所占面积。

五、沉井

1.本节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2的陆地上明排水用人工或机械挖土下沉的沉井工程。 2.铺设、抽除承垫木和铁刃脚安装,按设计图示井壁中心线长度计算。

3.沉井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4.井壁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井壁外围面积计算。

5.沉井下沉按自然地坪至设计底板垫层底的高度乘以沉井外壁最大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6.沉井封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 六、通廊

1.通廊各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洞口所占体积。

2.肋形板包含与板相连的横梁、过梁,以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3.地下钢筋混凝土封闭式通廊按地沟基价相应项目执行。

第十章室外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场地范围内的钢筋混凝土支架及地沟,井池,挡土墙,室外排水管道,道路等5节;共68条基价子目。

二、本章的混凝土路面项目,适用于厂区或生活小区内部,并且在设计和施工中不采用市政规范和标准的工程。

三、凡本章未包括的项目,应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四、各项混凝土工程预算基价中,混凝土路面为AC10预拌混凝土价格,其他项目均为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入。

五、本基价中混凝土系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按施工措施章节中有关规定和相应项目执行。

六、支架

1.支架安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

2.支架基础及预制混凝土支架的安装、运输等均按第四章相应项目执行。 七、井池基价中已考虑了搭、拆简易脚手架,不另计算脚手架措施费。 八、室外排水管道

1.室外排水管道不论人工铺管或机械铺管均执行本基价,其试水所需工、料已包括在内,均不另行增加。

2.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以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分界点。当室外第一个井距离建筑物外墙皮超过3m时,离墙3m以内为室内管道, 3m以外为室外管道。

3.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划分:以化粪井外的第一个连接井为界。连接井以内管径在600mm以内者,执行本基价。连接井以外或管径大于600mm者,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基价。

4.室外排水管道的垫层、基础,分别按基础、垫层有关基价计算。但管长在1m以内的缸瓦管、混凝土管的砖枕垫工、料已包含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九、道路

1.道路的土方工程按第一章相应项目执行。

2.预制混凝土块路面及路牙安装基价,未包括预制块的制作及场外运输费,应另行计算。

十、本章中各类构筑物的基础挖、填土方按第一章规定执行。工程的排水措施和排水井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执行第十一章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混凝土支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如框架形及A字形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亦合并计算。

二、地沟

1.本节适用于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无肋地沟的底、壁、顶等部位,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不论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均按本基价计算。但地沟内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内的无筋混凝土地沟,应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体积并入沟壁体积内计算。

3.肋形顶板或预制顶板,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三、井池

1.砖砌或钢筋混凝土井(池)壁、底、顶均不分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内径在20cm以内者不予扣除,超过20cm时,应予扣除。孔洞上部的砖碹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2.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形、圆形,计算体积时不扣除渗水孔,执行渗井基价。浆砌部分按浆砌砖井(池)壁子目计算,渗井的深度包括渗井干砌部分的深度在内。

四、各类挡土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五、室外排水管道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其坡度的影响不予考虑,但检查井和连接井所占长度也不扣除。排水管道铺设的基价中已包括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不另计算异形接头管件。

六、道路

1.道路路面面层、路基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按其平均厚度分别执行相应基价。不扣除雨水井、伸缩缝所占的面积。混凝土路面的伸缩缝已包括在基价内。加固筋、传力杆、嵌缝木板、路面随打随抹等未包括在基价内,应另行计算。

2.路牙和路缘石、侧石安装按实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停车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按道路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第十一章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说明

一、本章包括排水井,抽水机抽水等2节;共7条基价子目。

二、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的一般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基价子目包括了做井时除去挖土之外的全部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实际井深在4m内者,按本基价计算。井深超过4m时,其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和管理费可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料未包括在预算基价中,可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四、抽水机抽水分为三种泵,实际使用抽水机型号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换算时子目中的管理费按机械费变化幅度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二、抽水机抽水以台班计算。昼夜连续作业时,一昼夜按3台班计算。

第十二章脚手架措施费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等3节;共66条基价子目。

二、脚手架措施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

三、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基价;二层及二层以外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基价;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脚手架基价。

四、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五、综合脚手架基价中包括内、外墙砌筑用脚手架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 六、各项脚手架基价中均未包括脚手架的基础加固,如需加固时,加固费按实计算。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金属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七、执行综合脚手架基价,有下列情况者,另按单项脚手架基价计算:

1.满堂基础或者高度(指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

2.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屋顶烟囱、管沟墙及砖基础。 3.临街建筑物的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

八、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工程项目,可执行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基价。 九、罩棚脚手架,按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的相应基价乘以系数0.6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的檐高应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者,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带挑檐者,其高度算至挑檐下皮;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同一建筑有不同结构时,应以建筑面积比重较大者为准;前后檐高度不同时,应以较高的高度为准。

三、执行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计算的项目,按下列方法计算及执行基价:

1.满堂基础或者高度(指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的脚手架按槽底面积计算,按本章钢筋混凝土基础脚手架基价执行。

2.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按本章里脚手架基价执行。

3.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管沟墙及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按本章里脚手架基价执行。

4.水平防护架,按设计图示建筑物临街长度另加10m,乘以搭设宽度,以面积计算。 5.垂直防护架,按设计图示建筑物临街长度乘以建筑物檐高,以面积计算。 四、单独斜道与上料平台以外墙面积计算,其中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 五、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烟囱脚手架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其高度以自然地坪至烟囱顶部的高度为准,地面以下部分脚手架已包括在基价内。

七、水塔脚手架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其高度以自然地坪至塔顶的高度为准,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费乘以系数1.11,管理费乘以系数1.075,其他不变。

八、贮仓、贮水(油)池脚手架分两项计算。池外脚手架按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基价,计算公式如下:

圆形:(外径+1.8m)×3.14×高; 方形:(周长+3.6m)×高。 池内脚手架按池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子所占面积,执行满堂脚手架基价。 九、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建筑物,可按以下规定计算,执行单项脚手架基价。

1.砌墙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外墙脚手架长度按外墙外边线长计算,内墙脚手架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高度按自然地坪至墙顶的总高计算(山尖高度算至山尖部位的 1/2 )。

2.檐高15m以外的建筑物外墙砌筑,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双排外脚手架应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上的门、窗、洞口的面积。

3.檐高15m以内的建筑物,室内净高在4.5m以内者,其外墙砌筑按里脚手架计算。 4.檐高15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室内净高在4.5m以外者,其外墙的砌筑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框架结构的填充墙。

(2)外墙门窗口面积占外墙总面积(包括门窗口在内)40%以外。 (3)外檐混水墙面积占外墙总面积(包括门窗口在内)20%以外。 (4)墙厚小于24cm。

5.凡外墙砌筑脚手架按里脚手架计算者,应同时计算上料平台,单独斜道。 6.混凝土梁脚手架,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的高度乘以梁长以面积计算。 十、独立砖石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截面的周长另加3.6m,再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按单排外脚手架基价执行。

十一、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基价,其高度以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高度计算,长度按围墙中心线长计算,不扣除大门面积,也不增加独立门柱的脚手架。

第十三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版及支架措施费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措施费,预制混凝土模板措施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模板措施费,升板工程模板措施费,钢滑模设备安拆及场外运费,构筑物混凝土模板措施费,浇筑混凝土高度超过3.3m增价,现浇混凝土木胶合板模板措施费等8节;共207条基价子目。

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措施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木胶合板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1.本章中模板是分别按照本市施工中常用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木胶合板模板在正常的施工工艺条件下编制的,如因设计原因需使用其他模板时可另行补充。

2.组合钢模板、木模板、木胶合板模板的场外运输费已综合在基价中。定型钢模的场外运输和各建筑物之间转移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运输量计算。筒子模场外运费每个792.90元(其中:机械费623.18元,管理费169.72元),平模场外运费每块492.12元(其中:机械费337.02元,管理费155.10元),各建筑物之间转移费按场外运费乘以系数0.5计算。

3.基价中模板铁件系指模板的周转铁件。施工中必须埋入混凝土内不能拔出的支模铁件、螺栓,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用量与基价含量对比后调整。

4.预制构件拆(剔)模、清理用工已包括在模板子目总工日内。 5.层高超过3.3m者按相应子目增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照设计图示构件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2.整体楼梯、台阶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散水以面积计算。

4.漏空花格以外围面积计算。

5.现浇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模板措施费是按建筑物层高在3.3m以内编制的,如层高超过3.3m时,每超高1m计算一次增价(不足1m者按1m计),工程量按超高构件的混凝土设计图示尺寸以全部体积(含3.3m以下)计算,分别执行相应基价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板坡度在10°以内,按基价相应子目执行;坡度在10°以外30°以内,相应基价中钢模板周转费乘以系数1.1,人工及管理费乘以系数1.1;坡度在30°以外6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钢模板周转费乘以系数1.2,人工及管理费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以外,按现浇混凝土墙相应基价子目执行。

三、混凝土滑模设备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建筑物一个标准层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四章混凝土蒸汽养护费及泵送费说明

一、本章包括混凝土蒸汽养护费,混凝土泵送费等2节;共5条基价子目。 二、混凝土蒸汽养护是指设计要求的蒸汽养护,不包括施工企业自行采取的蒸养工艺。

三、混凝土现场泵送费是指施工现场采用混凝土输送泵(包括固定泵和活动泵)及输送管道将混凝土输送到施工部位直至入模除人工以外所需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蒸汽养护根据蒸汽养护部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体积计算。 二、混凝土泵送费按各基价子目中规定的混凝土消耗量以体积计算。

第十五章垂直运输费说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构筑物垂直运输,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等3节;共29条基价子目。

二、垂直运输费是指工程施工时为完成工作人员和材料的垂直运输以及施工部位的工作人员与地面联系所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三、建筑物垂直运输:

1.多跨建筑物当高度不同时,按其应计算垂直运输的总工日,根据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划分分别计算。

2.檐高3.3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3.建筑物垂直运输基价中塔吊是按建筑物底面积每650m2设置一台塔吊考虑的。如受设计造型尺寸所限,其构件吊装超越吊臂杆作业能力范围必须增设塔吊时,每工日增加费用按下表计算。

单位:元 ┌─────────┬───────┬───────┬───────┐ │ 结 构 类 型 │ 机 械 费 │ 管 理 费 │ 合 计 │ ├─────────┼───────┼───────┼───────┤ │ 混 合 结 构 │ 1.54 │ 0.08 │ 1.62 │ ├─────────┼───────┼───────┼───────┤ │ 框 架 结 构 │ 1.63 │ 0.08 │ 1.71 │ ├─────────┼───────┼───────┼───────┤ │ 滑 模 结 构 │ 1.14 │ 0.06 │ 1.20 │ ├─────────┼───────┼───────┼───────┤ │ 其 他 结 构 │ 1.56 │ 0.08 │ 1.64 │ └─────────┴───────┴───────┴───────┘ 4.凡檐高在20m以外40m以内,且实际使用200tm以内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工日增加3.33元(其中:机械费3.17元,管理费0.16元)。

(1)由于现场环境条件所限,只能在新建建筑物一侧立塔,建筑物外边线最大宽度大于25m的工程。

(2)两侧均可立塔,建筑物外边线最大宽度大于50m的工程。 四、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中贮水(油)池的地上部分,自设计室外地坪至顶板上皮的高度超过3.3m时,可按地下工程垂直运输子目执行。

五、地下工程垂直运输:

1.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系指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槽底的深度超过3m,且该项基价中人工工日又带有“()”的混凝土及砌筑工程。

2.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由包括混凝土材料和不包括混凝土材料两部分组成。其中不包括混凝土材料的垂直运输子目,适用于使用混凝土输送泵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建筑物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以基价子目中不带“()”的总工日计算,凡基价子目中的工日有“()”者不计算。

2.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者,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带挑檐者算至挑檐下皮。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二、地下工程垂直运输

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的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全部混凝土或砌体的体积分别计算。

三、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基价设置限值高度和每增加1m高度两种子目。每超过限值高度1m时,按每增加1m子目计算;尾数大于或等于0.5者,按1m计算,不足0.5m时,舍去不计算。

第十六章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说明

一、本章包括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大型机械安拆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3节;共43条基价子目。

二、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1.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铺拆以直线形为准,如铺设弧线形时,基价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10m3以内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如超出者按实际混凝土体积计算,执行第四章中相应基价。

(3)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打桩费用另行计算。 2.大型机械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3)轨道式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费增加20%。

3.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中已包括往返一次的费用。 (2)进出场费只适用于外环线以内的工程。

(3)进出场费中已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4) 10t以内汽车式起重机,不计取场外开行费。10t以外汽车式起重机,每进出场一次的场外开行费按其台班单价的25%计算。

(5)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4.大型机械现场的行使路线需修整铺垫时,其人工修整,可按实际计算。若使用路基箱、钢板铺垫时,不分块数和使用时间,以施工现场为单位计取场外包干运费2013.57元(其中:机械费1869.91元,管理费143.66元);现场使用折旧费207.76元,各建筑物之间的运输按进出场费的60%计取。使用道木铺垫按15次摊销,使用碎石零星铺垫按一次摊销。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的碾压、铺垫、轨道安拆费,按轨道的实铺长度计算。 2.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以座数计算。 二、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措施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大型机械进出场次数及安装拆卸台次计算。

三、大型机械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次数计算。

2.塔式起重机分二次安装的,按相应子目的安拆费乘以系数1.2。 四、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按施工方案的规定以台次计算。

2.自行式机械的场外运费,按实际场外开行台班数计算。

3.外环线以外的工程或由专业运输单位承运的,场外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第十七章超高工程附加费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层建筑超高附加费,多层建筑超高附加费等2节;共53条基价子目。

二、超高工程附加费是指檐高超过20m的工程,人工和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三、多跨建筑物檐高不同者,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前后檐高度不同时,以较高的檐高为准。

四、同一个建筑物有多种结构组成时,应以建筑面积较大者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超高工程附加费以首层地面以上全部建筑面积计算。 二、地下室工程位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超过层高一半者,其建筑面积并入计取超高工程附加费的总面积中。

第十八章组织措施费说明

一、本章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等6项。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是指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环境保护费用以及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

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 三、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期或雨期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五、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六、二次搬运措施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七、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是指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在竣工验收后,应提交的档案资料所发生的编制费用。

计 算 规 则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按下表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法计算,其中人工费占16%。

┌──────┬──────────────────────────┐ │ │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 (万元) │ │ 项 目 ├────┬────┬────┬─────┬─────┤ │ │ <=2000 │ <=3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类 别 ├────┴────┴────┴─────┴─────┤ │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 ├──────┼────┬────┬────┬─────┬─────┤ │ 住 宅 │ 4.16% │ 3.37% │ 3.00% │ 2.29% │ 2.08% │ ├──────┼────┼────┼────┼─────┼─────┤ │ 公 建 │ 2.97% │ 2.41% │ 2.14% │ 1.63% │ 1.49% │ ├──────┼────┼────┼────┼─────┼─────┤ │ 工业建筑 │ 2.42% │ 1.96% │ 1.74% │ 1.33% │ 1.21% │ ├──────┼────┼────┼────┼─────┼─────┤ │ 其 他 │ 2.37% │ 1.92% │ 1.71% │ 1.30% │ 1.19% │ └──────┴────┴────┴────┴─────┴─────┘ 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0.9%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其中人工费占55%。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工期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工期定额工期 ×工日合计×每工日夜间施工增加费

工日合计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工日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工日合计。每工日夜间施工增加费按29.81元计算,其中人工费占90%。

四、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封闭作业工日之和×80%×13.81元/工日 本项费用中人工费占78%。 五、二次搬运措施费

二次搬运措施费=计算基数×二次搬运措施费费率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费合计。 ┌───┬───────────────────┬─────────┐ │ 序号 │ 施工现场总面积/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 │二次搬运措施费费率│ ├───┼───────────────────┼─────────┤ │ 1 │ >4.5 │ 0.0% │ ├───┼───────────────────┼─────────┤ │ 2 │ 3.5~4.5 │ 1.3% │ ├───┼───────────────────┼─────────┤ │ 3 │ 2.5~3.5 │ 2.2% │ ├───┼───────────────────┼─────────┤ │ 4 │ 1.5~2.5 │ 3.1% │ ├───┼───────────────────┼─────────┤ │ 5 │ <1.5 │ 4.0% │ └───┴───────────────────┴─────────┘ 六、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计算基数×0.1%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

附录一砂浆及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说明

一、本附录中各项配合比,仅供编制计价文件使用。

二、各项配合比中均未包括制作、运输所需人工、机械和企业管理费。 三、各项配合比中已包括了各种材料在配制过程中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四、砌筑砂浆为综合取定者,使用时不可换算。 五、非砌筑砂浆的主料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特种混凝土的配合比或主料品种不同,可以换算。

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说明

一、本附录各项配合比,仅供编制计价文件使用。

二、各项基价中已包括制作、运输所需人工、机械和企业管理费。 三、各项基价中已包括各种材料在配制过程中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附录三材料价格说明

一、本附录包括建筑材料价格、标准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价格。 二、本附录的材料价格是确定预算基价子目中材料费的依据。在编制工程计价文件时,应按编制期价格重新确定材料价格。

三、材料价格由材料采购价、运费和运输损耗组成。由供货方送货至工地且采购价已包括运费时,不再计算运费和运输损耗。附录中的采购价系按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加权平均综合取定。

材料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价为供应地点交货价格:

材料价格=(采购价+运费)×(1+运输损耗率); 采购价为施工现场交货价格:

材料价格=采购价。

四、运费指由供货地点至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运输损耗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损耗率如下表:

┌────────────────────────────┬────┐ │ 材 料 类 别 │ 损耗率 │ ├────────────────────────────┼────┤ │页岩标砖、空心砖、砂、水泥、陶粒、耐火土、水泥地面砖、 │ 1.0% │ │白瓷砖、卫生洁具、玻璃灯罩 │ │ ├────────────────────────────┼────┤ │机制瓦、脊瓦、水泥瓦 │ 3.0% │ ├────────────────────────────┼────┤ │石棉瓦、石子、黄土、耐火砖、玻璃、色石子、大理石板、 │ 0.5% │ │水磨石板、混凝土管、缸瓦管 │ │ ├────────────────────────────┼────┤ │砌块、白灰 │ 1.5% │ └────────────────────────────┴────┘ 注:表中未列的材料类别,不计损耗。

五、标准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编号601~624)产品,指按有关通用标准图集由本市钢筋混凝土构件厂生产,其价格综合计算且不含运费。

附录四施工机械台班价格说明

一、本附录的价格是确定预算基价中机械费的依据,也可作为确定施工机械台班租赁价格的参考。

二、台班单价中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三、台班单价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根据施工机械不同分为计入台班单价、单独计算和不计算三种类型。

1.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计入台班单价。

2.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除应计算安拆费、场外运费外,还应计算辅助设施(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搭设和拆除等费用。

3.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和固定在车间不需安装、拆卸及运输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不计算。

附录五地膜及金属制品价格说明

本附录各子目仅用于企业内部成本核算时参考,在工程计价中不得作为基价子目使用。 ┌─┬───────┬──┬────────────────────┐ │ │ │ │ 预 算 基 价 │ │编│ │ ├─────┬────┬────┬────┤ │ │ 项目名称 │单位│ 总 价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号│ │ ├─────┼────┼────┼────┤ │ │ │ │ 元 │ 元 │ 元 │ 元 │ ├─┼───────┼──┼─────┼────┼────┼────┤ │1 │ 钢 滑 模 │ │ 12369.86 │ 4196.50│ 6331.63│ 1841.73│ ├─┼───────┤ ├─────┼────┼────┼────┤ │2 │ 钢 骨 架 │ │ 7282.90 │ 1285.90│ 5188.75│ 808.25│ ├─┼───────┤ ├─────┼────┼────┼────┤ │3 │ 铁 件 │ │ 8533.47 │ 2668.05│ 5308.11│ 557.31│ ├─┼───────┤ ├─────┼────┼────┼────┤ │4 │ 螺 栓 │ │ 12290.18 │ 2668.05│ 9598.47│ 23.66│ ├─┼───────┤ t ├─────┼────┼────┼────┤ │5 │ 混凝土地模 │ │ 200.54 │ 83.93│ 114.23│ 2.38│ ├─┼───────┤ ├─────┼────┼────┼────┤ │6 │ 砖 地 模 │ │ 74.16 │ 31.57│ 40.34│ 2.25│ ├─┼───────┤ ├─────┼────┼────┼────┤ │7 │ 砖 胎 模 │ │ 92.66 │ 37.73│ 52.24│ 2.69│ └─┴───────┴──┴─────┴────┴────┴────┘

附录六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说明

一、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各项费用。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

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二、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规费=人工费合计×44.21%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合计+规费)×利润率 利润率按附录七中相关规定计取。 四、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防洪工程维护费。

税金以税前总价为基数,工程项目所在地在市区的按3.51%计算,工程项目所在地不在市区的按3.44%计算。

五、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的各项费用组成的划分比例如下,供施工企业内部核算参考。 1.企业管理费

┌───┬───────────────────┬─────────┐ │ 序号 │ 项 目 │ 比 例 │ ├───┼───────────────────┼─────────┤ │ 1 │ 管理人员工资 │ 24.94% │ ├───┼───────────────────┼─────────┤ │ 2 │ 办公费 │ 11.18% │ ├───┼───────────────────┼─────────┤ │ 3 │ 差旅交通费 │ 4.47% │

├───┼───────────────────┼─────────┤ │ 4 │ 固定资产使用费 │ 6.46% │ ├───┼───────────────────┼─────────┤ │ 5 │ 工具用具使用费 │ 1.33% │ ├───┼───────────────────┼─────────┤ │ 6 │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 10.98% │ ├───┼───────────────────┼─────────┤ │ 7 │ 劳动保护费 │ 2.35% │ ├───┼───────────────────┼─────────┤ │ 8 │ 检验试验费 │ 1.95% │ ├───┼───────────────────┼─────────┤ │ 9 │ 工会经费 │ 8.83% │ ├───┼───────────────────┼─────────┤ │ 10 │ 职工教育经费 │ 6.63% │ ├───┼───────────────────┼─────────┤ │ 11 │ 财产保险费 │ 0.58% │ ├───┼───────────────────┼─────────┤ │ 12 │ 财务费 │ 13.42% │ ├───┼───────────────────┼─────────┤ │ 13 │ 税 金 │ 0.32% │ ├───┼───────────────────┼─────────┤ │ 14 │ 其 他 │ 6.56% │ ├───┼───────────────────┼─────────┤ │ │ 合 计 │ 100.00% │ └───┴───────────────────┴─────────┘ 2.规费

┌───┬───────────────────┬─────────┐ │ 序号 │ 项 目 │ 比 例 │ ├───┼─────────┬─────────┼─────────┤ │ │ │ 养 老 保 险 │ 44.65% │ │ │ ├─────────┼─────────┤ │ │ │ 失 业 保 险 │ 4.45% │ │ │ ├─────────┼─────────┤ │ 1 │ 社 会 保 险 费 │ 医 疗 保 险 │ 22.33% │ │ │ ├─────────┼─────────┤ │ │ │ 工 伤 保 险 │ 2.24% │ │ │ ├─────────┼─────────┤ │ │ │ 生 育 保 险 │ 1.79% │ ├───┼─────────┴─────────┼─────────┤ │ 2 │ 住 房 公 积 金 │ 24.54% │ ├───┼───────────────────┼─────────┤ │ │ 合 计 │ 100.00% │ └───┴───────────────────┴─────────┘

附录七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说明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计算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应按下表计算各项费用。

施 工 图 预 算 计 算 程 序 表

┌───┬───────────┬─────────────────┐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名 称 │ 计 算 方 法 │ ├───┼───────────┼─────────────────┤ │ 1 │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 ∑(工程量×编制期预算基价) │ ├───┼───────────┼─────────────────┤ │ 2 │ 其中:人工费 │∑(工程量×编制期预算基价中人工费)│ ├───┼───────────┼─────────────────┤ │ 3 │施工措施费合计 │ ∑施工措施项目计价 │ ├───┼───────────┼─────────────────┤ │ 4 │ 其中:人工费 │ ∑施工措施项目计价中人工费 │ ├───┼───────────┼─────────────────┤ │ 5 │小 计 │ (1)+(3) │ ├───┼───────────┼─────────────────┤ │ 6 │ 其中:人工费小计 │ (2)+(4) │ ├───┼───────────┼─────────────────┤ │ 7 │规 费 │ (6)×44.21% │ ├───┼───────────┼─────────────────┤ │ 8 │利 润 │ [(5)+(7)]×相应利润率 │ ├───┼───────────┼─────────────────┤ │ 9 │ 其中:施工装备费 │ [(5)+(7)]×相应施工装备费费率 │ ├───┼───────────┼─────────────────┤ │ 10 │税 金 │ [(5)+(7)+(8)]×相应税率 │ ├───┼───────────┼─────────────────┤ │ 11 │含 税 造 价 │ (5)+(7)+(8)+(10) │ └───┴───────────┴─────────────────┘ 二、建筑工程利润

利润中包含的施工装备费按附表比例计提,投标报价时不参与报价竞争。

建筑工程利润根据工程类别计算(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利润率见下列两表);打成品桩工程、分包工程(包括土方、强夯、构件运输、分包打桩、构件吊装)、机械独立土石方工程均不分工程类别,按7.5%利润率计算(其中施工装备费费率2.0%)。

建筑工程利润率

┌──────────┬────┬─────┬─────┬─────┐ │ 工程类别 │ 一 类 │ 二 类 │ 三 类 │ 四 类 │ ├──────────┼────┼─────┼─────┼─────┤ │ 利润率 │ 12.0% │ 10.0% │ 7.5% │ 4.5% │ ├──────────┼────┼─────┼─────┼─────┤ │其中:施工装备费费率│ 3.0% │ 3.0% │ 2.0% │ 1.0% │ │(取费基数与利润相同)│ │ │ │ │ └──────────┴────┴─────┴─────┴─────┘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 │ 项 目 │ 一 类 │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 ├───────┬────┬─┼────┼───┼───┼─────┤ │ │跨 度│m │ >27 │ >21 │ >12 │ <=12 │ │ ├────┼─┼────┼───┼───┼─────┤ │ 单 层 厂 房 │面 积│m2│ >4000 │ >2000│ >800 │ <=800 │ │ ├────┼─┼────┼───┼───┼─────┤ │ │檐 高│m │ >30 │ >20 │ >12 │ <=12 │ ├───────┼────┼─┼────┼───┼───┼─────┤ │ │主梁跨度│m │ >=12 │ >6 │ <=6 │ │ │ ├────┼─┼────┼───┼───┼─────┤ │ 多 层 厂 房 │面 积│m2│ >8000 │ >5000│ >3000│ <=3000 │ │ ├────┼─┼────┼───┼───┼─────┤ │ │檐 高│m │ >36 │ >24 │ >12 │ <=12 │ ├───────┼────┼─┼────┼───┼───┼─────┤ │ │层 数│层│ >24 │ >15 │ >6 │ <=6 │ │ ├────┼─┼────┼───┼───┼─────┤ │ 住 宅 │面 积│m2│ >12000 │ >8000│ >3000│ <=3000 │ │ ├────┼─┼────┼───┼───┼─────┤ │ │檐 高│m │ >67 │ >42 │ >17 │ <=17 │ ├───────┼────┼─┼────┼───┼───┼─────┤ │ │层 数│层│ >20 │ >13 │ >5 │ <=5 │ │ ├────┼─┼────┼───┼───┼─────┤ │ 公 共 建 筑 │面 积│m2│ >12000 │ >8000│ >3000│ <=3000 │ │ ├────┼─┼────┼───┼───┼─────┤ │ │檐 高│m │ >67 │ >42 │ >17 │ <=17 │ ├───┬───┼────┼─┼────┼───┼───┼─────┤ │ │烟 囱│高 度│m │ >75 │ >50 │ <=50 │ │ │ ├───┼────┼─┼────┼───┼───┼─────┤ │ │水 塔│高 度│m │ >75 │ >50 │ <=50 │ │ │构筑物├───┼────┼─┼────┼───┼───┼─────┤ │ │筒 仓│高 度│m │ >30 │ >20 │ <=20 │ │ │ ├───┼────┼─┼────┼───┼───┼─────┤ │ │贮 池│容 积│m3│ >2000 │ >1000│ >500 │ <=500 │ ├───┴───┼────┼─┼────┼───┼───┼─────┤ │ │层 数│层│ >2 │ 2 │ 1 │ 1 │ │ 独立地下车库 ├────┼─┼────┼───┼───┼─────┤ │ │面 积│m2│ >10000 │ >5000│ >2000│ <=2000 │ └───────┴────┴─┴────┴───┴───┴─────┘ 注: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标准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凡符合标准表中二个条件方可执行本类标准(构筑物除外)。 3.凡建筑物带地下室者,应按自然层计算层数。

4.工业建设项目及住宅小区的道路、下水道、花坛等按四类标准执行。

5.凡政府投资的行政性用房以及政府投资的非营利的工程,最高按三类执行。 6.凡施工单位自行制作兼打桩工程,桩长小于20m为三类,桩长大于20m为二类。 三、补充预算基价表各项费用,可参考下表计算。

补 充 预 算 基 价 表 各 项 费 用 参 考 表

┌─┬───────────┬─────────┬─────────┐ │序│ 费 用 名 称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 企 业 管 理 费 │ │ ├───────────┼─────────┼─────┬───┤ │号│ 取 费 基 数 │ 材 料 费 │ 人工工日 │机械费│ ├─┼───────────┼─────────┼─────┼───┤ │ 1│ 无 材 料 费 项 目 │ │ 4.65元 │ 4.85%│ │ │ (只有人工费机械费) │ │ │ │ ├─┼───────────┼─────────┼─────┼───┤ │ 2│ 混 凝 土 工 程 │ 2.10% │ 11.16元 │20.90%│ ├─┼───────────┼─────────┼─────┼───┤ │ 3│ 钢 筋 工 程 │ 2.10% │ 11.16元 │20.90%│ ├─┼───────────┼─────────┼─────┼───┤ │ 4│ 砖、石 砌 体 工 程 │ 2.10% │ 8.28元 │ 4.85%│ │ │ (包括各种砌块) │ │ │ │ ├─┼───────────┼─────────┼─────┼───┤ │ 5│ 金 属 结 构 工 程 │ 2.10% │ 8.28元 │10.92%│ ├─┼───────────┼─────────┼─────┼───┤ │ 6│ 室 外 工 程 │ 2.10% │ 4.65元 │ 6.96%│ ├─┼───────────┼─────────┼─────┼───┤ │ 7│ 模 板、脚 手 架、│ 2.10% │ 10.92元 │ 4.85%│ │ │ 垂直运输、超高增价 │ │ │ │ ├─┼───────────┼─────────┼─────┼───┤ │ 8│ 其 他 项 目 │ 2.10% │ 5.62元 │ 4.85%│ └─┴───────────┴─────────┴─────┴───┘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 2.奖金

│ 3.津贴、补贴 ┌→人 工 费┤ 4.加班加点工资

│ │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 ┌→1.材料原价 │ │ 2.运杂费 │ 材 料 费┤ 3.运输损耗费 │ └→4.采购及保管费

│ ┌→①折旧费 │ │ ②大修理费 │ │ ③经常修理费

│ ┌→1.施工机械使用费┤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 │ │ ⑤人工费 │ │ │ ⑥燃料动力费 │ │ └→⑦税费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 │ │

│ └→2.仪器仪表使用费 │ ┌→1.管理人员工资 │ │ 2.办公费 │ │ 3.差旅交通费 │ │ 4.固定资产使用费 │ │ 5.工具用具使用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 │ 7.劳动保护费 │ 企 业 管 理 费┤ 8.检验试验费 │ │ 9.工会经费

│ │ 10.职工教育经费 │ │ 11.财产保险费 │ │ 12.财务费 │ │ 13.税金 │ └→14.其他 │ 利 润

│ ┌→①养老保险费 │ │ ②失业保险费 │ ┌→1.社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 │ │ │ ④工伤保险费 │ │ └→⑤生育保险费 │ 规 费┤ │ │

│ └→2.住房公积金 │ ┌→1.营业税

│ │ 2.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 金┤ 3.教育费附加 │ 4.地方教育附加 └→5.防洪工程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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